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基建项目的融资红线,如果投资的产品由这些要谨慎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
2、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不得以国有资产或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
3、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以合规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和担保。
4、政府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不得在法定限额之外举债。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新规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民法典担保解释》
第九条 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述规定与《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合同无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理念相悖。
《民法典担保解释》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的利益,赋予了上市公司一定的“特权”,但同时进一步加重了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审查责任。
最高法:担保函未明确约定主债权的具体金额,仅约定了对某协议书项下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该担保是否有效?
康立、李辉、孙彦平主张:
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从2013年1月1日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书》内容看,河南远程公司要在未来三年内与山重建机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的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质量、履行等条款,该合同是预约合同。
根据《担保函》,各担保人保证的是签订买卖合同,而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买卖合同,履行了行为之债,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金钱之债,《担保函》对此的担保并未成立。
2.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本案《担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4条规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大部分特征,保证的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交易,但没有约定《产品经销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最高债权限额,属于缺失担保合同的法定必要条款,应当认定为保证合同不成立。
《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是山重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免除己方责任,既未提示也未说明,加重了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是无效的。
最高院再审认为:
(一)从《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的签订、内容及履行情况看,《担保函》是为担保《产品经销协议书》的履行而出具,而非康立等人主张的为将来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之债担保。
1. 2013年1月1日,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书》;
2. 同时,康立等向山重公司出具《担保函》,“为确保贵公司(甲方,山重公司)与河南远程公司(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乙方及其他担保人特提供如下担保:……对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拖欠甲方货款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索赔的一切费用),保证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你公司索赔通知十日内将本条规定的全部款项电汇至你公司。……”
[微风](二)《担保函》虽未明确约定主债权的具体金额,但约定了各担保人为《产品经销协议书》项下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而该一定期间内的债务是可以确定的,康立等人关于《担保函》未约定主债权数额、缺乏具备担保合同的必要条款而不成立的主张不能成立。
原判决判令康立、李辉、孙彦平对河南远程公司的所欠货款承担保证责任并无不当。
(三)康立等人还主张《产品经销协议书》《担保函》系山重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合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主张不予支持。
(2021)最高法民申77号•2021-03-22
民法典担保司解理
被执行人是个3 0来岁女导游,老公是银行工作人员,两口子工作稳定,衣食无忧,却为了帮人贷款,担保抵押了自己的房子,成了被执行人,房子被拍卖了。到现在很多人包括他们自己都没明白,为什么这样做?
大家都知道银行工作人员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有做贷款的任务,被执行人的老公也经常给亲戚朋友宣传贷款业务,基本上每年都是完成了任务的。
有一天,一个之前贷过款的亲戚联系被执行人的老公,表示还想贷款150万元。这亲戚在做生意,之前几笔贷款都有抵押物,并且都是按期偿还了的,大家也比较了解。可这一次,这个亲戚的贷款审核没有通过,原因是银行发现贷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被法院查封了。亲戚就给被执行人的老公解释,这次能不能把你家那套旧房子拿来帮我抵押,这次贷款就是为了去把法院那边的钱还了,法院就会解封我老婆房产,我就让我老婆来贷款把这笔借款还了。
被执行人毕竟长期在银行工作,风险意识也比较好,同时那房子登记在她老婆名下,起初是不同意的,可这亲戚隔三差五的给他电话,求他帮忙,说就等着这个贷款下来,法院一解封就会马上来贷款,你家那老房子现在也没人住,最多抵押1个月。想到抵押不了多久,又是亲戚,人家也是来照顾自己的工作,被执行人他们两口子还是同意了,拿家里的老房子帮这亲戚办理了一个限额担保。
可事与愿违,这亲戚没有再来贷款,更没有还这笔借款。之后银行起诉,这亲戚也没有还钱。更可气的法院经过查询发现这亲戚名下有30万元的存款,法院把钱扣划后,这亲戚找到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先拍卖房屋,退还他的30万元,理由是贷款有担保物,先卖房子才能扣他的钱。
当然法院没有理会他,不过房子还是要拍卖的,最终房子拍卖了100万元,还好被执行人两口子当时还长了心眼只是提供了房屋作为限额担保,处置房产后,对剩下的债务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了,也不会被限制高消费和拉黑。但对于亲戚的做法他们是十分不满的,有钱不还,同时自己的房子还被拍卖了,真是悔之晚矣。
#执行君说法# #法律实务# #法律人生活的日常#
又是一起帮人担保贷款的实例,当事人找到执行君是已经晚了,只能通过追偿来挽回损失,好在当初办理的是物保,抵押财产处置之后,即便不能还清借款,也不会少补,不然还要承担不足部分。不过房子已然被拍卖,执行君写出来只是提醒后人,谨慎再谨慎。
我是@执行君 ,请关注我,专注强制执行。解决债务纠纷。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出台 降低市场资金成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降低市场资金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3月25日,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由18%调降至16%。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办法》表示,中国结算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交易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的A股、基金、ETF、LOF、权证、优先股、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办法》明确,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按16%计收。中国结算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月证券买入金额的计算范围和相关证券品种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并以通知形式向市场公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出台 降低市场资金成本-证券日报网
