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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经理 法官 公务员(法官助理属于哪一类公务员)

【香港涉诈骗科技园公司,黎智英囚69月,黄伟强囚21月】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早前经审讯后,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立。黄伟强则一项

【香港涉诈骗科技园公司,黎智英囚69月,黄伟强囚21月】

前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早前经审讯后,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立。黄伟强则一项欺诈罪成。法官陈广池(10日)于区院判处黎智英入狱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要3个月内缴付,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则被判入狱21个月。

法官判刑称,黎智英两项控罪大同小异,仅时段不同,犯案时间远早于黄伟强,对方只是听命行事,而黎智英自1998年起已为力高董事及实益拥有人,力高于苹果大楼佔地约1100平方呎,专家虽曾以甲乙级商厦估算力高案发期间租金市值,惟力高在苹果大楼内同一屋簷下营运带来便利却难以量化。

法官以高官类比,倘其于官邸内划出100平方呎分租他人,一经媒体报道将引起轩然大波,问责下台甚至负起刑责。

法官称,本案并非重大商业欺诈案,当中黎智英佔重要角色,纵使其工作日理万机,惟曾签署声明书,故不应以此为抗辩理由,否则将使声明书形同虚设。

法官认为本案并不複杂,然而亦不轻微,虽不涉及违反诚信,但科技园因应其公司曾申请不少同类牌照,才不怀疑苹果印刷公司违约,同时辩方辩称错在营运总裁,显示黎智英毫无悔意。

法官表示,传媒大亨管控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并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权而不会犯法,更不能说执法机构检控这传媒大亨便等同攻击新闻自由,本案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法官又指科技园作为政府工业邨土地政策的执行者,理应善用法律权力,切实打击违规违租契者,本案中职员却“反主为客”,拱手相让自己的权利,任由苹果印刷人员指使去实地巡察,甚至不尽不实地因应获提供的资料撰写巡察报告,明显地黎智英传媒大亨的地位使科技园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实有其改善之处。

被告74岁黎智英和59岁黄伟强,分别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间,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计划书、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没有採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64岁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早前获豁免起诉,以特赦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或者行政案件,就以刑事案件来类比说明——侦查机关的办案警官,还是案件办理的法官及检察官,在指控被告人犯罪时候,要多听一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可轻一点就轻一点,依法可不起诉就尽量不起诉,不要充当枉法权力的帮凶,不要固执维护自己的错误,不要提报复性量刑建议对付不愿认罪认罚的人。谁都不能保证或者不要忘记自己、亲戚、朋友也可能遭到不公的刑事追诉。[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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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法官”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王成忠称将继续申诉直至无罪

"我的员工出差期间洗澡滑倒受伤,法院判我公司赔偿20多万,这合理吗?"

陆总是北京朝阳区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板,前些年,他的公司收到了一份违反常理的法院判决,他至今提起仍然耿耿于怀。

陆总公司需要参加一个在上海举行的全国性的文化交流会议,他安排公司外联部赵经理参加,赵经理到达上海后入住一家酒店,在酒店客房内洗澡时,因为防滑垫失效而摔倒受伤,医院诊断结果为骨折并多处损伤。

赵经理认为其所受到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应该认定为工伤,遂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赵经理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得到支持后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仍没有得到支持,于是向北京高院提起了再审,北京高院最终判定:出差时职工在酒店洗澡滑倒也属于工伤。后来,陆总公司为此向赵经理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0多万元。

法律诊断:

首先,这是一个违背常理的判决。大家的共识是:出差在酒店洗澡滑倒受伤,是个人原因导致的,怎么能让公司承担呢?这合理吗?

其次,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中,没有文中案例属于工伤的意思表示,那么,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定的呢?

