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头条#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12月9日10时止,拍卖的新密市城区未来大道与青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荣域福湾)17号楼1单元23层2304房产,以70.3786万元成交!
拍卖标的:
新密市城区未来大道与青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荣域福湾)17号楼1单元23层2304房产,总楼层25层,该房产位于23层,无电梯,建筑面积115.99平方米,3室2厅2卫,精装。
本次拍卖为双方议价拍卖。
起拍价:589786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局长向院长妻子送16箱茅台被通报# 【5年时间,法院执行局局长向院长妻子送16箱茅台,平均每年送3箱多,出手很大方,收受者也次次“笑纳”,很默契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文斌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和消费卡问题。2012年至2021年,刘文斌在任新密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逢年过节等时间,先后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礼金共计56.3万元和价值18.5万元丹尼斯购物卡,同时收受手机等礼品。2016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节期间,刘文斌先后多次送给时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某某妻子刘某16箱茅台酒,于某某对此知情。

事实上,这名局长,自己也搞不清这些酒是真的还是假的,反正也是别人送给他的。至于接受茅台酒贿赂的院长妻子,就更是不管酒的真假,都是院长老公的下属送的,相信不会是假的。遇于是,茅台酒就成了真正的开路先锋,可以帮局长高升。
只是,这些人忘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样做是违法违纪的,行贿者违法违纪,受贿者也违法违纪。特别是十八大之后,还如此猖狂,就太肆无忌惮了,岂有不严肃处理之理。只是,敢如此大胆地送和收,恐怕问题会很严重,要更深入地查。头条热榜
花钱就能消除“案底”?一女子被朋友忽悠走8万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岚
丁女士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她担心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的前途,便委托朋友陈某帮忙消除“案底”。然而,陈某先后要求了8万元“打点费”,丁女士仍被法院判了刑,她这才感觉上当受骗了。

6月2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新密市公安局了解到,2021年,丁女士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考虑到自己一旦被判刑,子女将来的前途可能会受影响,丁女士十分忧心。通过多方打听,她听说朋友陈某的社会关系比较广 ,认识政法系统的领导。找到陈某后,对方说可以“摆平”此事,但需要花钱。信以为真的丁女士以为找到了“关键人物”,对陈某言听计从,先后以送烟酒、打点领导为由,交给陈某现金8万元。然而,钱花了不少,可“案底”却迟迟未能消除。几个月前,丁女士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了刑,她这才明白自己被陈某骗了,当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新密市公安局刑侦一中队立即围绕嫌疑人陈某的活动轨迹展开追踪分析,发现陈某在丁女士报警后便仓皇而逃,先后到多位亲戚朋友家借宿,试图逃避打击。

一周前,侦查员经过多线分析,发现嫌疑人陈某藏匿于新密市周楼街附近,刑侦一中队副中队长崔培虎带领侦查员马志博等人迅速前往,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经讯问,陈某属于无业人员,由于手头紧,就想歪门“挣”些黑心钱。在得知丁女士急着想“洗白”自己时,他便谎称认识政法系统领导,可以帮其消除“案底”。信以为真的丁女士,稀里糊涂地被陈某骗走了8万元。陈某说,他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才以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丁女士被骗8万元资金也被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案底可以消除,要想自己不留下案底,最好的办法就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遇到有人声称可以帮忙消除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有事儿就找邻妹妹#

