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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项目人员类别不符(公务员是否面向项目人员)

【北京消协测试80件功能服装,13件存在标识问题!】北京消协今天发布的功能服装比较试验结果显示, 80件样品中,有13件样品标识存在问题,主要有产品标识中缺少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等重要信息,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

【北京消协测试80件功能服装,13件存在标识问题!】北京消协今天发布的功能服装比较试验结果显示, 80件样品中,有13件样品标识存在问题,主要有产品标识中缺少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等重要信息,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方法标注不规范,不同形式的产品标识中规格号型、洗涤方法标注不一致等问题。#功能服装# #比较试验结果# #标识问题#

【女子约男网友开房,因嫌对方长相与自己喜欢的类型不符反悔;男子:不让弄一下别想走】#媒体人周刊# #头号周刊# #全国达人榜# #本地达人计划# #本地达人联盟# #头条# #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有句话叫做“没事干也别乱摸蝎子”。河南平顶山一女子就偏不信这个邪,有家有室的贾某,却偏爱找个刺激玩,所以网络交友成了她业余生活的一部分。

一次,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杜姓男子,两个人在网上相谈甚欢,从兴趣到爱好,美食到美容,从婚姻到夫妻生活,两个人是相谈甚欢,大有一天不聊就缺少点什么的感觉。

很快地,两个人对彼此的称呼也发生了变化,从亲爱的变成了老婆、老公,关系升温迅速。

杜某为表达自己对贾某的“真心”,时不时会给她发个红包什么的,这让贾某甚是感动,两个人纷纷向对方发出了“我喜欢你”“我爱你”之类的信息。

这天,杜某约贾某开房,贾某欣然应允。

按照约定,杜某早早地把房开好,并把位置信息告诉了贾某。

贾某刻意打扮一番,兴高采烈地赴约。当两个人四目相对的时候,贾某不由得有些失望。

在她看来,杜某应该是高大威猛,帅气逼人,但杜某本人却是身材不高,长相一般,甚至有点丑。

但出于礼貌,贾某还是进门和杜某假模假式地客气了一番,尔后就要起身离开。

杜某则极力阻止贾某离开,并强调如果真的要走,那就做完爱再走。

贾某则是一千个不愿意,坚决拒绝杜某的要求,当即起身就要走。

杜某见商量不成,就来硬的,直接把贾某推到床上准备硬上,并说道:不让自己弄一下,你就别想走。

这可把贾某吓坏了,眼见杜某就要把自己内裤扯下来,情急之下,也顾不了那么多了,赶快用手机向老公求救,顺手给老公发了定位,并在留言里写到:快来救我,我要被强奸了。

事后,杜某以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虽然这次贾某没有被侵犯,但是经历了这次寻欢偷情的经历,不知道贾某的老公会怎么看待她,他们今后的生活还能否继续?

但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她老公彻底认清了她的嘴脸,并且经历了这件事,不但她受到了羞辱,也成为了周围人的笑话。

而那个倒霉蛋杜某算是个可怜虫,本来想体会一下生活的激情,没有到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送了进去,实在是有点滑稽。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我的一位前同事,前些天从机关单位辞职。辞职前,他在司里横向调动多次。

司里实职处长岗位,他干过五、六个,几乎干遍了所有业务处。论业务全面,司里可能没有人比他业务更全面。

他辞职前很疑惑,作为资深处长,经历那么多岗位锻炼,为什么竟提不起来?通常来讲,轮岗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方式。

提拔前一般有要求:曾在下级两个(或以上)岗位工作过。他怅然离去,把仕途遇挫,归罪于领导不能任人唯贤,从未反思过自己是否有啥“毛病”。

其实别人都知道他有个“毛病”!他为什么没提起来。不是因为业务不行。他业务能力,大家公认挺强的。但他有个特点:爱说!这正是他致命的“毛病”,虽然他自己可能不知道。毕竟,当局者迷啊!

