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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分为(公务员处分分为几种类型)

然后导演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义务法律咨询林中井浏阳街道办主任案件的后续发展可能性推测

然后导演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义务法律咨询林中井

浏阳街道办主任案件的后续发展可能性推测原以为这个主任是公务员,从处分中看到,主任是管理岗九级,他就是事业编制了,严格讲就不是公务员。管理岗九级对应的职位是科员。 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为:1、部级正职。2、部级副职。3、厅级正职。4、厅级副职。5、处级正职。6、处级副职。7、科级正职。8、科级副职。9、科员。10、办事员。 很多网民看到处分了,义愤填膺,认为怎么就这样处理。其实这只是第一部的所谓党政纪处理,是内部的处理。下一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 ,可能会以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处罚。是不是构成犯罪,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研判一下 ,大家推测的寻衅滋事罪,前主任的行为目的动机够不上寻衅滋事的要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进入应该是经过允许的,如果受害人提出叫四个人走,拒不离开,可能构成犯罪,在次情况下需要考虑的结果是造成全国性的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就难了。

如果判刑了,这个前主任的党政纪处分还要改变,双开。 那三个人没有具体的行为,如果受害人叫离开,能否处理呢?大家需要考虑这三个巡防是被领导去的,即便不离开,处罚也应该是前主任。

被处分后还能提拔吗?不一定,要看什么处分、什么人

公职人员因为违纪被处分,是否意味着政治生涯的提前结束呢?处分后还能升职吗?这得看受到了什么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分为6种,并分别对应了一定期间(开除除外),分别是: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该法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可见,如果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在处分期间内,都是不能晋升的,既不能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职级、级别。警告处分的,可以正常晋升工资;记过以上的,工资也不能晋升。

对于其他人员,如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可以看出,对于这些人员受到处分,其精神和公务员受到处分时也是一致的。

同时,该法还规定,处分的原则包括“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就意味着,公职人员虽然受到了处分,但基于规则和原则,处分期经过以后,是完全可以正常晋升职务的。

不过,律师提醒,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一旦被处分,虽然从法律上讲,处分期间经过后,可以晋升,但这里的晋升更适宜理解为具有晋升的资格,至于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能否实际晋升,处分是否会影响晋升,则存在多种因素和考虑。因为干部晋升会有一系列条件和程序,处分期间虽然过了,但是被处分的事实是永远都存在的。

小伙伴们,您明白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违纪处分人员还能升职吗#

看着就想笑,也非常疑惑,行政处分中的"记过"什么时候成了私营企业的处罚方式了?阿里怎么也用上了"记过"处分。

什么是行政处分?不用解释大家也知道是对公职人员进行一种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各位也看到经常看到的"免职",并不属于行政处分。

有人会问,除了开除,其他处分的意义是什么。

警告,处分期是6个月。意义是6个月不能晋升,但是不影响工资待遇增长。

记过,处分期是12个月。12个月内,既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待遇。

记大过,处分期是18个月。18个月内,既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待遇。

降级,撤职,处分期是24个月。不仅24个月内不能晋升,不能涨工资待遇,同时还要降低原来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开除,那就是彻底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了。

私营企业用所谓的"记过"来处分员工,说白了,不是不可以,但最多也只有内部意义,甚至内部意义都不大,私营企业的晋升撤职,只凭老板或者CEO一句话,今天哪怕撤职,明天老板高兴了,又可以恢复原职。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有《公务员法》做保障的,谁也不能违法。

我一直相信,如果把别人当傻子愚弄,早晚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郑重提醒: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要给予开除处分,这是标准的致命性打击,可不能开这种玩笑!!】

无意中刷到这样一个求助帖(见截图一),把我惹笑了。我来回答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确实有申请辞职的法定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是,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先由本人亲自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对普通公务员在三十日内予以审批;戏担任党政机关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在九十日内予以审批。也就是说:未经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一律不得辞去公职。只有任免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正常离职。

毫无疑问:普通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是各级党委组织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则为各级地方党委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中央组织部专门制定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其目的就是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保障机关和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尊重个人意愿和从严审核审批相结合、保障合法流动和加强离职后从业管理相结合、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说到底:党政机关、任免机关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都必须遵守,都不得自行其事。

为此,《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在明确了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五种法定情形(见截图二)之外,依次要按照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达批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共五个步骤进行。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任免机关作出了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当然就不得辞去公职。这同样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同时,《规定》明确地规定:已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如果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则直接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见截图三)。说到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必须在10天内办好公务交接手续。

更为致命的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的,在上报审批期间必须正常上班,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要给予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在单位审核、任免机关审批时,如果有法律规定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情形,肯定不会批准辞去公职。即:个人的申请,并不一定都会批准。既然不批准,肯定就不能辞去公职。如果在递上个人书面申请之后,目无党纪国法地不再履行公职,擅自离职,就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一旦被开除公职,这辈子就彻底地毁了,肯定没有任何前途了。立即失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重新就业时的严厉法律限制,象三条皮鞭一样伴随一生,肯定会让本人穷困潦倒,一事无成,还没有任何的解决办法。

顺便提一句:如果辞去公职的申请没有被批准,可以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继续执行原决定。总之,公务员与党政机关、任免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隶属关系,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与维权的法律基础。公务员竟然要对任免机关依法从事的管理行为提出维权,这确实让人失笑!!

