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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农信社跨行转账手续费)

“存银行的5万元,不翼而飞!”,河南商丘,某信用社前,一名60多岁女子跪着在烧纸,另一名女子则拿着扩音喇叭大声投诉。原来,二人是姐妹俩,4月初,姐姐在妹妹的陪同下,拿着丈夫辛苦打工的5万钱,存进了信用社。7

“存银行的5万元,不翼而飞!”,河南商丘,某信用社前,一名60多岁女子跪着在烧纸,另一名女子则拿着扩音喇叭大声投诉。原来,二人是姐妹俩,4月初,姐姐在妹妹的陪同下,拿着丈夫辛苦打工的5万钱,存进了信用社。7月,因为弟弟订婚急需用钱,姐姐去取钱,却被告知没这个钱。姐姐彻底傻了眼。

第二天,姐姐的女儿再次去信用社取现,得到同样的答复,女儿报警。事后,银行回应监控只保留90天,已经被覆盖了,目前只能确认女子拿着黑包进了营业厅。但女子指认的柜台和监控数据显示不符。

女子表示,“农民的钱都是一毛一毛省出来的,这说没就没了?”。据女子的女儿表示,母亲气得一身病,瘦了七八斤了,天天在等结果。但迟迟没结果。所以,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的父母也遭遇过类似事情,取了2万只给了1万。还有当地的网友说遇到一样的情况“8千块钱莫名其妙说我们取走了,找人调监控也说找不到了”有网友认为是业务员监守自盗,有网友认为可能被存成其他产品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一、女子讹诈银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名60多岁的农村妇女,不识字,要说她故意没存钱,然后找银行说自己存了5万块钱,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其实,按照农村人的习惯,如果手头有点钱,一般不会放在家里太久,而是大多会存进银行,而且往往是存定期。现在,女子说存了5万元钱,是丈夫年底拿回来的“四沓用白纸封着,一沓用皮筋绑着”。如果女子能证明钱的来源,是很重要的证据,也更具有真实性。

有一点疑问,既然是年底带回来的,为何不立即存进银行,而是在过了2个月后存呢?

二、银行柜员监守自盗的可能性有没有?

从评论区看,在当地发生类似的事件不是一起两起了。各地关于存款不翼而飞的事情也不是个案,有的是被柜员挪用,有的是被存了其他产品。确实有一些操作不规范而侵害储户利益的问题。所以,最终需要警方调查处理。

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疏漏,可能性不大。毕竟,如果存进银行卡,系统会有记录。如果存进其他产品或账号,也会有记录。而且每天要盘库,不可能发现不了操作错误。

如果的确是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那就涉嫌职务侵占罪了。

马律师查了一下相关案例,无独有偶。2018年8月22日,长白山农商行一位银行员工赵立新3年多时间累计私吞客户247万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退还所有私吞款。

据了解,该案中犯罪者作案手法是这样的:客户来办理小额定期存款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将钱如实存到客户账户上而是调包了,而是自己存入一点钱到客户的账户上,然后生成一张定期空白存单,再利用电脑脱机编辑文字的方式打印在空白存单上,成功伪造存单后才交给客户。

这个案例是否和本案有相似之处,异曲同工呢?希望警方好好查一查。

三、现在本案已经涉嫌是否犯罪的问题,警方应当彻查。而不是仅仅从民事的角度来解决了。

四、从民事的角度看,储户到银行存储,形成存储合同关系。现在的问题是监控不完整,储户手上没有回执,双方各执一词,那应该如何判断呢?

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女子提着黑袋子去银行办理业务,而且据银行监控现实,去了某柜台。个人认为,储户的举证义务已经完毕。

银行如果说没有存款,应当举证证明女子在柜台办了什么业务,办了多长时间?为何恢复的数据中,只有部分恢复呢?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那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此,您认为真相是什么?欢迎评论!#信用社回应“储户称5万存款不翼而飞”#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商丘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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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蹊跷了!”河南商丘,任女士称其母亲在银行存了5万元,4个月后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却发现卡里没有这笔钱。

任女士称,这5万元都是父亲在外打工辛辛苦苦挣的。由于母亲不识字,存款当天,母亲拿着存折带着小姨一起去存款,本想把这5万元存入以前的存折,但是银行工作人员称存折已自动转存,建议存进银行卡,于是,任女士的母亲办理了一年定期存款。

