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服兵役作为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考试的前提条件?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花50万,免试当公务员?”黑龙江伊春,男子刘某就办成了这件事。2011年6月,他的儿子报考了黑龙江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但是没能通过资格审查。于是,他通过关系,找到在省厅工作的宋某某,托对方帮他儿子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3个月后,刘某的儿子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就被宋某某以特殊人才的名义,违规招进某监狱工作。
2011年11月,刘某某来到宋某某的办公室,把一个放有50万元存款银行卡的信封给了宋某某,然后离开。
近日,刘某某被以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而宋某某此前早已被判刑。(澎湃新闻)
这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十几年前的犯罪,现在照样跑不了!
由于行贿受贿往往发生在隐蔽场合,调查取证存在难度,为了鼓励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打击贿赂犯罪,因此《刑法》特别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绝大部分行贿人只要主动交待,往往都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可以获得免除处罚。
但是,刘某的这件事发生在十几年前,如果犯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且他还存在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为什么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这是因为他的行贿行为性质十分严重了。
《刑法》对行贿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更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就属于行贿罪里的情节严重,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行贿50万元,又是为了让儿子通过非法途径成为公务员,属于牟取不正当利益,所以属于情节严重,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才可以不被追诉。所以刘某这个案件,并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再加上他的行贿情节严重,自然不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其实,近年来,相关部门逐步认识到行贿问题的危害性同样不容小视,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同样也要严厉打击,不能因为主动交代了,就免除处罚。所以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强调对于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还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因此,不要再妄图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受贿行贿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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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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