新密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
新密法院执行出击,当场执结90万元!
10月22日,禹州市某煤矿执行现场,新密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突然遭到被执行人公司人员的妨碍和阻挠,现场形势骤然紧张。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某煤业公司被依法判决支付原告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予履行义务,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前期经网络查控等措施成功执行到位120余万元。为使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剩余款项,执行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公司现场,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数名工作人员突然冲出,将执行干警围住,并试图上前抢夺执法记录设备,妨碍法院执行。在场的司法警察迅速反应,采取必要措施成功控制局面。随后,执行法官现场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训诫,明确告知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在法官的训诫下,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具结悔过,并将剩余90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新密法院
#立方风控鸟#①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辅仁集团被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碧源控股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中来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控股股东林建伟、张育政多次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④因未按规使用保险条款等,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25万元罚款;
⑤因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云南白药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更多:网页链接
我是登封嵩山少林寺拜师学艺被打死男童,程裕博父亲。今天和律师来到新密市法院开庭前会,
案件在登封市处理未果,申请异地审理此案,移交到新密市检察院,(只隔40公里,平级),新密市检察院还是以入卷只有打手心三下、一个平“蹬”重型颅脑损伤20多厘米厚的海绵垫磕碰可以形成。法院向程裕博律师提出开简易庭,生命至上,人命案啦,还在含冤,被律师严肃制止。

今天律师还向法院提出:提级管辖,希望更高一级公平公正地审核此案,尊重事实就应当采用北京公大弘正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来定罪。暴力殴打孩子致死就是〈故意伤害致死〉,7岁的孩子,怎么经得起一个常年习武之人的暴力殴打了。
释延洹2019年暴力殴打15岁学员张一凡,致锁骨骨折,新京报也报道过,其父亲一直在告,也是毫发无损。如今打死人了,开始都立不了案,还取保在外。我呼吁公安厅、公安部重视此案,严查“靠山”,还孩子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晴天!
陈先生的三个子女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7月,陈先生的妻子意外死亡后,经过家人共同商量,同意保险公司将18万元理赔款转至刘某(陈先生岳父)的账户。事后,因保险理赔款的分配问题,家人之间产生纠纷,陈先生及其子女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分得9万元,刘某及其妻子分得9万元。但调解生效后,刘某并未按协议将9万元交付给外孙、外孙女。陈先生的三个子女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张雯霖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张雯霖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电话沟通,但刘某拒绝履行义务,也拒绝到法院说明原因。
此后,张雯霖又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于通过更新后的查控系统找到了突破口。“更新后的查控系统实现了与保险行业系统联网,这对该案件的执行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张雯霖说。经查询,张雯霖发现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人寿保险合同。张雯霖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希望他从保障外孙、外孙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尽快办理退保手续,履行义务,然而刘某却不予理会。
在此情况下,张雯霖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确定法院能提取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表示尽全力协助执行。张雯霖按程序准备了相关法律文书后,两家保险公司协助办理了4份保单的强制退保手续,法院依法提取了保单的现金价值119040.54元。

在查看关联案件时,张雯霖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新密市法院也有执行案件,刘某也未履行义务,案件已进入终本程序。随即,张雯霖联系了该案的执行法官,将已经成功提取被执行人刘某保单现金价值这一情况进行说明。最终,法院依法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中,9万余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陈先生三个子女的案件,1.5万余元用于支付新密市法院的执行案件,剩余款项如数退还给被执行人刘某,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保险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很多家庭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妄想把购买‘保险’当成一种逃避债务的途径,我们奉劝这些被执行人早日打消这样的念头。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执行员张雯霖说:“再次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才是正确之选!”

为逃避债务把存款买成保险,法院还能执行吗?-大河网
法官全心全意司法为民,妥善高效维护各方权益。
4月29日,新密法院审判庭内,一场庭审刚刚结束,早已等候在外边的张某家属将一封大大的感谢信郑重地送到法官吕洁手中。信中,原告张某及其家属对法官在案件中全心全意司法为民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原告张某被被告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新密法院。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缺少其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票据,遂立即与原告联系进行询问。没想到这一问,却问出了该案背后的隐情。原告向法官表示,自己是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此次因事故受伤住院,伤情较为严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入院治疗期间,医院对其进行了精心治疗,并对其治疗费用进行了先行垫付。现在因自己未拿到赔偿款,无法向医院交纳医疗费,故医院未向其出具相关票据。

