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年,《尤里乌斯正式婚姻法》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罗马上、中层阶级,即元老院阶级和骑士阶级。也就是说,这是针对掌握着国家政治、经济、行政等权力的罗马公民所制定的法律。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并施的方法,推动正式的婚姻。
根据这项法律,担负着罗马国家的“大脑”、“心脏”、“神经”之功能的精英阶层,男性在25岁到60岁、女性在20岁到50岁之间,如果不结婚,必须承受因独身所带来的不利待遇。没有孩子的寡妇,如果一年之内不再婚,也视为独身!《婚姻法》中还明确记述了以下两种不予鼓励的婚姻:
第一,法定年龄之外的婚姻。老年男性和年轻女子结婚被视做“不予鼓励”的婚姻,可见这项法律是针对少子化问题。
第二,与不正当职业者的通婚。这应该是出于血统的考虑,罗马帝国未来主人公的母亲总不能是叙利亚舞女或者非洲出身的女招待吧。这类婚姻,虽不被禁止,但不受法律保护,仍当做独身处理。同样,法定年龄之外的婚姻,只是不予鼓励,并不违反法律,但在税金上非常不利。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夫妻的年龄不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配偶中有一方的年龄违规,丈夫死后,妻子无权继承遗产,财产将被没收充公。
除上述规定之外,法律对女性独身者也作出了征收类似独身税的不利规定。没有孩子的独身女性,50岁之后不再享有任何的继承权。如果拥有5万塞斯特斯以上的资产,50岁之后必须转让给他人,不允许继续持有。没有生育的女性等于没有为国家作出贡献,即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因此也没有资格享受罗马的基本法之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