4个月后,任女士的弟弟订婚,需要置办彩礼,于是,任女士的母亲去银行取款,却突然发现存折里没有这5万元。

事后,任女士向银行反映了该问题,银行通过调取监控,确实发现任女士的母亲在事发当天背着一个黑包进了营业厅,但是看不清存款的全过程。

随后,银行为了查清事实,又花费20万元请第三方公司恢复相关视频,但是由于时间过去太久,结果不理想。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1、案发后,任女士的母亲坚称其存款了,因此瘦了七八斤,而当天的业务员却称任女士的母亲确实来办理过业务,却没有这笔5万元的存款,双方各执一词,为此银行花了20万元鉴定费用,但还是没有结果。

2、由于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就任女士母亲一方来说,可以提供(1)任女士父亲的证言,(2)任女士母亲的证言、(3)任女士小姨的证言,(4)银行视频监控。

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任女士的父亲在外挣了5万元并带回家,让妻子存起来;第二个和第三个可以证明任女士的母亲当天来银行存款5万元;第四个证据可以证明任女士的母亲当天来办理过业务。

任女士母亲提供的证据看起来很充分,但是请注意证据具有三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本案前三个证据因为和任女士母亲关系特殊,真实性存疑,第四个证据关联性不大。

换句话说,任女士母亲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直接证明她在银行存了5万元,与银行达成存款储蓄关系,所以她们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了。

3、这里有人说,任女士的母亲已经提供了这么多证据,银行又不能提供视频监控就应当由银行来举证任女士的母亲是否来银行存款。

请注意,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且根据相关规定,银行视频监控应当保存三个月,而本案已经过去了四个月,所以在监控保存上,银行不存在过错。

这里有人疑惑,会不会是银行工作人员私吞储户存款呢?应该说过去由于制度不健全还有这种可能,但现在银行大厅、柜台都有视频监控,且当天银行都有盘库,还有各种台账,这种可能性也不大。

何况,本案涉案金额5万元,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侵占5万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不仅会被开除工作,还会坐牢,银行工作人员作案动机可能性不大,且他们也不知道任女士的母亲什么时候来取款,如果三个月内来取款,不就直接暴露了。

还有,银行为了证明清白,特别花费20万元做鉴定。这里有人说,银行与其花费20万元做鉴定,为何不给任女士的母亲赔偿5万元呢。

其实,这里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事实真相的问题,假如银行这次赔偿5万元,可能接下来类似的案件很多了。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信用社回应“储户称5万存款不翼而飞”# #律师来帮忙# #头号创作家#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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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一女子到银行存了5万元,几个月之后女子去取钱,让她意外的是银行说卡里没有钱,女子非常疑愤怒的表示自己明明存了5万元,要银行拿出监控来,银行却说调取监控要小20万,无奈女子只能在银行门口拿着小喇叭让银行还钱。

任女士称母亲赵女士在今年4月份在当地一家农村信用社存了5万元现金,因为母亲不会写字,所以姨妈陪同母亲一起去了银行,把银行卡和身份证以及5万元现金递给了柜员,随后办完业务就离开了,并没有拿走办理存款的票据。

7月底的时候,母亲去银行取钱,银行表示没有这笔存款,而由于监控时间太长,已经被后期视频覆盖,但是要恢复之前的视频费用要20万元左右,银行以及派出所称如果恢复后没有这笔业务,那么恢复的费用就要任女士一方承担,任女士同意了。

银行当时负责接待任女士母亲的柜员表示,确实接待过任女士的母亲,但是她拿着存单办了定期存款业务,没有存5万元现金的业务。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不是我们的原因,我们有证据。

事情又过了几个月,可是丝毫没有任何进展,无奈任女士母亲做出了拿着小喇叭在银行门口大喊让银行还钱的举动。

5万元现金,说实话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如果是工薪一族,差不多是攒一年才能攒下来的,当然对于收入较高的人来讲,可能是一两个月的收入。

有人就提出了质疑,既然是去银行存钱,那么银行也是会将办理存款的业务单据给女子,女子为何没要就离开了,这解释不通。

也有人说,存没存进银行,银行是有单据的,如果有这笔业务,那么单据也是有保存的,所以调取监控并不是唯一的办法。

事实上,赵女士和银行之间到底构不构成储蓄业务关系,目前来看还是存疑的,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原则,就是说由赵女士首先提供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在银行存了5万元。