最后,这应该属于一个疑难案件,不同的承办法官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北京高院法官突破了现有法律的硬性规定,运用了法律推理的类比思维,援引了最高法院的一个答复: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这个答复指的是外出学习受到他人伤害的问题,但这种情况与出差在酒店洗澡滑倒受伤非常类似,都是为了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外出,而且都是受到了外在力量的伤害,因此,认定赵经理为工伤。

风险提示:

企业应当去社保局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所有的一次性伤残、医疗、救业补助金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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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秦王听闻有公鸡能下蛋特好奇,责令丞相甘茂去找,限三天找到。甘茂下朝唉声叹气 ,眼看三天到直跺脚。谁料他孙子一拍胸脯说:“爷爷我有办法,明天我替你上朝”。此事他不但轻松解决还被秦王看上。

这个少年叫甘罗,是当时名震天下的人才,他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救了祖父。

甘罗的祖父甘茂是秦王手下的左丞相,秦王对他信任有加。

一天,秦王不知从哪儿听说了公鸡能下蛋的事,特别兴奋。于是安排甘茂速速把那下蛋的公鸡和公鸡蛋找到,他要尝个鲜。

甘茂本想说明一下这事可能是子虚乌有,怎奈秦王正在兴头上,不容分说就限他三天时间,一定把公鸡蛋找到。

这下可苦了这甘茂,三天里他寝食难安。

上哪儿去找公鸡蛋呢?

眼看着三天时间马上就到,他在庭院里踱来踱去愁眉不展,如果找不到,后果令他不寒而栗。

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12岁的小孙子甘罗蹦蹦跳跳过来了。

他见爷爷满脸愁容坐立不安,就上前询问爷爷发生了什么事。

甘茂心知肚明,这天下哪有会下蛋的公鸡,于是他就把自己的苦恼说给了小孙子。

没想到小孙子沉思一会儿,小脸一扬,一拍胸脯说他有办法了。

并且嘱咐爷爷,明天在家等着,他替爷爷去上朝,说他保准会搞定此事。

甘茂很诧异,他觉得这是小孙子要替爷爷去赴难,所以尽力阻拦。

但孙子主意一定,而且丝毫没有胆怯的意思。他知道孙子是个聪明的孩子,或许真的有办法,于是就答应了。

次日,文武百官齐聚朝堂,大家都听说了秦王让甘茂去找公鸡蛋的事,不免为甘茂捏一把汗。

只见秦王在朝堂上正襟危坐,然后一脸严肃地问道:

“三天已到,我让甘茂去找公鸡蛋的事,怎么不见动静?”

下面有人回话说:“启禀大王,甘茂今天没来,他小孙子替他上朝来了。”

秦王一愣说:“他居然打发个小孩子来,什么意思?”

甘罗闻听,赶紧说:“大王,我有要事禀报”。

秦王听着这童音童气,觉得挺有意思,于是就喊他上朝堂前面来。

12岁的甘罗虽然稚气未脱,但行动落落大方。

秦王不见甘茂,略带生气地追问道:“听说你是替爷爷来上朝,那甘茂为什么不来见我?我托他去找公鸡蛋的事,办得什么样,也不来禀报一声。”

甘罗听了,不紧不慢地说:“启禀大王,我爷爷今天是真的来不了了。您不知道,我爷爷正在家里生孩子呢”。

秦王一听,觉得不对劲儿。就说:“你这孩子,怎么说起瞎话?你祖父是个大男人,他怎么能生孩子呢?”

甘罗一听,马上拔高音量说:“大王您知道男人不能生孩子,为什么还偏要我爷爷去找公鸡下的蛋呢?”

此言一出,大殿由一片安静变得有了动静,大家议论纷纷。

谁也没想到,一个12岁的孩子竟然有理有据说出这样的话。

并且此少年在秦王面前表现得不卑不亢,实属罕见。

秦王听完,觉得这个孩子非同一般,于是仔细打量一下他,他从这个孩子眉宇间看到不一样的气质。

秦王此时也意识到自己的荒唐,所以就放弃了找公鸡蛋的想法,而对眼前这少年产生了兴趣。

于是他把这个天才少年留了下来,后来甘罗还被秦王封为了上卿。

@书香话文史

甘罗的机智勇敢不但救了祖父,也使自己大放光彩。

其实甘罗想的这个聪明的法子,从理论上讲

叫荒诞式类比幽默法。

此种幽默把两种互不相关但同样效果的事物对照,产生不伦不类的趣味。

比如一法官擦鞋时问鞋匠:“你说是法官重要呢,还是法律重要呢?”

擦鞋匠立马回答:“当然是法官重要啊!”

法官很高兴,多给了擦鞋匠点钱。要离开时

他又追问一句:“为什么呢?”

擦鞋匠微笑着说:“因为法律不需要我为他擦皮鞋哦!”

这种荒诞的幽默来自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和高度的智慧。

你也不妨在生活中多运用。

对幽默的人和事你怎么看,欢迎点赞及评论区留言哦!