最高法:一人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适用《公司法icon》十六条的规定,即需要根据章程约定取得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同意?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公司越权对外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判断担保合同效力。
一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越权。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可见,公司为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皆需要经公司章程授权或经公司决议程序决定,否则视为越权担保。
本案中,捷尔医疗公司、工行九龙坡支行均认可《差额补足承诺函》系保证担保icon。
虽然捷尔医疗公司系一人公司,但《公司法》十六条仍可适用。
根据《差额补足承诺函》2017年11月20日出具时捷尔医疗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应事先征得董事会一致同意,否则决定无效。
根据现有证据均无法证实《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出具得到捷尔医疗公司董事会的一致同意,亦无法证实捷尔医疗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时直接或间接控制韵恒公司,或征得捷尔医疗公司唯一股东的同意,或者捷尔医疗公司与韵恒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故原审法院认定《差额补足承诺函》为越权担保并无不当。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区分缔约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来认定越权行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之规定,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本案中,工行九龙坡支行未提交捷尔医疗公司向其出示了捷尔医疗公司董事会的一致同意,或者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意,或捷尔医疗公司与韵恒公司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的相关证据,应视为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捷尔医疗公司对涉案担保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涉案担保合同无效。
故二审判决对案涉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并不缺乏证据证明,也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2020)最高法民申6149号 · 2020-12-31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公司越权担保的现象。公司越权担保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有权决议机构作出有效决议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就越权担保的效力而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谈到,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无授权或未经决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对该担保行为未尽相关审查义务的,担保行为无效。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案例索引:武汉B公司与湖北C公司、武汉A集团、胡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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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能有一笔贴息担保贷款助你创业,你知道吗?
政府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就业创业,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利息补贴。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贷到这部分资金。以解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的不足。国家提供担保补贴利息,优惠力度很大。
那么什么样的人能贷到这部分资金呢?小编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有资金需求,又符合条件的人。毕竟这部分贷款是不用支付利息的。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的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看好了,扶持的人员范围广泛,没准你就是属于其中一个,继续看还下面的内容还有什么要求)
2、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在本辖区创业);
3、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4、创业项目为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养吧等);
5、创业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有何限制呢。
基本的条件,1、身份证、2、营业执照,3、最关键的一个证是失业创业证,以前叫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个证你符合条件去政务大厅窗口就可以办理。4、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首套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5、贷款总额是有限额的,我所在辖区是个人贷款上限30万。
以上就是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作为业内人士我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大家有啥不懂得可以在下面留言,最好不要私信。我会抽空回答大家的问题。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助到你。
担保法是担保权法。是用一个担保权来担保一个债权的实现。这个担保权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
作为物权性质的担保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叫做担保物权、也叫物保。
作为债权性质的担保分为两种:保证和定金,叫做担保债权。
保证。保证要以保证合同作为基础。保证人永远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国家机关不能当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当保证人(它们具有公益性质),如果它们从事经营活动,除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保证人,经法人授权后可以。
保证允诺的作出方式有两种:一是表明责任,二是表明身份。
保证人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如果债务人如果放弃,不影响保证人继续行使。
保证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限额的,一律按全额保证。当事人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一般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人拒绝的权利叫做先诉抗辩权。