爱说,有啥不妥吗?我在机关工作长达15年,根据亲眼观察:那些爱说的,无一例外,最后全“凉”了!

这么多年工作,遇过很多爱说的同事。可以把他们归为三种类型:“谜般自信”型、“抬杠噎人”型、“角色错乱”型。

“谜般自信”型,顾名思义,这类人自我感觉超好,具有谜一般的自信!他们往往名校毕业,高等学历,风流俊朗,气度不凡!

他们对自己期望极高,恨不能两年一提拔,火箭上升,几年当司长,将来当部长,未来当领导人!也不知他们谜之自信,源于哪里?脸上倒总挂着迷人微笑,习惯居高临下说话,时刻确保自己位于众人之中心。

“抬杠噎人”型,他们喜欢抬杠,简直为抬杠而生!你说东,他就说西;你说这样,他就说那样。总之,他时时要证明:你说的不对,他说的才对!有时,一句话,他能把你噎回去,让你不知怎么接话;有时就冒出一些怪话、难听话。

“角色错乱”型,这种类型的人,搞不清自己的角色,说话与角色不符。他们往往口气极大,高谈阔论!哪怕旁边有人悄悄耳语:他算干啥的?为什么他说起话来,感觉他就是老大?即使他们仅仅是主任科员!

这三类人,表现形式不同,共同特点是:都爱说。共同结果是:都“凉”了!要么原地踏步,要么进步缓慢,要么早早辞职。

为什么爱说的人,在机关容易凉?道理一点儿不复杂。因为领导、群众都不喜欢这种人。首先,领导不喜欢这样的下属,认为他们出风头,博眼球,说话往往大而无当,不切实际。

其次,群众不喜欢这样的同事,认为他们爱得瑟,爱表现,惹人反感,且容易被竞争者视为靶子,关键时刻群起而攻之!杨修之死,预示了爱说者的下场!千百年来,技术在进步,不变的却是人性!

机关里,有很多规矩,没有写在纸面,但应该“你懂的”。不懂就会很尴尬!记得有一次开会,领导请大家畅所欲言。

大家都纷纷发言后,领导开始总结。领导正总结得热闹,突然跳出一个人,他表示自己有话说。大家都很错愕,领导也挺意外,但领导还是让他说完。你说,领导虽表面不动声色,内心能高兴?将来能提拔这人?这样的人,能不凉?

在机关里,谁有话语权?没错,是领导。当你不是领导的时候,却要强争话语权,能不凉吗?历来都是:领导喜欢能写的,不喜欢爱说的。

能写的“秀才”,尤其那些为领导起草讲话稿的秀才,是领导最喜欢的。因为他们的工作,实实在在为领导分忧。而爱说的人,出风头,好表现,甚至抢领导风头,与领导争夺话语权。

最终结果往往是:能写的,提!爱说的,凉!

必须澄清:“爱说”与“会说”,完全是两个概念。爱说的人,未必会说;会说的人,未必爱说。会说的人,让人佩服。他们说话注意场合,言简意赅,逻辑缜密,充满智慧,引人入胜!

爱说,是忍不住的冲动,说的话常常与身份不符,是情商低的表现,是毛病;会说,说到点子上,是智慧、是幽默、是才具,发言与身份一致,是智商高的表现,是能力!

会说的人,他们该说的时候就说,说得异常精彩;不该说的时候不说,甚至一言不发。

有一种爱说,叫“二把手爱说”。机关里的一把手与二把手,关系往往微妙,尤其二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时。二把手爱说,会招致很多麻烦,产生很多矛盾。

一把手可能如坐针毡,听在耳里,烦在心里:“咋的,你啥意思?不清楚谁是老大?”在一把手权威尚未树立之时,这种感觉尤甚。因此,处于二把手位置,以少说为佳!