当然,这些证据不仅仅包括银行给的存款单据,还包括存这5万元时谁知情,比如本案中,赵女士和姐妹一起去银行存的钱,那么姐妹对此就是知情的。

同样,如果这笔钱是从哪个银行取得现金,那么提供取款证明也是能够举证事发前取了5万元。

在赵女士一方完成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后,方由银行来举证赵女士没有存进这笔钱。

当然至于银行所称的恢复监控要小20万元的费用,其实对于这笔钱本身来讲,如果恢复了数据证实赵女士确实存入了这笔钱,毫无疑问恢复的技术费就要由银行来承担,反之则要赵女士一方来承担。

不过,如果赵女士真的存进了这笔钱,而这笔钱又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拿走私用了,显然相关人员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是盗窃罪了,要面临刑事处罚。

现在当务之急赵女士要寻找、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入了5万元,是银行的原因导致了这笔钱不翼而飞。

当然,由于赵女士没有留取办理业务时的银行单据,给自己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当然到银行办理业务,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而且要留取相应的单据。

#信用社回应“储户称5万存款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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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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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河南商丘,一大妈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万万没想到,过了四个月,大妈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大妈想要查看银行的监控,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监控保存时间只有三个月,恢复得花小20万元。

 

事情发生在河南商丘当地的一家小银行,事发当天,任女士的母亲和小姨共同去银行存钱,在银行柜台的时候,任女士母亲给了银行柜员一张四万四千元的定期存单、5万元的现金。

 

由于任女士母亲不识字,银行柜员让签字的时候,是任女士小姨代签的,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二人也未核对签字的内容,便草草签了字。

 

通常情况下,存款5万元,银行柜员都会出具存款的回单,但据任女士母亲回忆称,事发当日,银行柜员未出具任何回单,只是告诉二人5万元现金已经存在卡里。

 

过了将近四个月,任女士母亲去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竟然面露诧异地表示,银行卡根本没有存5万元的记录,也就是说,任女士母亲所说的5万元根本不存在。

 

任女士母亲傻了眼,以为是银行弄错了,便多次找银行进行核对,但无一例外,银行的回复都是这笔钱不存在。

 

既然钱不存在,银行监控总能调吧,任女士母亲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希望银行拿出对应的证据来,但银行柜员表示,银行的监控只保存3个月,如果现在恢复,至少需要小20万元。

 

最终,在多番商议未果后,任女士母亲报警求助,在警方的介入调查下,银行去总部恢复了监控,但恢复的监控看不成,这能看到其中的一张图片,而且是任女士母亲进入银行9分钟后的一张图片,上面显示任女士母亲手中并不拿现金。

 

但任女士认为,这张掐头去尾的视频,并不能反映出客观真实的情况,同时也提出了质疑,为何恢复的视频只能看到一张图片?

 

而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在电话回复称,银行方面有证据证明这不是银行的原因。

 

目前,此事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任女士的母亲在索要未果后,拿着一个喇叭,在银行门口大声地宣扬银行拿了自己5万元钱。

@以案普法

 

一起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纠纷诉讼,现在的情况很简单,即任女士母亲声称自己在银行存了5万元钱,但银行方面却表示任女士母亲压根就没有存这笔钱,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任女士母亲想要要回钱款,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了。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任女士母亲必须要举证来证明,自己确实将5万元现金递进了银行柜台,否则不仅要不到5万元钱,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任女士母亲一方掌握的直接证据有限,恐怕也只有任女士小姨的证言了,但由于双方具有亲属关系,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或者不具有证明力,具体情况需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是否采纳。

 

当然,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只要储户将钱存到银行那一刻起,银行就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当储户与银行存在存款纠纷时,银行作为持有证据的一方,就必须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比如提供案发时的存款业务凭证和存款监控。

 

由于银行方面否认任大妈在银行存过款,所以业务凭证属于客观无法提供,那么需要提供的就是存款监控。

 

关于监控视频方面,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指出,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也就是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得少于30天,如果银行系在30天内无法提供监控,则视为举证不能,应当不利的后果。

 

但现在的情况是,时隔存款的时间也过去4个多月,所以银行方面难以提供监控也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方面恢复了监控。

