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怒斥《天津条约》“从头到尾都是欺诈”。
1858年5月26日、27日,面对英法联军的武力威胁,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签订了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其主要内容有:
1、公使常驻北京。实现了侵略者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就梦寐以求的愿望。
2、增开牛庄(今营口)、登州(今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口岸的增开意味着中国的沿海、沿江经济富庶区域,从此为侵略者打开了大门。
3、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
4、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5、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
6、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同年11月份,清政府在上海与英、法、美三国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附约的《通商章程的善后条约》
1、鸦片贸易合法化。使毒害中国肉体和精神的这种白色恶魔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为英国控制中国的国门提供了便利。以此为契机,英国开始在海关管理上扩张其势力,霸占中国海关管理权长达近一个世纪。
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使中国丧失了保护对外贸易的主权。
4、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