还是老祖宗说的好:祸从口出,言多必失。在机关里,爱说不如能写。能写的,都提了;爱说的,都凉了。

无耻!农民工合理合法的死亡保险金也敢拒绝理赔?江苏镇江,一建筑工人,由于机器操作失误,意外被设备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以为保险公司会尽快理赔,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没想到对方竟然百般“耍赖”。家属没办法,最后只好以死亡建筑工的名义,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镇江句容市,某建筑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40万元。结果在该建筑公司将员工王某增加到被保险人名单中以后,过了7个月不到的时间,王某在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时失误,意外被设备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来这是一起很典型的意外伤害致死事故,王某家人突然失去了一个“顶梁柱”,心都碎了,但好在建筑公司帮助投保了意外险,于是满怀期待地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神奇的一幕”出现了,该保险公司竟然“百般耍赖”,以王某死亡后未尸检、医院病历显示王某死亡直接原因系肾病所致、王某操作机器时未取得资格证等等诸多理由,拒绝理赔。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家人以王某的名义,将某保险公司直接上述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医疗费等共计六十万余元。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某建筑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中填写的主险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处填写“40万/20万”;附加险,其中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处填写“3万/1.5万”;附加险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另外,投保单还对医疗费比例、住院补贴保险金和超退休年龄人员保费进行了特别约定。

某建筑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2020年5月,某建筑公司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将原被保险人进行变更,原告王某在增加的被保险人名单中。

2020年12月,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行车失误,导致行车掉落砸到腰部受伤。2021年1月,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中载明的死亡原因为因生产事故死亡。

2021年4月,某保险公司作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依据理由是无有效操作证操作特种作业机械车辆导致意外事故,同时还有就是王某自身存在疾病、投保时职业类别与实际类别不符等等原因。

对此,法院审理后,一一予以驳斥:

第一、王某于2020年12月因被重物砸伤住院,至2021年1月出院,出院当日即死亡,死亡证明上载明的死亡原因亦为:生产事故死亡。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王某死亡的原因系因自身疾病,但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某保险公司辩称的投保时职业类别与实际类别不符,危险程度增加相应保费调整问题。职业类别是由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为区分参保类别,由此来确定保费数额,某建筑公司为其公司的工人投保保险,某保险公司并无异议,并订立保险合同,现保险公司辩称投保职业类别不符,无事实依据,亦不予采纳。

第三、王某在操作行车时受伤,该行车并不需要操作证,某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最后,法院判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赔偿王某家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并扣除保险公司已给付的部分,即四十余万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先锋启示录

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有效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提出王某无证驾驶,而实际发生事故情形是王某操作工厂的一种设备,而非机动车,保险公司辩解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应予以采纳。

王某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身亡,其受伤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

还好,法律终归是正义的,最终还了死者王某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虽然与一条“家庭顶梁柱”的性命相比,这点钱显得微不足道,但至少可以帮助死者家属渡过一段时间的家庭经济危机。

对此,作为一家堂堂保险公司,在非常清楚的事实面前,不但不同情死难者家属,积极配合办理理赔手续,还百般耍赖,最后让死者家属通过法律手段,在死者死了将近一年半之后,才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保险赔偿金,实在让人寒心。

如果每次投保人到你这家保险公司理赔,动不动就要通过这种费时费力的法律手段解决,今后谁还敢到你这家保险公司投保呢?

各位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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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康复治疗师,目前在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今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对我们“康复治疗师”类别划分不合理,特此发表意见,请求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2-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有明确说明:从事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以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康复医学作为卫生医疗行业四大支柱之一,“康复治疗师”作为康复医学的基石,“康复治疗师”这一职业居然不在【2-0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而是被归类到了【4-14-03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我及多数同仁均认为大典对该职业定位不够精准,并与国家人社部、卫健委意见(注)不一致,我及同仁一致认为按照国家目前的发展路线,“康复治疗师”应归类于【2-0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注:康复治疗师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由国家人社部和卫健委共同认定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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