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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话)

2021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补充录用公示(1人) 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婷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补充录用公务员,

2021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补充录用公示(1人)

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婷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补充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5-8387849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180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度拟补充录用公务员名单(详见《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度拟补充录用公务员公示公告

文章来源:网页链接

深圳18家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处以罚款,或涉嫌逃税罪

#深圳#

#逃避缴纳税款#

2022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共计有18家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对涉嫌逃税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8家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金额从100多万元至4000多万元不等,例如:深圳市金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449.47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3.9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处以追缴税款4583.3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939.71万元的行政处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注意的是,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不仅要求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也要求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要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即需要同时满足数额+比例的要求。如果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10%以上的,则不构成逃税罪。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但是,并不是达到上述标准就一定会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逃税罪有一个税务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对于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并不存在但书的情况,则不会触发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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