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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务员投诉电话(西宁市投诉网站)

青海发生地震,据震中近的地方楼房都在摇摆,太吓人了!这是今早拳友史某出来晨练时说的。

青海发生地震,据震中近的地方楼房都在摇摆,太吓人了!这是今早拳友史某出来晨练时说的。

拳友史某,青海某地一退休公务员,因父亲年老体衰需弟兄几人轮流照顾,当下正是他回原籍山东轮流照顾父亲期间。早上见到史某我问昨天早晨昨没来,他说可别提了,晚上在青海的妻子打来电话,说住的楼在摇晃可能是地震了把妻子吓坏了,史某便陪妻子聊天安慰了一晚,原来如此啊!

从新闻上看到青海这次地震也波及到了甘肃相关地区,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好歹都不是很大,然不管怎么说,马上就要过年了,猛不丁遇见这么一件烦心事任谁心里也有些不舒服,人生天地间,人类对于一些自然灾害的认知还没有完全掌握,有些只能被动防预,人类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路还很远很长,但我们相信,终究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真正的认知自然,提前进行趋利避害。

灾害无情人有情,目前党和政府正在不断加大对地震受灾地区的援助,相信灾区人民一定能够战胜困难,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祈祷][祈祷][祈祷]

青海省公务员待遇

“当时是迫不得已,属于紧急避险”。青海西宁,地震当夜,某县一公务员醉酒驾车,将妻儿转移。法庭上,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来源: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

洛某(化名)是某县某局的副局长,在公务员序列里,属于副科级干部。洛某的家在西宁,离工作的县城相距有1000公里,只有在周末不加班的情况下,洛某才能回到自己在西宁的家。

2021年5月22日深夜2时4分,青海省玛多县发生7.4级地震,当天正是周六,西宁的震感强烈,洛某一家人都从熟睡中醒来,洛某翻身起床,不顾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将妻儿送到城区的广场暂时躲避。

5月的高原凌晨,气温只有3度左右,洛某决定去附近寻找酒店,找到酒店后,他又驾车回到广场,接上家人去酒店。就在路上,洛某驾车与另一辆小车相撞,发生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报警后,洛某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警察赶到后,发现洛某涉嫌酒驾,经鉴定,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mg/100ml。案发后,洛某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2200元,得到对方谅解。

检察机关指控,洛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洛某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按照公务员相关条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在内的,应当予以开除公职的处分。

一审判决后,洛某提出上诉。他和他的律师认为,当夜的醉驾行为应当定性为紧急避险,依法可不负刑事责任。当时震感非常明显,情急之下只能自驾,与家人开车逃命,符合人之常情。

众所周知,地震后的避险方式就是立刻离开家门,到空旷的地方避难,当夜,洛某虽然醉酒,但立刻开车出门,属于正常人的本能反应,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而且,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车辆受损状况也仅是轻微剐蹭,社会危险性小,加上洛某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希望法院判决洛某无罪,即便构成犯罪,也请法院给予洛某免除刑事处罚。

构成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但是,地震当夜,洛某已经将家人转移到中心广场空旷地带,其后到广场接上家人继续行驶的行为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

对于其本人和家人来说,已经处于安全地带,洛某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

与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相比,洛某驾车带家人去酒店的行为,客观上不存在“不得已采取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认为,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从重处罚情形,不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洛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附图为地震当夜西宁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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