主债务人人财两空的前提下,一般保证人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一旦开展,法律的目标是为了公平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就不再强制执行,此时债务人不允许先诉抗辩;保证人向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额抵押的3大法律风险
齐精智律师
我国在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确立了最高额抵押这一制度,最高额抵押对长期性的融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在最高额抵押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法律不确定,齐精智律师提示直至《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颁布才彻底消除以上的法律不确定性。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债权确定时间以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为准,而非以法院查封、扣押时间为准。
1、《民法典》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
在法院查封抵押财产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债权人的债权确定时间,此前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客观的查封时间为准,无论债权人是否知道查封,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债权人主观上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为准,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考虑到《物权法》实施时间是2007年10月1日,而上述司法解释的实施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认为应当以《物权法》规定为准的意见不在少数。
2、《民法典》颁布后,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二、《民法典》中最高额抵押的“限额”是指“债权最高额”而非“本金最高额”。
《民法典》第420条规定中关于“最高债权额”的含义,有“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两种观点。“债权最高额”是指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的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不得超过“最高债权额”。“本金最高额”是指只要本金之和不超过最高债权额就行,因本金所生之其他费用也可纳入,纳入后的总和可超“最高债权额”。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制度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也即最高院最终采纳了“债权最高额”的观点,这也是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到担保人利益平衡保护的选择,与《民法典》在保证方式和期间的推定上保持一致。
三、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同步实施,在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事项。
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请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两条司法解释对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范围与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综上,民法典之后最高额抵押制度更加完善。
【成都、攀枝花公积金一体化:异地购房可回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11月23日,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已经两地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根据措施,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详戳:网页链接
财政部发布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
财政部8月30日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指出,下半年,财政部将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实施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退税减税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报告称,下半年将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报告介绍,上半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5074亿元、办理退税18455亿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64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64万亿元。
“退税减税是政府收入侧的积极财政政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的“真金白银”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不仅让市场主体普遍受益,还能有效扩大企业投资。
报告显示,减税退税政策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还。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留抵退税力度。4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为186.5万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7222亿元,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上半年共有18455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已达去年半年办理退税规模的2.9倍,顺利实现留抵退税政策“大头落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利于带动企业经营逐步改善,支撑企业销售加快回暖,推动经济新动能快速成长。
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报告明确,下半年,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
今年以来,财政部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1月至6月,各地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基本完成发行任务。
在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的情况下,当前地方专项债余额尚未达到债务限额,存在盘活空间。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
广发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刘郁认为,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可能将主要用于项目投资。报告显示,2022年分两批储备专项债券项目7.1万个。上半年,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共支持超过2.38万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约1.08万个,新建项目约1.3万个。
