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湖南财经学院:前身是湖南财贸学院,上世纪90年代“最强财校”之一,曾被誉为中国“金融黄埔”。
湖南财经学院是在湖南财贸干校的基础上,于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当年即开始本科招生,至“文革”前共招收本科学生六届约1200人。
财贸学院创建于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加之她是在一个干校的基础上建立的,师资力量薄弱,基础设施简陋,与正规大学的办学要求差距很大。但在以雷震宇书记兼院长的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院师生员工艰苦创业,奠基开拓、斩棘披荆、迎难而上,到“文革”前,学院已基本具备了一个正规大学的办学条件。她所培养出来的本科生,政治、业务素质很高,走向社会后,大部分学生成了湖南财经战线上的骨干和精英,到八十年代,湖南的财政、经济等职能部门的厅、局长,大部分都是“湖南财贸学院”的毕业生。

1966年《五·一六通知》揭开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这场浩劫,迅速席卷全国。而受冲击最大的是教育战线。全国所有的大、中、小学全部停课闹革命,大学停止招生。而在大学中,财经类院校受到的伤害尤为严重。当时,全国有财经类高校18所,被撤销16所、仅留下了辽宁和湖北两所,湖南财贸学院未能幸免于难,被宣布下马。此后财贸学院体制频繁变更。1969年10月,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第九大队”;1970年12月九大队更名为“湖南省财会训练班”;1973年“财训班”又更名为“湖南省财会学校”。这个名称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改革开放的启动,使中国走上了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
“文革”使全国大学正规的人才培养中断了整整十年。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最紧迫是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而在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中,对财经、金融类人才的需求尤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把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至今已整整四十年。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就在这同年同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同意恢复发展和增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78教字1427号)。在这个通知发布的同时,教育部同意恢复原湖南财贸学院,更名为“湖南财经学院”。一个月后的1979年1月,湖南财经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财院复校的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湖南省革命委员签订了《关于改变湖南财经学院领导体制的商谈纪要》,并以《(79)银科字第72号》、《湘革字(1979)22号》文件报请国务院批准。变更湖南财经学院隶属关系。学院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为主,从此湖南财经学院成为一所部属院校。湖南财经学院成为一所行属院校,是改革开放大局的客观要求。

湖南财经学院这一领导体制的变更,是“湖财”历史的转折点,从此她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从1979年财院变更归属,到2000年与湖南大学合并,整整20年。这20年在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经全院师生员工奋力拼搏,使学院发生了巨大变化。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走出湖湘,面向全国。
1999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的决定》(国发[1999]20号)。决定提出“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务院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单位继续管理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不再管理高校”,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进行处理。遵循20号文件精神,原人民银行所属35所院校(四所本科、七所大专、四所成人高校、20所中专),除保留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作为人民银行干部培训基地外,其余34所全部与人民银行脱钩。湖南财经学院不再是行属院校。

2000年4月,在教育部、人民银行总行和湖南省政府协调下,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组成新的湖南大学。
来源:湖南大学新闻网
转发:报考国家部委直属学校,毕业工作不再难!
中国的高校根据主管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部属高校、省属高校以及市属高校等。所谓部属高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部属高校”,主要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因此部属高校并不仅限于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顾名思义是指有各自省市直接管理的高校,中国大部分的高校都是省属和市属高校。
部属高校全国只有116所,由于部属高校数量较少且其办学经费来自于国家财政,因此部属院校在经费上比省属和市属院校更宽裕。同时部属院校总体上水平更高,绝大部分都入选了985、211、双一流等重点建设工程。

需要说明的是:还有很多的211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省属(市属)高校,这些高校大部分也都有很强的实力,少部分是属于国家照顾的性质。
我们来看这116所部属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国际关系学院(教育部管理)、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大学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陕西省(5所):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委(6所):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
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5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海警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等学校(3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华侨大学、暨南大学

中央军委直属高等学校(2所):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2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高校(1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交通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大连海事大学
共青团中央直属高等学校(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外交学院
司法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体育大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中华女子学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华北科技学院
中国地震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防灾科技学院
中国海关总署直属高等学校(1所):上海海关学院
国家林业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