治疗费用票据是确定原告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也是本案裁判的核心证据之一。在此情况下,法官立即赶赴医院,同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面对法官的到来,医院负责人表示,虽然医院非常同情原告,也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是依据相关财务制度,医院无法为原告先行开具相关票据。在法官的再三沟通下,院方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在原告没有交纳费用的情形下,为其出具相关票据,原告是可以胜诉拿到赔偿款,但是医院已经为原告垫付了30多万元医疗费,原告系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况且医院又无法了解其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等情况,假使原告拿到了赔偿款,却不拿来交纳医疗费怎么办?到时候医院反倒成了维权方。
在了解到医院的顾虑后,法官表示非常理解。既要全力保护原告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合理保护各方权益,避免产生二次诉讼。在此情况下,法官本着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拓宽办案思路,充分考虑各方权益,寻找妥善、周全处理之策。最终,法官向医院负责人进行释法引导,建议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本案的诉讼中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赔偿款中医院垫付部分直接支付给医院。这样一来,医院的合法利益可以得到妥善保护,医院就可以放心出具相关费用票据,原告的合法利益也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维护。

随后,在法官的建议下,医院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费用票据。最终,法官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8万余元,支付医院垫付费用30余万元。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因行动不便,委托其家属专程送来感谢信,表达其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收到感谢信的吕洁法官深有感触地表示:“其实我们在工作中,多跟办事群众沟通,多了解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面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们多跑几步路,多帮他们争取一下,这并不费我们多少时间。有些事情对当事人来讲解决起来很困难,但是我们有国家赋予的职权,很多时候只要在依法依规的同时,真诚为民着想,就能很好解决人民群众跑断腿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司法获得感,还始终惦记着我们、感激着我们。自己的举手之劳得到办事群众的衷心感谢,我自己也很感动!”

来源:新密法院
法庭虚假陈述案: 诉讼中说谎,后果很严重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开出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施后该院的首例“罚单”,赵某因为自己不诚信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今年5月,新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某诉称,其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向其借款共计26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赵某的代理人当庭辩称,赵某本人明确表示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其已经将全部借款偿还完毕。对此,原告进行了反驳,表示被告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只有部分本金,剩余部分均为利息,并向法庭提交了被告的多笔付息凭证和还款证据用以证明。
法官经审查证据发现,被告的多笔付息凭证和还款证据均足以证明该笔借款约定有利息,且被告已经还款的金额中明显包含借款利息。法官多次询问被告赵某的代理人,要求其如实陈述借款利息约定情况。但在法官的反复核实询问下,赵某的代理人仍坚称赵某本人明确表示该笔借款并未约定利息。

庭审结束后,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传唤被告赵某本人到庭接受询问,要求其如实向法庭陈述借款约定情况。面对审判人员的询问,被告赵某无法自圆其说,承认双方口头约定有利息,自己已经偿还的款项包含部分本金及利息。
被告赵某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后赵某不服罚款决定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郑州中院依法驳回赵某的复议申请。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就债务本金及利息当场进行对账,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进行处罚。有妨害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最高罚款10万元,对单位最高罚款100万元。新密法院依法对赵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作出10万元罚款处罚,既是对新规的贯彻落实,又是对心存侥幸、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的警示。只有依法打击虚假陈述这种不诚信诉讼行为,树立诚信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才能有效的提高审判质量,杜绝司法浪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新规要求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明确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陈述案情,这是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既能减轻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更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相反,若律师明知当事人虚假陈述而不制止或参与其中,甚至诱导当事人虚假陈述,不仅会受到律师行业纪律处分,同时面临被司法机关罚款、拘留,更面临承担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代理律师也深陷其中。因此,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更应守住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的底线。
<附>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时候说的真话也有可能不被采信。
民事诉讼中,对于虚假陈述的规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重就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主要包括:不予采信行为人的相关陈述,采信对方诉讼参加人的陈述,采信行为人对己最为不利的陈述,降低行为人所举证据的证明力,提高行为人就某一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明标准,不予准许行为人的相关取证、延期举证或鉴定申请等;