在积极财政政策发力的同时,以稳增长为主要取向的货币政策调控力度近期也在加大。报告表示,下半年将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在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看来,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一方面,货币政策释放中长期流动性,降低银行购债成本,提高购买政府债券的能力,支持政府发债融资,提升积极财政政策对拉动基建投资与居民消费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市场利率,在积极财政政策带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扩大的同时,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成本下降的需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连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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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财通资管对本材料所载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或保证,财通资管可发出其他与本资料所载信息不一致或不同结论的研究资料和报告。
东航飞机失事1人获赔多少钱
东航飞机失事1人获赔多少
其实,我国对于空难赔偿的问题,有着一定的规定标准,从2006年起,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renming币40万元;加上其它的费用,那么每位yunan者家属也能获取42万左右的赔偿款。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6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而minhang飞行员的赔偿款有多少,那么就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但也有人猜测,应该在150万左右。
德国经济部长在12月1日称:“德国需要减轻对华经济依赖,德国企业应该在亚太其它地区、拉丁美洲和非洲寻找替代市场。”早前德国经济部长声称,将重新评估对华经贸关系,且将限制德企在华投资担保,以鼓励德企投资多元化。德国还拟对德国企业在单一国家投资实施上限,目前讨论的限额是30亿欧元。这还是自由经济吗?说好的贸易自由呢?德国从一开始也不是为了依赖中国而投资的,而是放眼世界,只有中国最适合德国投资,特别是德国工业的发展。美国,西方在加入世贸甚至改开前都去过其他地方,能搞起来早就起来了,难不成,西方国家在中国做“慈善”?德国对中国的依赖比对俄罗斯的依赖更为复杂。德国除了对中国的出口市场外,德国工业还依赖中国提供,经济转型至关重要的原材料和技术,中国对德国至关重要。中德就是要深度合作互利共赢!#德国#
广东网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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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2022-05-18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正在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我想知道政府对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能否提供帮扶,项目性质为公益事业,需要集结基层政府、医院和社区等多方力量,但最关键的还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帮扶也不一定是资金投入,相关政策更新和企业服务查询也是我的项目范畴。
答复日期:2022-05-20
答复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根据我省现行的创业政策,在资助、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对大学生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例如在资助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将创业失败大学生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象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在税费减免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支持。同时,各级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您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广东头条#
很多人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免除一些非洲国家的到期债务?这个问题,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有些国家确实无力偿还部分到期贷款,你不免除他也还不了,你还能把他怎么样?割让领土吗?想多了。
一般两个处理方法,延长还款期或者直接免除债务。你想通过债转股来控制他们欠债的国有企业?比如国有电力公司?这个真的很难办到,因为民粹主义的怒火马上会烧起来,有很大风险。
债务产生,主要是贷款。这个贷款并不是有些人想象那样,小兄弟缺钱,就找大哥借,或者白要。白要的不算债务,比如''无偿援助''这类的。借的话,也不是随便借,我缺一个亿,借我消费一下这样的。事实上很少有机构借钱给非洲国家直接消费,基本都是以各种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形式借出。比如建设水处理厂、医院和公路等。贷款机构根据当地建设计划和预算金额提供针对性的贷款,这是需要看到建设成果的。
非洲国家某些债务,其实是没必要产生的,因为上了不该上或没什么经济效益的项目。为什么会有这种项目?你如果能参与一次就明白了。其实给非洲国家贷款的财团机构很多,中国以外的,最常见的有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日本的JICA等等,还有沙特,科威特的土豪基金这种有点另类的金主。
中国贷款和这些外国贷款,在取得和使用方式上有着一个显著差异。那就是这些国外的贷款机构,通常都是直接和贷款主体谈定一个一揽子贷款计划。比如我给你国公路局贷款不超过10亿美元,你修多少条路,做好计划,可研,初步设计,然后以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几个标段确定承包商,通常是比较公开透明的。尤其是几大扶贫银行的贷款项目,对投标人的所属国家和公/私有性质通常都没有强制要求,只要你资质证书,资金实力和以往业绩达标就有资格参与。做这类项目,想实现较好的利润,是需要比较高的管理水平的,因为全世界的承包商都会来竞标,价格竞争经常会比较激烈。通常这类一揽子贷款都会有富余,用不完,因为市场竞争价总是会低于预算价的。
我们的贷款呢,虽然最终出钱的可能是进出口银行,国开行等这类商业银行,他们通常对某一个国家每年都有一定的贷款限额,也就是所谓的''额度'';但是这些贷款的主要推进者其实是中国公司,也就是承建这个项目的承包商,而不是金主大佬本尊。这样就明白一点了吗?就是说,项目还没开始做,资金还没有落实,承包商就已经确定了。套路就是,某企业先在当地''运作''一个项目出来,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就开始''跑钱''了,钱跑到了,就是所谓的''落地'',如果贷款最后没有批下来,那这些签过的合同就是一堆废纸了,非洲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这类废纸。说到这里你就明白了,我国贷款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项目的建设者,必然是中资公司,肥水是不可能流到外人田的。另外,所谓的公开招标程序,之后当然也会做,不过你懂的。
所以两种贷款是什么区别,就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了。也所以会有时候一部分贷款回不来,还不上,也影响有限,毕竟利润率在那摆着呢。何况,公司们都是逐利的,他们关心的是项目本身能否运转起来,从而实现自己当前的经济效益。至于几年后贷款能不能还的上,关他们什么事呢?又不是他们口袋里借出去的。所以他们每年都会运作出来很多奇葩项目,交上去要贷款,然后被信保或银行枪毙。没记错的话,南苏丹建国之初,口行对该国计划贷款20亿,然而没到一年蜂拥而至的中国公司们就与当地各国有单位签了各种信贷合同超过200亿。又如加纳,最近几年和我国关系逐渐升温,又是各种奇葩MOU满天飞,医院一签几十个,贷款建幼儿园的项目都出来了,这类合同最后大部分都得进碎纸机。
能不能落地,有几个重要因素,一是该项目是否真的可以创造经济效益,有多少民生意义,从而使未来的还款得到保障,比如多数发电项目是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因为这个建成的主体大概率会在未来实现经济效益并用经营利润还款。二是公司实力,实力懂吧?包括公司内部融资团队的活动能力,个体户就不要想这事儿,你上市的也没戏,踏实卖你的什么劳保用品电灯泡。三是当地政府自身对这个项目的重视程度,包括提供还款担保这类必要条件,比如传说中的''主权担保''或者说财政部担保。当然了,很多非洲国家的主权担保是不值钱的,反正我就还不起了,你还能动我主权是怎的?
