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021年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启动,9月15日起申报。据焦作市人社部门官方消息,9月15日起,焦作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失业人员可向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市直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各县(市、区)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申报时须带齐住院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于一些非因公致病或致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而言,病退鉴定就是一项很好的福利,但对于一些想弄虚作假的人来说,风险也是越来越大,个人感觉应该对那些已经进行病退鉴定的人来说,应该进行定期抽检或者定期二次鉴定,让那些弄虚作假的人无处藏身,当然,也不能加重那些本来就应该享受这些待遇的人的成本,至于怎么做还是有相关部门来掂量着做,不能靠吓唬和自觉,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才行,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或者转发分享,欢迎点击关注或者建议斧正。#焦作头条##媒体人周刊##退休#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 名单】#焦作头条#4月25日,焦作发布最新一批人事任免。任命:王健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详情请戳:焦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 名单
“很失望,很失望”,面对镜头,一向坚强的姚老师泪流满面,她怎么也没想到是这个结果。
我想说:程序公正不代表结果公正!
焦作姚燕燕老师状告教育局,焦作中级法院按照这是“内部人事管理”问题,不予受理,姚燕燕老师当场落泪,并表示失望,对于这个结果,法院有其理由,职称问题本来就不归他们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姚老师就是错误的,不意味着姚老师就是无理取闹。
这场官司,也许一开始就注定了姚老师胜不了。但是,姚老师在网络上却赢得很多人的支持,为什么?
因为这个学校的职称评定不能让人信服!根据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姚老师最后输在什么地方?民主投票!也许姚老师确实不会为人,人际关系不好,也许是没有公开唱票的民主测评本身就有猫腻,但是让“投票”来决定谁晋级,明眼人都知道怎么回事,一个超工作量、带班主任的主课老师,不如实验室辅助教学的老师,老师们都明白其中的问题吧。
十七中的评选也是走程序,但是民主的程序,保证结果公正了吗?
面对这个结果,姚老师也没有了之前的斗志,真是骑虎难下了,继续走下去,也许没有什么意义,这样回学校上课,又感觉灰溜溜的,抬不起头,不排除有其他打压。
当地教育部门可以考虑给姚老师换个单位,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让这场闹剧早日结束吧!
#女教师状告教育局案二审宣判#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醒:经郑州港区政府和富士康共同努力,目前厂区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充足,防疫措施全面落实,员工生活、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对出勤人员还发放激励奖金,即便在厂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也发给工资。由于当前人员流动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之仓促返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到家也要集中隔离。建议您劝导在富士康工作的家人,按照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安排留厂工作生活;确需返乡,请按要求在厂内集中隔离满7天无异常后,经申报就能点对点转运返焦。您有困难请拨打0391-12345热线或向当地人社局咨询。
本来是欢迎富士康的孩子们回家,欢迎了两天改口风了,你们那儿挺好的,尽量别回来了。
背后是高层达成了某种一致,确实这么大的厂子,事关数十万百姓民生,必须要最大可能保证正常运转。
#焦作头条#
一帘幽梦
嗨,这人生如梦,往事如梦,一帘幽梦,黄粱美梦……
昨晚,一场往事入梦景,犹如三十年前人事场景,自己还积极参与,抢到了第四个报名。
唉,是故人归吗?是一帘幽梦?还是黄粱美梦?
怎么了?知天命后的梦想和梦境,只能是一帘幽梦和黄粱美梦了。
这时候,想一想,可能还是心思在做崇吧……
【丈夫考公务员仅差一名进面试,妻子觉得可惜想哭,丈夫却心态超好】7月21日,河南焦作。一男子公务员查成绩发现考了第4名,看着成绩男子陷入沉默。妻子走来看到成绩倒吸一口凉气,觉得有些可惜,因为笔试前三名就可以进入面试。妻子看着老公本以为他会有些失落,没想到老公心态非常好,觉得这也是正常情况。妻子反而为老公可惜,甚至一度哽咽想哭。网友看后表示,尽人事听天命,命里有时终须有。还有替补录取的可能。
对焦作姚燕燕起诉当地教育局一审驳回诉讼理由的质疑: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0月,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发视频举报称,其所在学校的职称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姚燕燕称,学校共17人参选,6个评选指标,她自己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最终却因为投票环节落选了。姚燕燕表示,职称评选最终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最终的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项,这三项投票结果均不公开唱票。
11月25日,山阳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并公布调查结果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对此,姚燕燕并不认同,向当地教育部门提起申诉。因申诉多日未得到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向山阳区法院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1月18日,法院立案。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姚燕燕诉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教师申诉职责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排名第二落选,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侵害而提起诉讼符合条件;关键是“内部人事问题”作为行政机关的教育局不处理。当然,起诉时以举报监督要求处理违纪人员却没有声明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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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17中学的姚燕燕老师。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现把向河南省高院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公布出来,烦请各位网友仔细看看,能不能给我们一些意见?尤其是法官、律师朋友们。感谢大家了!