2、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以及对方当事人主张因行为人虚假陈述而增加的其他诉讼成本;
3、面临人民法院采取的司法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拘传、训诫、罚款、拘留等;
4、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侦查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对虚假陈述诉讼参加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河南政务微信影响力月榜第3期(法院类Ⅱ):状元号为“浉河法院”】
本榜综合排名较高的文章及所属微信公众号如下:
请武陟广大群众速看!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后果很严重!!(武陟法院)

法院制服正确穿搭法则,你穿对了吗?(管城法院)
【曝光台】实名曝光!潢川法院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潢川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金水区人民法院)
又一波法拍房来袭!许昌市区黄金地段好房低至43万元起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本榜微信公众号排名依次为:浉河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灵宝法院、潢川法院、管城法院、龙安区法院、滑县法院、武陟法院、南乐县法院、温县人民法院、鹿邑法院、修武法院、新安法院、息县法院、伊川法院、北关区法院、郑州高新区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镇平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睢县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郑州经开自贸法院、淮滨法院、新密法院、商城县人民法院、唐河县法院、浚县法院、台前县法院、开封鼓楼法院、新县法院、襄城县法院、洛宁县法院、天平卧龙、平桥法院、沁阳法院、天平社旗、偃师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安阳县人民法院、华法、新郑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孟津法院、天平方城。(杨慧俊 詹婷 曹原)网页链接

郑州新密,季某在信用社存款38万元,后来信用社改成农商行,去取款发现钱被别人取走了。银行:存单是假的,涉嫌伪造金融票据罪,再闹就报警了。先后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给出了这么样的判决。
季某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存款38万元,存期一年,年化利率为2.25%,信用社也给他出具了一张三8万元的定期存单,并且在存单上还标注了存款的详细信息。
存款到期后,由于农村信用社改成农商行,所以季某就拿着存单去农商行办理取款,当他将存单交给工作人员后,经查证发现该存单已经作废,账户里面的钱已经被季某取走了。
季某表示自己自从存完款之后存单就一直锁在保险柜里,从来没有碰过,这是到期了才来银行办理取款的。
通过一番查找,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取款回单,上面还有季某的签名。

季某表示,这个名字不是他签的,是别人伪造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存单已经兑付,拒绝给季某再一次兑付。
多次讨要未果,于是季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兑付存单,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季某认为:
自己手里有存单的原件,并且上面盖有信用社的印章,就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该有义务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并且履行兑付的义务。
身份证从没有离身存折也一直在手上,但存款被别人支取,是因为银行没有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辩称:
季某早在存款后的第3天,就将这些钱给取走了,并且季某在支取凭证上还留有签名。季某将钱取走,就与银行不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季某要求银行再次兑付38万存款,本息是没有任何依据。
季某要求支取的存款存单单,折号与同一账户上的存单单号不一致,农商行并不存在该存单银行有理由认为季某起诉提交的存单系伪造或变造的。请求法庭以季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银行请求法院鉴定存单上的印章是否为真实有效?季某也向法院请求鉴定银行回单上的笔迹是否为自己亲笔签名。
法院依法对检材进行了移送,经鉴定显示,银行回单上的签字并非季某本人签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并按照储户的要求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通过笔迹鉴定结果可知,从银行取走38万元的并非季某。
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已经向季某履行了兑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由于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季某的要求支付了存款,短期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对季某存入的38万元本金和利息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银行,按照存单的约定向季某支付38万元存款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银行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申请。

