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发现申报的社保扣费已过期,需要进入社保操作平台,申报欠费补交,生成缴费认定单,再返回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扣费该所属期社保。
#武汉疫情# 尊敬的纳税人缴税人:
江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于2022年11月28日(周一)恢复对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 APP、“武汉税务码上办”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业务。在“非解除办税”中,如有困难您可拨打 85565507 获取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江汉税务大厅(香港路)恢复办事了。在去工商局和税务局和社保局等相关政府机构办事之前,打个电话询问一下今天是否正常大厅办公,免得白跑。
武汉7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武汉#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查询”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安信信息,其中,武汉市有73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或处以行政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70多万元(税额13万多元)至2亿多元(税额3000多万元)不等,其中,有两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武汉市嘉某某媛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3日至2020年08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48份,金额23155.27万元,税额3010.18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21.7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331.9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560.6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武汉生某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05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83份,金额9427.03万元,税额1567.95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21份,金额22522.53万元,税额3828.8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67.9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617.9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虚开税额3000多万元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争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下是相对不起诉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武青检刑不诉〔2019〕21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价税合计1783538.82元,税款259146.6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缴纳了增值税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税务机关对其开具的罚款;案发后能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洪检二部刑不诉〔2020〕8号)
2.3.简要案情:牛某某经他人介绍,购买与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的北京B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合计金额1026088.95元,合计税额174435.05元,价税合计1200524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牛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牛某某酌定不起诉。
3.1.案例三: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武东湖检刑不诉〔2021〕11号)
3.3.简要案情:吕某某作为武汉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因公司缺少进项票抵扣税款,联系他人,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329678.00元,后A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抵扣税额人民币774397.72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因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前已补缴全部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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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头条#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正式缴费了。具体时间:2022年9月7号――2022年12月31号。
具体费用金额是350元每人每年。
缴费渠道:线上有鄂汇办APP,楚汇通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渠道有:报税大厅和银行代理收费(一般都是邮储银行)
另外,像乡镇农村缴费,一般都是集体代收。
大家一定要在缴费的时间内,按时缴费,不要逾期。
举个例子: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
如果你是本地居民,漏交可以随时补交,缴费后第二天就可以生效。
但是,如果你不是本地居民,却购买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欠费,补交后需要经过7个月后才能正式生效。
这7个月的时间里,如果生病住院,都是不能报销的。
赶紧缴费,不要拖。免得忘了缴费,错过时间,误了报销的大事。
神农架林区税务局致全区纳税人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16:57 来源: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湖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将于2022年4月28日起实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晰征纳双方权责
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责进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要求实施的税收管理事项一律取消,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实行“无风险不打扰”,对无风险纳税人税务机关避免不当打扰。
二、调整税务机关管辖范围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服务分局),负责全区税费征收和办税服务工作,负责直接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从税源管理部门前移的税费事项。
阳日税务分局(风险管理分局),负责实施中、高风险任务应对工作;负责一般纳税人注销、税收清算等高风险事项工作的办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负责实施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等其他重点事项。
松柏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负责松柏镇、阳日镇、新华镇和宋洛乡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税费管理和低风险事项应对。
木鱼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负责木鱼镇、红坪镇、大九湖镇和下谷坪土家族乡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税费管理和低风险事项应对。
三、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
取消全区所有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各纳税人只按管辖范围对应到相应税务分局,各税务分局内组建不同管理团队,按照事项进行团队化管理,实行税源管理由“固定管户”向“团队管事”转变。
四、集中涉税事项受理