 

在恢复监控的情况下,又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个画面,这就需要银行说明具体的原因了,如果不能合理解释,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由于无法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所以双方孰是孰非尚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具体情况还要等待官方的通报结果。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信用社回应“储户称5万存款不翼而飞”# 头条热榜 #律师来帮忙#

“存的钱卡里没有!”河南省虞城县,孩子需要订婚,母亲到信用社取前期存的5万元钱,却被告知卡里没钱,报警后,警察认真履职,调取了附近的录像,但是当天的监控已全部被覆盖。

这位母亲62岁,是一个文盲,据她所说,存钱的时候和妹妹一块去存的,她们在柜台办理将钱存进存折,并办理一年的定期,她记得业务员已告知钱已转存至卡里,便匆忙离开了银行,小票都没有要。

银行方面称已调取银行周边以及柜台监控,无奈时间超过90天,均全部被覆盖。但是银行找到专业的技术机构,恢复了部分数据,银行表示监控视频显示情况与该母亲描述的部分不相符,比如办理业务的柜台并非该母亲指认的柜台。

【老胡说法】

想都不敢想,难道把钱存进银行都不保险了吗?到底是母亲说谎还是银行出了问题,目前尚没有看到监控录像,难以分析,但是本案还是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1、目前是该母亲与银行正在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民事纠纷“调解”解决的方式。如果私下调解不成,那么就必须借助公权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母亲状告银行。

《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存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引起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主张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或者侵权的一方,对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或者侵权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其含义就是民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有要求谁举证”。母亲如果要求银行返还存入银行的5万元,那么她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她将钱存入了该银行。

现在我们来看,目前只有该母亲的陈述,如果加上母亲的妹妹所说,也就是孩子小姨的证言,也略显不足,因为小姨和母亲有利害关系,且都属于言辞证据。

有心的网友已经注意到,到银行存款都是由小票的,在本案的纠纷中,如果能提供小票这个书证,那么对于母亲胜诉是有很大作用的。

而恢复的监控视频可能并不完整,根据笔者的经验,经过覆盖的视频,往往不能完全恢复,只能部分恢复,所以该电子证据可能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

因此,非常遗憾,该母亲不能提出有力证据,那么她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另外一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注意,就是银行操作规范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到银行存款,有一套操作流程,比如输入密码等等。尤其只在存款完毕后,会有一个让储户签字的过程,当前银行也都电子化了,基本都采用了电子签名的方式。

但是,无论怎么签名,都是有记录可查的。结合银行说,母亲去的柜台不是她所指认的柜台,这个可以理解,时间较长莫非是自己记忆错误的了呢?

不过可以肯定,母亲确实到柜台办理了业务,到底办理了什么业务,当事的业务员是谁呢?

这个需要银行认真配合警察进行调查,本案可能涉及“业务员”刑事犯罪。

3、如果是业务员假装将钱存入卡中,私自将钱据为己有,那么该业务员属于监守自盗,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网友认为,这不盗窃吗,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了呢?其实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非常像,都是将他人财产转移给自己的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作案者有没有利用职业上便利。

就本案而言,业务员就是为储户办理业务的,他借办理业务之时机,乘机隐匿储户财产,实际上就是侵占了银行的财产。

同时,5万元也达到了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作案者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案是否有内鬼,还需要进一步调查。银行也不要遮遮掩掩,该将涉事人员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就尽快移送,尽快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和正义。

对此,您怎么看?和@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一起关注热点案例,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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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还在

陈立金123

这么多县级的农商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将来何去何从?几百个这样的高管一下子可能都失去了岗位。组建了省级的河南农商银行、浙江农商银行、辽宁农商银行,可能未来农商银行改革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也就是单体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极为困难,将这些中小型的农商银行进行集合,形成一家巨大省级的农商银行,无疑可以抵御风险。同时可以降低操作成本,毕竟每家县级农商行、农信社都有一大堆的高管,都设置了非常完备的董事长兼市长、行长班子,整个。业务职能部门无疑通过这种集合可以降低整个的管理成本,同时集约管控风险。

互联网和数据化的时代,小银行正失去市场空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地位不断降低,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也走到尽头。所以适当合并重组,增加体量,是发展的必要路径。

存钱应该存入国有大行可能靠谱些,农村信用社存取纠纷连连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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