我是@书香话文史 关注我,把有趣的文史故事讲给你听。#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岛屿读书# #幽默#

《大侦探经济学》

作者:李井奎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21-07

推荐人:黄小骑

书籍分类:经济/金融/投资

-推荐语-

原本上月就想写这篇推荐,但琐事耽搁,没写成;这个月再想写,趁着诺奖的东风,这篇推荐语,又不必写了。索性写点随感吧。

看这书名之时,我心里的“大侦探”自然是福尔摩斯。去年思考皮尔斯之时,其实也在读“皮尔斯与福尔摩斯探案法”的相关研究,皮尔斯所说的abduction(“溯因推理”“试推法”“探效”,译名不一),“一种猜对的能力”。兰小欢给本书所写的序言,也值得反复阅读,他写道:优秀的侦探,固然要掌握处理各类证据的高超技巧,但更离不开对案情本身的背景和人性的深刻洞察。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不管数据处理得多么干净和井井有条,都只能作为“据”,不能替代“论”。最终真正让人信服的,还是逻辑和故事本身。侦探再好,也不能代替律师和法官断案。

现象繁杂,因果更难辨。本书作者梳理对“因果关系时”,说起小穆勒的《逻辑体系》,也说起严复先生将之翻译为《穆勒名学》。不过,严复先生只是翻译了半部,正好止于“因果”部分,而后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又翻译了同为经济学家的杰文斯的Primer of Logic(严译,耶方斯《名学浅说》)。话说回来,我看西方现在主流的统计推断教材,仍有推荐读穆勒此书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穆勒值得敬佩,他在书中论及“试验”和“观察”,一节名为“论试验之优于观察”,一节名为“论观察之优于试验”,后又有“徒观察之不得实”“专主试验之不行”。

计量方法受重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根本还在于经济学本身就是由诸多“定律”构成。我看,这次“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布之后,有围绕几位得主的研究结论的争论也展现出来。这更加提醒我们,那些结论只是得出一个“定律(law)”,而非“定理(theorem)”,这一点十几年前汪丁丁老师就曾撰文指出过,见《社会科学里的“定律”与“定理”》。而定律,要想应用,尤其是政策推广,又不得不回到一个根本问题:概率和归纳的基础在于一个类比的事实,所假设的环境和所直接经验的环境之间的类比。这句话译自怀特海《过程与实在》,也就是在这一部分,怀特海点评了凯恩斯的《概率论》瑕不掩瑜,他赞同凯恩斯。

回到本书所示穆勒的例子,严译里我看到更深一层思考,因果发生,还需进一步思考,“因”何以发生,这就关系到情境之“会合交臻”。此段之后,严复的按语更加耐人寻味,他说:“学者必具此法眼,而后可以读《易》。”

严复先生沟通东西学术之心,百年来依旧如此,无论是《大侦探经济学》的作者李井奎教授,还是本书序和《置身事内》作者兰小欢教授,都有此心。世说“严译八种”,名学二种,似乎是最少为人所知的,然《大侦探经济学》算是接续前人的工作。不过,严译“名学”为何不流行,同样耐人寻味。

第一次接触法院,后天就要出庭了,没请律师,有没有什么建议?

培养一个律师的周期很长,在学校的专业学习,到律所的实习,执业后的几年磨练,从选择法律专业起算到成长为一名可以独自处理案件的律师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普通人跟律师之间的差距没办法在短时间内消除,甚至想拉近都难。

所以,首先你要做好心理建设,如果对面有律师那么力量对比失衡是必然的,不要太纠结结果,起码能让你以更好的状态应对这场庭审。

说几个短时间内可以提升你诉讼水平的点吧,能领悟多少就看你自己了,

1、搞清楚争议的主体脉络

除了少数疑难复杂的诉讼外,大部分的争议都可以抽象成1-2个法律关系,常见的就是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这些。搞清楚你的官司是哪种类型,那么核心争议焦点就基本确定了,比如借贷纠纷,关键看债务是否真实,还款期限和利率是怎么约定的;合同纠纷看谁违约在先,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该怎么赔偿;侵权纠纷看侵权事实是否存在,谁来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在法庭上,诉争双方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这几个问题说清楚,手段就是证据,用证据组织起这些问题的答案。离这些问题越近的信息就越有价值,越远就越是无用。所以在庭审中不必长篇大论,关键是围绕主线去说事实,情绪化表达,鸡毛蒜皮的细节通通不重要。