1、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工作时间:夏季08:00—11:30,14:30—17:30 冬季08:30—12:00,14:30—17:30)。
2、如果您有税务咨询业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1)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专用税企联系QQ群,群号50699596;
(3)专用咨询电话:0719—3312366;
(4)向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直接咨询。
改革期间如对您办理税费事宜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
鄂州6家汽车销售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侦查
#鄂州#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鄂州市共计有6家汽车销售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家汽车销售公司虚开的税款金额从1万元至70多万元不等。例如:鄂州市胜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0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7份,金额580.68万元,税额75.4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由原来的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调整至5万元以上。因此,对于上述虚开税额仅为1万多元的公司,由税务机关作出行政罚款即可,并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虚开税额超过立案追诉标准的,但超过的数额不大,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例如:
案例:鄂州A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城检公诉刑不诉〔2019〕1号)
简要案情:甲为使被不起诉单位鄂州A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减少税款支出,经被不起诉人乙介绍,甲在A公司与湖南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没有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支付价税金额6.5%开票费,让B公司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92.9722万元,税额人民币28.038693万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鄂州A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且A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鄂州A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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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鄂州头条#
国税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录用人员名单及待遇
2020年国税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一批共录用663人,其中男生249人,女生414人,男女比例1:1.7。研究生126人,本科生537人,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1:4.3,没有专科生,体现了高教大省教育质量高。录用人数较多的高校有:湖北经济学院39人,三峡大学19人,湖北大学18人,武汉纺织学院17人。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正科级的县税务局都有近两百人,税务垂管的性质又难以调动,所以晋升难度很大。县税务局年薪10万左右,省税务局年薪20万左右。市局普遍在十几万到二十几万,以武汉市税务局最高。
肖灿,男,1976年11月生,现就职湖北省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咸税二稽处〔2021〕100号
名称:赤壁XXX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12XXXH2F57W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XXX室
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对你单位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15792139-15792163)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企业走逃失联。你企业在金税三期系统显示欠缴2020年7月所属期增值税209,894.38元。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经实地调查核实你企业注册经营地址无你企业,约谈法定代表人与办税人员,均表示不知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实际操控人电话联系未果。你企业于2020年10月27日在金税三期系统被认定走逃,2021年3月15日,检查人员经过实地检查核实你企业生产经营地址无你企业生产经营。
2.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你企业在2020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15792139-15792163),发票金额共计2,368,418.62元,税额307,894.38元。你企业申报2020年7月增值税应税收入2,368,418.62元,销项税额307,894.38元,进项税额98,000.00元,对应的购进金额是2,368,418.62元,与申报的应税收入数据完全一致,且申报进项抵扣项目全部为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有销无进,虚列数据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3.企业存款账户虚假。你企业未向税务机关报送存款账户账号(银行)信息,检查组经查询你企业开具发票时填列银行账号核实其为虚假账号。
4.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你企业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在2020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合计金额2,368,418.62元,税额307,894.38元,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
二、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认定你企业在2020年7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200193130,发票号码15792139-15792163)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你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368,418.62元,税额307,894.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应予立案追诉”之规定,将你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处理决定上有争议,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5月6日
#咸宁##咸宁市##赤壁##税务稽查##税#
投资八十亿的华润万象城五一要开业啦!
台北路地块附近正是居民和单位聚集区,这附近有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图书馆、香格里拉酒店、好几家商业银行的湖北省分行,还有很多老旧小区。但附近没有像样的商业,万象城开业弥补了这一缺憾。
目前还不知道入驻哪些品牌,但可以看到华为首家华中地区的旗舰店!从外面看有三四层高,开业后一定很气派!
致敬!十堰两人上榜湖北月度好人
近日
湖北省文明办发布
2021年3-4月“湖北好人”
全省共有16人上榜!
十堰两人上榜!
熊高华
中共党员 十堰市丹江口市税务局均州税务分局税收管理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大坝泄洪,浪大水急,你不顾患有重疾的身体,纵身一跃。当被救女孩的生命之花绽放如初,你匆匆而去,留下那个夏天最动人的背影。从人群中一跃而出,又悄然回到人群中去,侠之大者,无论功名。
曹国宏
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个体经营户
言忠信,行笃敬。古老相传的信条,在你心中重如千钧。不顾重疾在身,只为良心奔波,你受他人失信之苦,却不曾因此做失信之人。一分都不能少,是对工友信任的回报,哪怕失联也要拖着病躯找到,不欠一分一毫。直到最后一笔欠款还清,你才住进医院,心中巨石放下,诚信之光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