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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区工作"减负" 为民服务增效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社区工作繁多复杂,往往让社区工作者应接不暇。如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成为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天津将通过社区改革,切实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将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社区工作繁多复杂,往往让社区工作者应接不暇。如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成为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天津将通过社区改革,切实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将由140余项缩减到67项,居委会不再承担本不该承担的事务,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便民服务。

  “目前,天津已出台《关于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权责范围。”市民政局社区处负责人介绍,更好服务于百姓的前提是了解百姓所需,社区工作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的呼声往往代表群众的心声。在调研社区工作时,很多社区工作者表示,“不是不愿进‘百家门’,而是真的抽不出时间”,开会多、检查多、评比多、统计多,造成他们工作压力过大。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在1989年前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事项是20多项,而较新统计表明,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达到140余项。为了应对各种事务,社区工作人员疲于奔命,忙着做台账、搞活动,牵扯了大量精力,甚至没有时间走访群众。

  对此,天津将进一步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今后,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及单位凡有工作事项进入社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区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经区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同意,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经批准确需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需要经费投入的,应明确其来源渠道。委托社区承接和办理相关事务的,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或实行购买服务。

  此外,今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为居民服务上来,增加社区居民满意度、参与度、知晓度在社区工作考核评价中的比重,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掌握居民基本情况、分片包户、组织居民自治、走访入户、反映解决居民诉求、协调社区资源、服务居民群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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