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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11-30 1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9年第2号)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公告,对在成都市范围内继续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政策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决定继续维持成都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政策不变。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预征率

1.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2.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4.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关于核定征收率

1.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3.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三、《公告》执行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五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2021年养老保险在手机上缴费方式

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正式发布,其中:上限为18630元/月,下限为3416元/月,现将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渠道(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一)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一支付一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四川社保缴纳”,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一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银联“云闪付”APP缴费,进入云闪付首页,依次点击“天府通办-电子社保卡--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i绵阳”APP缴费。进入i绵阳首页,依次点击“部门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税费缴纳自然人业务”,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六)银行代收。教费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各银行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七)银行批扣,缴费人用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12月10日前确保签约扣款账户余额充足,税务机关将于12月11日-13日发起银行批扣,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现场缴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6号)和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亮码通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问,建议各位缴费人尽量选择线上缴费渠道

二、注意事项

(一)按相关规定自愿申请缓交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自愿选择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档次自选

(二)已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预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第一档)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按本通告公布的微费基数档次进行补差,其它缴费档次预补缴人员,可自愿提档补差

(三)已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预缴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第一档)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补差,其它缴费档次预缴人员,可自愿提档补差.

成都107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成都#

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成都市共计有107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并向下下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00多万元(税额6万多元)至8亿多元(税额1亿多元)不等,其中,有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彭州市天某肠衣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2823894.00元,金额合计869808292.95元、税额合计143015601.05元。

2.成都世某羽绒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43份,金额49283.21万元,税额8378.15万元。

3.中某某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6份,金额45477.69万元,税额7276.43万元。

4.四川省卓某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49份,金额13472.92万元,税额2290.40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公司当中,大多数公司虚开的税额在30万元左右,对于这些公司,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积极补缴税款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成新检刑不诉〔2021〕68号)

1.3.简要案情:蔡某某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张,价税合计7188173.07元,税额合计1018249.2元,共计非法获利73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主动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简阳市A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简检三部刑不诉〔2020〕32号)

2.3.简要案情:简阳市A厂缺乏进项发票,通过他人取得广汉市B公司、崇州市C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96753.18元,税额合计118448.02元,价税合计815201.2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简阳市A厂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简阳市A厂已补缴税款,已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简阳市A厂不起诉。

3.1.案例三: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川简检诉刑不诉〔2019〕61号)

3.3.简要案情:何某某作为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协助他人为自己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2份,价税合计2967709元,税额合计427063.22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货物后,协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被不起诉人何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简阳市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成都头条#

【四川春节期间消费需求旺、活力足】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2022年春节假期增值税发票开票数据显示,四川假日经济活力持续激发,开票户数和开票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4.65%和92.24%,旅游出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市场表现强劲,全省春节假期市场活跃消费旺盛。

湖南省税务局:艺人和网络主播年底前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四川省税务局:明星、主播年底前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达州头条# #媒体人周刊# 四川达州:达川区税务局举办“庆五一”系列活动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庆祝第132个国际劳动节,继承和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创先争优。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开展“庆五一”系列活动。

4月28日,举办“忠诚担当 爱岗敬业--我心中的达川税务”微演讲比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晓梅,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宣传部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兰华,达川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胡罡,达川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雪花,市税务局行业工会负责人应邀出席。区税务党委书记、局长向然为比赛致辞。 

区税务局工委18个工会小组选送职工参赛。比赛中,选手们用一个个饱含深情的演讲,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故事,充分展现出用劳动创造幸福、用实干创造伟业,用青春点亮梦想、用奋进成就未来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向上向善、勇争先锋的浓厚氛围中,展现出“上善若达 税泽百川”的达川税务精神。

劳动创造幸福,实干成就价值。举办劳模慰问访谈活动,邀请6名劳模分享他们的工作经历,鼓励全局干部职工以劳模为榜样,向他们学习,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运用到日常的税收工作中,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的生动实践中践行初心使命,改进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效,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指数。阅读经典、修身养志。举办“阅读·成长 建功新时代”职工读书分享会。书友们相互介绍自己喜欢的经典书籍、文章,分享阅读的收获,畅谈在阅读中体会到的乐趣,讲述书籍对自己人生的影响。

通过“庆五一”系列活动开展,达川税务干部职工将把爱国之志、为民之心融入新时代强国复兴梦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税务力量,在新时代赶考之路上再创新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供稿:唐郁、焦红娟)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2021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告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可以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进行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到税务部门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预期不得补缴

继2021年12月全电发票在上海、广州等多地开启全面试点之后,今年5月新一轮全电发票试点正式铺开,四川省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将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自此,全电发票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长三角、珠三角等信息化基建相对完善地区。

 

我国发票发展趋势示意

1► 全电时代  企业面临三大挑战

全电发票作为国家“以数治税”财税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对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新的挑战。

转变传统  让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升级

 

根据国家档案局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以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全电发票归档示意

第二种情况很明显是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的现状,传统的基于纸传递为主的财务工作模式让减负变成了“增负”,如何让电子数据无纸化,纸质单据电子化,这需要企业前置布局完整的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调阅等发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提升发票合规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全电发票取消了票面限额,推行“授信总额度管理”方案,开票额度会根据纳税人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企业一旦出现税务合规或信用问题,将会相应降低授信额度。尤其在发票入账、报销审核等环节,企业需加强风控建设,规避重复入账、篡改红冲等不合规风险。

构建数智化发票管理系统成必然

新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行后,企业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登录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可以进行发票的开具、交付等操作,带来更大便利的同时,发票开具数量也将骤增,对企业发票管理系统的数智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金蝶发票云 四大核心能力助力企业高效转型

金蝶发票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票税风控解决方案,将耗时长、重复性高的发票处理作业转为自动化。及时预警票据风险,提高发票管理合规性。

一体化智能报销

金蝶发票云支持接收全电发票,通过移动和PC端等多种方式采集方式,实现发票数据的线上提交、线上审批、一键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智能报销流程。

成熟的发票合规风险管控体系

金蝶发票云通过发票真伪、失信纳税人非正常户、供应商信用等级等九大校验引擎实现发票的多重审核校验与高效处理,发现异常及时预警,维护企业纳税信用,防控税务风险,助力企业打造票税风险防火墙。

完善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基于非结构化计算机文件的安全存储、数据索引和防篡改等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金蝶发票云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布局电子档案的生成、调阅、查看、归档、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支持全电发票以及其他电子资料的归档管理,同时支持纸质发票,纸质会计凭证及影像管理融合,助力企业纸电票融合期平稳过渡。

“业财税票档”一体化为核心的解决方案

 

从全电发票的采集、解析、验真、查重、认证、报销、入账、归档等环节出发,打通业务、财务、税务和电子档案各链条,冲破数据孤岛桎梏,实现业财税的流转与数据交互和连接,推动企业票档管理全流程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和无纸化。

全电发票试点加速推动了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进程,企业应当抓住时代契机,前置布局“业财税票档”一体化管理体系,通过合规、高效的管理手段,打造团队数字化能力,重塑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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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交易需谨慎。所涉标的不做任何推荐,据此投资交易,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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