接下来是刑事处罚

尧尧子尧

这样算不算严惩。对于浏阳入室打人事件,央视曾评论道,如果这种都不能严惩,那就是对不起人民,但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网上依然是一片喧嚣,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但如果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一定了解,就会认为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罚了,许多人对开除党籍无感,但对于党内人士来说,这就是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党内处分上,这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而行政撤职,对于有职务的人来说,也是顶格处理,再加上行政降级,这是又加上了经济处分,因此说,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分,但可能仍没达到网友的预期。

有人说,会不会胡汉山又回来了,直接告诉你,这是做梦,想都别想。#子尧视野#

浏阳入室打人和美国警察跪压黑人男子颈部致死区别在哪里?

尧尧子尧

这样算不算严惩。对于浏阳入室打人事件,央视曾评论道,如果这种都不能严惩,那就是对不起人民,但处罚结果出来以后,网上依然是一片喧嚣,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但如果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一定了解,就会认为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罚了,许多人对开除党籍无感,但对于党内人士来说,这就是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党内处分上,这已经是顶格处理了。而行政撤职,对于有职务的人来说,也是顶格处理,再加上行政降级,这是又加上了经济处分,因此说,这已经是相当严厉的处分,但可能仍没达到网友的预期。

有人说,会不会胡汉山又回来了,直接告诉你,这是做梦,想都别想。#子尧视野#

员工因婚外情被拘留,能以损害公司形象而解雇吗?| 劳动法库

2018年5月6日,段正纯与洱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奖惩制度》2.1规定处分共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级处分,处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3规定“威胁、侮辱、造谣传谣、损害他人或公司名誉、情节恶劣者。该奖惩制度被载入《员工手册》,段正纯也在《员工手册》签收函上签字。

在职期间,段正纯与有夫之妇发生婚外情,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方式骚扰女方配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3月下旬以来,段正纯为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遂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多次骚扰马大元。后又于2019年4月8日通过微信向马大元发送不雅照片,干扰了马大元的正常生活。公安决定行政拘留四日。

2019年4月12日,公司告知工会段正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及《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4月15日,工会复函,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段正纯于2019年5月1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9年8月14日出具决定书,决定终结仲裁活动。

段正纯遂于2019年8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26700元。

一审判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公司解雇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司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本院认为:民事行为应该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公序良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段正纯为了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续多次骚扰马大元,干扰了马大元正常生活,影响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危害了马大元的家庭,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善良风俗,而且违背了一名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素养,也违背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

段正纯主张其行为属于私生活问题,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其道德要求过高,且《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是处分的规定,并不是开除的依据。本院认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并非社会的苛求,《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的处分情形包括了开除,故段正纯的上述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以此为由通过工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段正纯的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这是个人的私生活,我又不是公务员,法院认定员工需德才兼备,这个要求太高

段正纯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

1、一审认为我违背了善良风俗及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素养,该认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明显过高,如果是公务员还情有可原,我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在生活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即擅自开除。

2、我所犯错误是个人的私生活,不是在工作中产生,也不是与本公司员工发生,且也受拘留的行政处分。纵观公司的制度,都是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行为,不能擅自扩大到生活当中,一审法院的认定要求员工德才兼备,该要求过高,而且员工制度规定的标准也有背制度设立的原则,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辩称,段正纯的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其行为也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段正纯行为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合同不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段正纯为了迫使马大元与妻子离婚,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雅照片的方式持续多次骚扰马大元,干扰了马大元正常生活,影响了他人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危害了马大元的家庭。

段正纯的上述行为虽然属于私生活问题,但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且遭受行政处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故可以推定会对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事实成立,违背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虽然《员工奖惩制度》2.1.3规定是处分的规定,并不是开除的依据,但该制度规定的处分情形包括了开除,公司据此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工会程序,故不属于违法解除。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苏02民终1844号(当事人系化名)

#教育整顿#【兰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60.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是否可能下岗#

“下岗”一词在1998年朱镕基任总理进行机构改革时是当时的热词,是指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被裁员的现象。与其相对应的是“分流”,是指机关公职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因机构裁员被分到企事业单位的现象。

因此这里的下岗可以理解为被动离开单位的现象和行为。那么肯定是有的,但不会太多。

第一,辞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会对连续考核不合格,又不听从调岗安排和认真整改的个别人员进行辞退。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也会有类似的管理办法,这里不在赘述。当然欢迎各位看官补充。[击掌]

第二,开除。机关事业单位会对涉嫌违法犯罪比较严重的工作人员进行开除公职处分。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方式。与辞退有一定补助和保障不一样,开除是没有保障的,而且还存在被开除党籍(党员)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总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有可能会“下岗”的,应当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努力工作。

说得不全面和不对之处,欢迎批评和补充!

#教育整顿#【兰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

49.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将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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