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年第三季度,南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区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以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开展“三个规定”再学习再教育及新录用人员岗前专题培训等形式,明确纪律“红线”,不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三季度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如下:
组织开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5件,无“零报告”单位。其中市检察院6件,占比8%,12个基层院69件,占比92%。在记录填报的75件中,涉及司法办案领域35件,占46.7%,项目安排2件,占2.6%,其他情形38件,占50.7%。
基层院填报情况如下:兴宁区院4件,江南区院6件,青秀区院24件,西乡塘区院4件,邕宁区院5件,良庆区院4件,武鸣区院3件,横州市院2件,宾阳县院2件,上林县院8件,马山县院5件,隆安县院2件。
为新录用公务员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
下一步,南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不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