争取让你对这些问题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撑,避免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没有证据,这种嘴架毫无意义,只会给法官添堵让他心生反感。

2、学会换位思考

打官司的本质是双方的博弈,再往深里说一点就是争取法官。如果你把庭审类比成辩论赛的话,选手的表现肯定要让位给裁判的观感,因为写判决的那支笔在他手里。

所以,想快速提升水平,学会跟法官换位思考是条捷径。怎么做呢,也不难,就是别把自己太当回事。这么说不是让你卑躬屈膝,而是说别陷在自己的思维定势里出不来,怎么想怎么觉得道理都在自己这边,怎么看怎么觉得法官闭着眼都应该判你赢。要真这么想,你离败诉也就不远了。

换位思考的内涵很丰富,具体点说就是搞清楚法官关心什么、法官在想什么,进阶的段位就是知道怎么去左右法官的思维。前面说了核心争议焦点的概念,它们就是法官在庭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打开法官内心世界的钥匙。换位思考就是让你站在法官的位置上审视你自己(这话有点绕,多读两遍),相当于给自己的作文打分。如果你客观地觉得法官会认同你对核心争议焦点的回应,这些问题在法官心里都有一个对你有利的答案,那你的庭审就是成功的。

否则,赶紧调整、补证,别固执。

3、注意庭审细节

细节不决定胜败,但是影响胜败。这里就列举一些普通人常犯的错:

说话太快,让书记员跟不上记录,导致说了半天法官没听清,笔录没记下,白费功夫光让人觉得聒噪了。

打断法官发言,大忌,我国的纠问式庭审,法官是绝对的权威,他是裁判员、主持人加治安官,打断他的发言一定是不明智的。

重复说一件事,如果你实在觉得这件事重要,可以重复一遍,但一定要控制字数,别长篇大论。真正围绕核心争议焦点的发言没那么复杂,千万别展开太多,没人关注你借钱的那天早上是什么天气,你心情如何,吃了几根油条。

跟对方吵架,如果对方是当事人,不管情绪怎么激动,别骂人别吵架。如果对方是律师,最好别搭话别回答他问题,因为他的问题里面可能都是逻辑陷阱,看起来是在问你,实际上是在说给法官听,你一回答就进套儿了,所以不如充耳不闻。

别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但也别全盘否认,质证环节仔细看,慢慢想,想好了再说质证意见。真实性最好质疑,但要说出理由。关联性考验水平,要说出对方证据跟观点之间的逻辑缺环。别毫无依据地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会降低你发言的吸引力,让法官觉得你只是在胡搅蛮缠。

四川成都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情。12名男生实名举报教师梁岗10年性侵超过20名男生。据称梁岗在教室、家中和宿舍以各种方式性侵男生。随后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提起公诉,被害人杨洋认为,此案对社会的警示已远大于受到的伤害,希望梁岗顶格重判。(来源正观视频)

#法仪说法#

此案去年已经过一审,近日即将进行的是二审。真的是让人感到无耻和痛心,梁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还曾经多次获得“四川阳光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当拿到这些荣誉的时候,难道不感到讽刺吗?

10年时间20多位男同学受到侵害,梁岗的心理应该有很大的疾病!事情已经过去10多年,虽然这些被害的男生很有勇气依然站出来实名举报,但从法律上来说,最终判他坐牢,难度不小。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说梁岗所侵害的全部都是男同学,即便是存在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鸡奸等行为,但也无法认定他构成强奸罪,只能属于强制猥亵罪,因为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妇女。因此,受害人所说的想要顶格处罚,在条文上并没有指出有顶格的限制。

本罪主要是侵犯他人性羞耻心的行为,梁某在多个地方以抚摸等方式对这些男生进行猥亵,男孩们迫于各种原因不敢反抗,这已经属于本罪中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暴力手段,所以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一般来说本罪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受害人达到20多位,而且被害人也坚决要求严厉处罚梁岗,对社会做出警示教育,根据条文规定,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恶劣要类比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的行为,20多人能不能算情节恶劣,还是要看法官的考虑。

1位优秀教师,10年时间,侵害20多位男生,想想都可怕!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成都爆料#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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