银行认为:
当时该存单是凭密码兑付的,银行在给储户兑付存款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
季某自己泄露了存单的密码,导致他人利用伪造的存单到银行盗取存款,季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在二审法院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银行,一共赔偿季某存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共计497100元。但事后季某觉得这个钱不对,应该赔付自己51,365.11元。
于是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银行支付自己510365.11元。
但再审法院认为,季某不能提供,在调解过程中有违反自愿原则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对其再审申请理由不予支持。
驳回季某的再审申请。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其实有网友表示疑问,为什么银行在别人取款的时候不核对身份证件?38万元存款,三天之后就取出,工作人员难道就没有疑问吗?此时应该是更加认真详细的比对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这明显是银行在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的漏洞。甚至可以怀疑这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盗用别人存款所造成的。

拿存单去银行取款第一要正确的密码,第二要有身份证证件,并且在取完款之后还需要在回单上签字。
而在银行的柜台上有那么多的监控摄像头,银行直接选择报警调用相关的监控视频录像,不就能知道具体是谁在盗取季某的钱吗?
也有网友表示疑问,为什么银行要执着去鉴定存单上的印章的真伪,这摆明了就是说之前是农村信用社,现在变成了农商行,印章不一样呗。
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认为季某是在伪造存单?对于一个普通储户来说,真的能够很轻易的伪造存单吗银行,难道连存单的真伪都分不清了吗?既然分得清存单的真伪,那么为何纪某的38万存款又会被别人取走呢?这似乎有点前后矛盾。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其实我们储户更应该注意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最好是将那一张存款回执单保留好,万一信用社变成农商行的时候,将相关的数据丢失了,说你没在银行存这笔钱,那真的是很难解释的清了。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郑州头条#
男子酒后强奸8岁女孩,导致女孩死亡,案件过追诉时效,判决被告死缓。
1996年,男子刘某到河南省新密市一处煤矿打工,有一天,刘某喝酒之后,在一处乡间小路上行走,遇到了一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才8岁。兽性发作的刘某居然将小女孩郭某给拖到一个废弃的窑洞内,然后给强奸了,在强奸的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死亡。
看到这样的情况,刘某也感觉到惊慌失措,就匆匆将被害人给掩埋了,然后就潜逃了。 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提取到了一名男性的DNA,并进行了比对,但是没有比对上嫌疑人。
时间到了2016年,新密市公安局从被害人的擦拭物中再次检测出了DNA,并与上次公安机关检测的结果相同,进行数据比对时,发现符合周口市村民刘某的状况。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刘某已经在外面打工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回家。后来警方将刘某从新疆抓获,经过调查,刘某有重大嫌疑。

按照刑法的规定,案件经过二十年追诉期,之后就不再进行追诉。刘某从犯罪到抓捕成功,已经过去了二十一年。于是层层报到最高检察院,经过最高检的核准,认为刘某的犯罪行为恶劣,采取奸淫的手段,导致幼女死亡,应当进行追诉。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判决被告人要支付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4.2万元。
案件感悟:一名8岁的小女孩,人生还没有开始,就凋零了。犯罪分子太可恶了。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惩,这是必须的。为了案件的侦破,公安机关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管是谁,只要是做了罪恶的勾当,就必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尤其是小女孩,更要多关注,保护好,不可害人可乘之机。
太令人气愤了!河南新密,杨小妹花费近20000元买了一个金镯子,真没想到几年之后,打算以旧换新的时候,对方说镯子不是真的。杨小妹很气愤,便找到原金店讨回说法,但店家并不认同杨小妹的说镯子是假的。

杨小妹可以证明自己的想法,因为她特别找了一个权威检测机构鉴定。果不其然,鉴定报告显示镯子含金量不到80%。店家看到鉴定报告,表示愿意给杨小妹更换一款同样重量镯子,但杨小妹却认为,她已经无法相信店家了,要求店家给予退钱。
与此同时,手镯品牌方也告知杨小妹,这是因为这个产品不是他们制造的,没法给予杨小妹给予售后服务保障。这是因为店家和杨小妹关于赔偿金事宜没法达成共识,杨小妹表示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一、从法律上来讲,杨小妹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诈骗手段,使在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状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诈骗方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是一方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状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该诈骗行为的,受诈骗方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