再审申请人姚燕燕不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行初11号行政裁定和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8行终169号裁定,在法定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内,现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请求:
1、撤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行初11号行政裁定和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8行终169号裁定;
2、指令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及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确有错误。
一审裁定认定“原告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以上认定确有错误。
1、焦作十七中学在教师高级职称评定中,公然违反职称评定“五公开”原则,违规增加民主测评分值,侵犯了上诉人合法权益。姚燕燕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起申诉,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职,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亦未作任何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确有错误。
2、一审裁定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履行职责,一审以本案因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而予以驳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审裁定认定了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认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育申诉作出处理,这样的认定是正确的,但裁定认定“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此种监督也不会对姚燕燕直接设定权利义务,故姚燕燕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由于高级职称的评定对姚燕燕老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职称荣誉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故此认定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一、二审驳回申请人起诉确有错误,敬请贵院指令再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山阳区法院认定“《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并未举示证明姚燕燕与学校的人事管理关系的证据,也未举示证明山阳区教育局与学校、与姚燕燕之间关系的证据,认定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同时需要理清一个基本逻辑,法院认定了姚燕燕与学校之间的争议是人事管理关系,那么姚燕燕与山阳区教育局就不可能是相同的人事管理关系,这与律师同事务所之间是人事管理关系,与司法局就不是相同的人事管理关系一样,基本逻辑错误导致驳回的裁定错误。
焦作市中院认定“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此种监督也不会对姚燕燕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并未举示职称推荐与申诉工作是否属于学校人事管理事项的证据,也未举示教育局对学校的监督究竟属于内部监督,是外部监督还是行政监督的证据,认定以上核心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且原来的争议焦点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定不公的问题,若教育主管部门未能对职称评定的不公问题进行查处,会直接影响到了申请人本人的工资待遇和教学声誉,从而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因此,二审认为“不对姚燕燕直接设定权利义务”证据不足。
根据《教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教师与学校属于实行聘任制的平等的人事关系,教师不是教育局内部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教育局主管的公务员法调整的公务员。(转下一条)
#焦作头条# 博爱法院“短、平、快”及时为19名农民工化解小额欠薪纠纷
绿色通道
在当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发挥“绿色通道”特事快办的同时,积极同有关部门主动协调,互联互通,及时化解涉农民工欠薪纠纷,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全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他们公平正义。
现场解决
12月7日上午,博爱法院与博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合,通过现场立案、调解,为博爱县某小区一批从事钢筋工工作的农民工发放了工资款25000元,在现场拿到工资的工人高兴的说:“终于将拖欠的一个月工资给付了,虽然工资不多,但对于我们农村人来说很重要,现在我们可以放心去干其他活了!”
一致好评
杜某等19名工人通过劳务分包人张某来到博爱县某小区从事绑钢筋的工作,今年8月张某突然死亡,拖欠19名工人一个月工资未发放,但劳务承包人王某已经将工资给付了张某,导致19名工人工资无人给付。博爱法院接到案件后,经过证据审查,发现工人手中证据不足,案件承办人闫琳琳立即和博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合解决涉19名农民工工资欠薪纠纷。
12月7日,闫琳琳和书记员等放弃中午休息时间,通过多次给劳务承包人王某做工作后,其同意解决拖欠工人的工资。看到有了这样结果,闫琳琳马上组织工作人员快速行动,经过一天时间,彻底化解了19名工人工资纠纷,并现场进行了发放,受到现场农民工一致好评。(博爱县人民法院)
责编: 董小平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17中学的姚燕燕老师。我诉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职一案已经由山阳区法院及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一审二审,裁定结果都是诉讼被驳回。大家都应该知道诉讼被驳回并不等于败诉,我会维权到底。今天就用慕容律师视频里的语言来给大家简单聊聊我的维权过程。
慕容律师:
有人说姚老师走错方向了,应该向区教育局申诉,走纪检委的内部反映。其实这些姚老师都有做了,去年的10月就向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监察组提交了书面反映信,没有妥善处理。那继续在12月10日向区教育局申诉并等待了一个月,在这3个月时间里,她跑遍了区教育局、区纪检委、市教育局、市纪检委、市人社局都被推诿。仍未获处理。那就只能依据教师法要求法院认定区教育局行政不履行违法。
从立案到开庭前一天,姚老师被要求马上撤诉,写检讨,删视频。她没有妥协,她觉得自己没有错。所以您们看到了后面的一审二审情况。姚老师的诉求就是要求法院判定区教育局没有对姚老师的申诉做处理是违反教师法。两级法院都以学校内部职称判定不是法院的诉讼范围而驳回。
在一审期间,姚老师还受了区教育局的警告处分,不能担任班主任及代课了,她及家人还受到了网暴及诽谤。 在二审开庭宣判的第二天,区教育局也给出了对姚老师申诉的书面答复,承认工作不够细致,操作不规范但依旧评审有效。流程上这个就是姚老师在没有启动诉讼前磨了3个月苦追而不得的书面答复。那她可以据此再向区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继续申诉。
姚老师承受很大的压力,只有在体制内及小城市呆过的,才能明白这种逼迫。她知道诉讼的结果不大乐观,但她不想再默默承受了。
诉讼期间,区教育局长去职及17中校长被病退。同时姚老师收到了全国很多老师对她挺身而出表示敬意及担心。后面的路,姚老师自己还在衡量,我有问过她有没有想过离开这个体制,她说自己还有10年就退休了,有点舍不得。您们担心姚老师是对的,另一方面,她也影响了很多人,对这个体制优化也会有推动的作用。引述一句姚老师说的“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4月2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我的诉讼。4月30日我就收到山阳区教育局给我下发的两份文件:
1.一份是《关于姚燕燕申诉诉求的答复》。这就是我苦苦等候了六个月,经历万般坎坷才得到的书面回复,因为相关的各个部门都已经明确告知我,只有有了这个书面回复,我才能逐级举报。答复书中写到: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公示有漏字现象,也未公示举报电话;二是操作不规范,在公示2020年度推荐人选结果时,未将前6名教师单独公示。但是第17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这个标准上写的非常清楚,违反任何一个公开,结果一律无效。我反映的四个不公平现象分别是:投票定生死,投票无依据,投票不唱票,公示不规范。第17中学在2020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过程当中缺少流程,违规操作,明显违反五公开原则,却依旧结果合规有效,难道可以不遵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一份是《关于对姚燕燕复核申请的复核决定》。这是山阳区教育局对我在4月12日向他们提交的给我警告处分的复核书的回复。回复中写到:复核组认为,姚燕燕质疑学校职称推荐工作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的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并利用大众媒体推波助澜、使不实言论不断扩大影响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之规定。4月29日,经山阳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维持焦作市第17中学对姚燕燕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
这件事情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历经六个多月,到底是谁在不断的捏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我没有主动删过一个视频,都是被下架。但是对方呢?在一审之后,我发布了6个视频说出了您视频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您的视频删了几个呢?您为什么要删呢?这件事情定会有大白天下的一天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我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组织,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我一个公道!#女教师评职称申诉被拒后起诉教育局#
【舒庆任上海公安局长,从河南跨省履新,曾表态不当“老好人”】#舒庆任上海公安局长# 12月30日,“上海发布”公布的信息显示,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0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舒庆为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舒庆是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履新上海前,舒庆担任河南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舒庆的人事调整此前已有信号。据东方网报道,舒庆在12月初被任命为上海公安学院院长。12月29日的《人民公安报》则披露,舒庆已就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
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时任上海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落马的消息。次月末的上海市人大常委决定免去龚道安前述职务。在空缺数月后,至此,上海完成了公安系统主官的人事调整工作。
曾长期在环保系统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舒庆生于1964年10月,满族,现年56岁,山东青州人。
舒庆拥有理学博士学位,专业是区域地理学。1994年,他进入环保系统走上仕途,历任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干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等职务。
在环保系统工作16年后,2010年,舒庆空降河南,担任郑州市委常委(正市厅级),荥阳市委书记等职务。当时,中组部发起央地干部交流任职,包括舒庆在内的66名“京官”来到地方任职。
此后,他担任了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正市厅级),巩义市委书记,郑州市宜居健康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等职务。
曾表态: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
2014年3月,舒庆就任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并成为市长候选人。
那次人事调整一个月前,时任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免职。2015年中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显示,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接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不久后,舒庆正式担任市长,并于一年后就任市委书记。当年,舒庆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时表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挂帅又出征,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
在豫工作期间曾多次暗访
2017年初,舒庆就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并兼任新乡市委书记。
不久后,他告别了工作4年的新乡市,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正式走进公安系统。此外,作为副省长,他也要负责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豫工作期间,舒庆曾多次暗访。
例如,2018年,舒庆曾暗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媒体报道显示,他在郑州市经开区、航空港区查看施工工地,检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及地面保洁情况,发现多处工地存在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在焦作市,抽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察看了G327 国道抽检重型货车尾气执勤点,慰问交警和技术人员。
据人民网报道,今年5月,他以“不打招呼、轻车简从、直奔主题的方式” 先后来到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交警总队指挥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郑州高铁东站,视频调度和暗访检查“五一”安保工作。舒庆任上海公安局长,从河南跨省履新,曾表态不当“老好人”
【最新进展!山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起诉】2021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一案作出裁判,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姚燕燕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等方式,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惑和不满意见等。202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信。同月29日,姚燕燕就有关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校长进行了口头回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作出《山阳区教育局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告知书》,姚燕燕在该受理告知书上签名。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提出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见面等方式对姚燕燕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反馈。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EMS国内特快专递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于同月11日收到该《教师申诉书》,未予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最新进展!山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起诉-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