最近这些年,有些非洲国家也逐渐意识到了这类项目的问题,所以有时就会把计划要上的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并把提供贷款也作为一个投标要求,这样就会有几家中国同行,甚至欧洲,印度的公司也参与进来展开厮杀,项目造价就会大大降低了。只有一家中国公司参与,和两家以上中国公司参与,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使只有两家,在工程造价上也会有质的改变。
人过五旬,巅峰已过,总是喜欢回忆过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高考落榜进了当地市直国营大厂,在车间做个小班长,我们厂行政级别是副处,一把手跟副县长平级,以致于车间主任每周召开班组长会议时总是说,你们不要小瞧自己,论起级别也相当于股级呢,众人很是兴奋。当时的医疗保障比现在好多了,车间有个工人得了阑尾炎要动手术,车间副主任带个介绍信去医院,住院不需要预交一分钱,厂里提供担保先治疗,并且派了两个同事去医院轮班护理,待到要岀院,车间通知财务科,会计带转帐支票去医院结帐。护理人员工资一分不少,患者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根据职务大小和工龄长短分别打八折到不打折。另外厂里有理发室浴室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都是免费的。如果是去医院就医的门诊发票,医务室主任签个“报+姓名日期”,直接去财务科领钱,实报实销,以致于后来甚至有人专门去医院购买农村人不要的门诊票去厂里报销,毕竟是上千人的大厂,医务室主任拿到发票头也不抬直接签字。后来医疗费用报销岀了新规定,每个人发个医疗本子,住院费用由厂里与医院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有了限额,超额的只报90%但不封顶,以致于许多工人都去医院开人参虎骨酒化妆品日用品以及用不绣钢杯子包装的感冒药;可惜好景不长,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工厂改制变成了厂长们的私营企业,自己也光荣下岗了!
特匠律师说案例|天马轴承集团股份公司对外违规2个亿,一审认为未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二审会如何认定呢?
天马轴承(上市公司,002212)7月10日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告里披露了(2020)京民终 44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事关上市公司对外违规担保2亿元的一起争议案件。
北京星河公司向佳隆公司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天马轴承即上市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与佳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连带担保。佳隆公司起诉要求星河公司偿还本息,上市公司连带,一审认定上市公司但无需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佳隆不服公司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本案中,徐某持有食乐淘公司99%股权,食乐淘公司持有北京星河公司100%股权,北京星河公司持有喀什星河公司 100%股权,喀什星河公司系天马轴承公司持股29.97%的股东,故前述主体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佳隆公司虽然提交了天马轴承公司董事会决议,但该董事会决议事项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及天马轴承公司章程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决议程序规定。佳隆公司在与天马轴承公司订立《保证合同》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查阅天马轴承公司就案涉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开披露的信息,故佳隆公司不构成善意,《天马轴承公司保证合同》对天马轴承公司不发生效力,天马轴承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上市公司担保合同虽然无效,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公司的公章管理和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公司内部治理上具有过错,故天马轴承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本院综合分析案涉担保合同签订中债权人、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上市公司应就北京星河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担保无效,但是担保中有过错,要承担与过错相当的责任,本案就是如此。另外,北京星河公司的持股结构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操纵着公司的担保,这可能是上市公司被判过错责任的根本。
主要法条链接: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天马轴承公司章程亦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仅是根据公开信息所做的一点总结,仅供参考。#法律小讲堂# #以案说法# #特律师解说# #小特律师解说##张特律师##法律实务##公司股权##股权投资##案件播报##特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