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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中层管理规定(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经商也需报告,仅限厅局级及以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

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经商也需报告,仅限厅局级及以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这,新规仅对应于厅局级别及以上?这是否与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矛盾?该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再进一步明确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以上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中应包括配偶、子女的经商、定居、出国活动等情况。

 

个人觉得,新规定应与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内容匹配一致,不能仅限于厅局级,有的重要岗位甚至是科级干部都能产生巨大的能量。细分重要岗位、梳理职权的层级,分解部分重要、集中的权力,严格落实问责制,完善相互式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方能最大程度地规范、约束公权,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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