落实在此案,客观事实十分清楚,即杨小妹在门店购买了一款假冒品牌的金镯子,店家如果不能给予有效的拿货单据,这样的话商家的行为表现就涉嫌违法。
依据上述明文规定,虽然杨小妹购买金镯子已经过去了五六年,但是杨小妹才刚得知所购金镯子为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已过诉讼时效,杨小妹有权要求店家给予退钱。
二、实际上,杨小妹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退钱以外,还能够要求店家给予3倍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给予商品或服务有诈骗行为的,理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是接受服务的费用3倍。
此案店家将不合格产品假冒品牌商品卖给杨小妹,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杨小妹同样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3倍赔偿金。
三、除此之外,杨小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方便证据调查,还能够向市场监管局或是消协投诉举报反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店家销售以假充真的镯子,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来给予处罚。
再有,假如金镯子品牌商觉得店家侵犯了他商标权益,还可以向店家索要赔,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那时候店家亏损可就大了。
因此,希望店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尽快给予杨女士赔付,以免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那时候就得不偿失。
在最后,此案也给卖家一个提示,经营管理一定要诚实守信,要不然亏损的不仅是眼前的利益,也是长久的信誉!亲爱的读者朋友,对于此事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
关注@牛弹琴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让自己更智慧!

#头条创作挑战赛# #媒体人周刊# #律师来帮忙#
据“阿里拍卖”微信公众号3月15日消息,2021年4月12日10时至4月13日10时,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将上线阿里拍卖,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置,拍卖内容包括全部资产和作为出资人、举办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这一标的的估价和起拍价都是673,516,600元
【2022河南政务微信影响力月榜第3期(警务类Ⅱ):状元号为“平安长垣”】
本榜综合排名较高的文章及所属微信公众号如下:
最新!不主动报备将被依法追责(平安灵宝)
镇平县人民法院、镇平县人民检察院、镇平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镇平警方)
长垣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平安长垣)

关于温县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实行车辆管控的通告(温县公安)
“黄码”如何转“绿码”?教程来了!(平安博爱)
本榜微信公众号排名依次为:平安长垣、平安博爱、平安灵宝、沁阳公安、温县公安、禹州警界、鹿邑公安、永城公安、平安光山、平安汝阳、镇平警方、平安舞钢、平安桐柏、临颍县公安局、林州公安、偃师公安、渑池公安、平安潢川、新密市公安局、平安确山、西工公安、平安方城、固始公安、平安邓州、息县公安、平安魏都、平安兰考、滑县公安、正阳公安、平安新野、修武公安、武陟公安、平安汤阴、夏邑公安、荥阳公安、平安汝州、罗山县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平安西峡、巩义公安、平安宝丰、平安栾川、杞县公安、平安淮阳、商城公安在线、平安孟津、平安义马、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平安长葛、V平安鲁山。(杨慧俊 詹婷 曹原)榜单|2022河南政务微信影响力月榜第3期-手机大河网

惨遭流拍!起拍价仅为6万元的丰田卡罗拉小轿车一辆无人出价,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2021年4月16日,河南省 郑州市 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A588C9的丰田卡罗拉小轿车一辆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0人报名,38人设置提醒,2567人围观。
保证金5000元,起拍价60,000元,评估价 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经过0次出价,最终流拍。
车辆信息
拍卖标的:豫A588C9丰田牌汽车一辆。品牌型号:TV7181GL-1D,出厂日期:2010年1月,车辆识别号:LFMARE2C6A0240926,发动机型号:E532813,发动机排量/功率1789ml/100kw,注册日期:2010年4月,表显里程:16万多公里。内饰情况一般,有天窗,自动挡,米色内饰,轮胎磨损一般,可正常启动。车辆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车辆年审、车辆罚款、扣分具体情况请咨询车管部门。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不负责本标的物的质量等相关问题。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在拍卖前拖欠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属地车管所过户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车辆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该标的物在网上信息不全,竞买人需实地查看。你认为该车辆流拍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你参与竞拍,你觉得这个价格合适吗?#车主日常# #汽车# #郑州身边事#
太令人气愤了,近日,河南新密,一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被家暴。画面显示老师在上网课期间一男子冲入画面,老师被男子掐住脖子,二人发生推搡,随后离开网课镜头。事发后一名学生曾电话报警,警方了解到,当时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由于属于家庭纠纷,警方在现场也进行了调解,目前二人已和解,老师身体无大碍。

