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两情妇:一个是下属会计,一个吃空饷
区区县医院院长,家底上千万,还有2位情妇!
近日,法院的一纸文书揭开了这位县医院院长的荒唐事。
今年55岁的张汝胜原是冠县人民医院院长、党组书记、副院长。
家底千万
据法院文书披露,截止2018年2月,张汝胜家庭银行存款、保险、房产以及实际支出等总资产共计1564.910082元万;家庭工资、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经营等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共计1170.842374万元。
伪造档案,让情妇杨某云吃空饷
杨某云是张汝胜的情妇。
杨某云,别名杨颖,女,1984年9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初中文化,厦门华莱士餐饮有限公司股东,住厦门市历城区。
2018年9月25日,杨某云因涉嫌犯贪污罪于被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9月30日被莘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法院查明,2008年底,张汝胜利用担任冠县人事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档案,为其情妇杨某云办理事业编制在冠县司法局吃空饷。2014年4月份上级核查吃空饷时,杨某云让其嫂子李某1顶替其去冠县司法局上班。2009年8月至2018年4月份,杨某云领取工资24.3414万元,其中,未遂8.616204万元。
案发后,杨某云将非法所得已退。
2019年9月30日,因犯贪污罪,杨某云一审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9年12月18日,杨某云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预缴)。
违规操作,为情妇姚某焕低价购买单位产权房
姚某焕是张汝胜的另外一位情妇。
姚某焕,女,1985年1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汉族,中专文化,冠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会计。
2018年3月26日,姚某焕因涉嫌犯贪污罪被留置,同年6月21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7月25日被莘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7日,张汝胜被免去冠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职务,调入冠县人大任职。第二天,张汝胜与姚某焕商议后,以建设成本价购买2011年建设的冠县人民医院家属院7号楼3单元13楼东户房产,张汝胜安排财务科长高某后,2017年10月9日姚某焕交纳房款26.9085万元,高某根据张汝胜安排将收款日期提前到2017年9月22日。经价格认定,该房产于2017年10月9日的价格为60.7816万元,与建设成本价相差33.8731万元。
此外,在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期间,张汝胜还利用担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情妇姚某焕,以虚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消费的方式报销姚某焕的个人费用,共计7.03934万元。案发后已退还。
2019年7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姚某焕因贪污罪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2019年12月6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姚某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并对涉案房产依法追缴,返还冠县人民医院。

获刑十余载
天理昭昭,终有轮回。
2018年9月20,张汝胜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莘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9月30日,张汝胜一审判决: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5项罪,获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对此,张汝胜不服,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改判。
最终,张汝胜获刑11年6个月,比一审判决少判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已预缴)。
同时,法院判决对张汝胜退缴的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9.6万元返还冠县人民医院;退缴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5.349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部分赃款人民币105.050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部分剩余赃款人民币289.017308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据报道,冠县人民医院辖东古城分院、定寨分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53360平方米,建筑面积46486平方米,现有职工1110人,开放床位680张。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临床、医技科室40个,共19个病区,其中内科5个,外科4个,儿科3个,妇产科2个,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肝病感染科、中医肛肠科、急诊急救各1个,先后被授予“全国十佳百姓放心医院”、“全国诚信示范医院”、“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等光荣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