据网友晒出的相关截图,视频中的女子系某地高二理科英语老师,当时正在上网课,突然被掐走,这是家暴第n次了。有人说是女老师先骂人的,也有说是男的先骂的,就想说一句不管骂人还是打人都是不对的,明知道妻子在上网课就不应该去打扰,在这么多学生看着的情况下实施暴力,这让她以后如何面对学生,受到伤害的不单是女老师自身,也给上课的学生留下了心理阴影。反家暴,任重道远,是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
如果遭遇家暴,我们可以怎样保护自己?总有这样的声音:"为什么不早点离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当事人而言,反家暴不是一件易事,她们更需要的是理解和帮助,因为背后牵扯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多个大家庭甚至是社会圈子。但是,一个人绝对没有权力去伤害另一个人,家暴不值得被原谅,家暴发生后,一般会面临两种选择,离婚或是原谅,这两种选择都是人之常情,虽然我们站在正义的角度会说家暴零容忍,但是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发生家暴,要懂得使用法律维权。第一时间报警,这么做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留下报警记录,另一方面是让对方知道你并不是软弱、不知反抗的人,给他一定的震慑。如果造成了伤害立即上医院就诊,在医院留下病历记录。如果伤势严重需要警方开具验伤单,留下证据。如果不能忍受,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正式离婚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即使是原谅对方,一定要附条件,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和对方签订协议,说明假如家暴再次发生的后果。不要只写虚假的承诺,而要建立确实的利益牵扯,这其中的利益后果必须非常严重,严重到对方不敢再对你动手,要学会用利益保护自己,否则会给对方留下好欺负的印象。#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学生报警#
太令人气愤了!河南新密,杨女士花费17000元购买了一个金手镯,没想到几年后,准备以旧换新时,却被告知所购手镯是假的。杨女士非常气愤,便找到商家讨要说法,但商家不认可杨女士的说法。

杨女士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特别找了一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果然,鉴定结果为手镯含金量仅为78%。
商家看到鉴定结果,表示愿意给杨女士置换一款相同重量的手镯,但杨女士却表示,她已经不敢相信商家了,要求商家给予退款。
同时,手镯品牌方也告知杨女士,因为这款产品不是他们生产的,无法给予杨女士提供售后保障。
因为商家和杨女士关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表示她将会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从法律上来说,杨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事实非常清楚,即杨女士在商场购买了一款假冒品牌的金手镯,商家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那么商家的行为就涉嫌欺诈。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杨女士购买金手镯已经过了四五年,但是杨女士才刚刚得知所购金手镯为假冒产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杨女士可以要求商家给予退款。
2、实际上,杨女士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退款以外,还可以要求商家给予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商家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品牌产品出售给杨女士,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杨女士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3倍赔偿。
3、另外,杨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便调查取证,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销售以次充好的手镯,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来进行处罚。
还有,如果金手镯品牌方认为商家侵犯了他的商标权益,也可以向商家索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到时候商家损失可就大了。
所以,希望商家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给予杨女士赔偿,以免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最后,该案也给商家一个提醒,经营一定要诚信,否则损失的不仅仅是眼前的利益,更是长久的声誉!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守护最美夕阳红#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