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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浏说事:食客点龙虾做记号上菜后发现被换

昨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在某酒店宴请朋友,这时,一道清蒸波士顿龙虾刚上桌,女子就发现了不对,非常笃定地说,此虾非彼虾,我点的虾被店家偷梁换柱给掉包了!

昨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在某酒店宴请朋友,这时,一道清蒸波士顿龙虾刚上桌,女子就发现了不对,非常笃定地说,此虾非彼虾,我点的虾被店家偷梁换柱给掉包了!

服务员矢口否认,可女子从手中拿出一小截虾腿,原来女子事先就掰了下来,做了记号!而现在上桌的虾却是腿脚完整的,看到证据确凿,服务员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原来,该女子经常来此酒店吃饭消费,也点过一两次龙虾,但吃起来总感觉不太新鲜。按理说,生猛海鲜,刚从池子里捞起,就上了餐桌,而且还是清蒸的烹饪方式,那滋味应该非常鲜美才对。女子便隐隐有些怀疑,感觉虾是不是被后厨掉了包,但没有证据,也就没多说什么。

这次吃饭,朋友又点了这道菜,女子就留了个心眼,在龙虾捞起,送至后厨前,悄悄掰下一小截腿,留下标记。果不其然,一上桌,女子就发现虾腿都在,非常完整,这下事实清清楚楚了,就是店家搞了鬼!

“喂,服务员你过来,我点的龙虾你们是不是掉包啦?

服务员连忙说,”怎么可能,当时现从池子里捞起来的,你就在旁边,看到了啊?

女子这时从手里拿出那截虾腿,你看,我这次做了标记,就怕你们不承认!你来看看,怎么解释,难道掰断的腿,到了你厨房,还能自己长回去不成?

这不是第一次了,我还是你们老客户了,赚钱也不能黑良心啊?

服务员顿时傻了,呆呆在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这个店家也真是过分,为了点蝇头小利,做出这种低级龌龊的勾当。你当消费者都是傻子啊,消费者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消费者吃了亏,苦于没有证据,你还上瘾了,继续欺骗糊弄消费者,到底是赚点小钱重要,还是店里的声誉重要?来的都是客人,是你的衣食父母,你昧着良心赚点黑心钱,把顾客都得罪完了,看你生意咋做得下去?

有网友说,这个女子真是机智,我们也学到了一招。

有的网友也说有类似经历,但不知怎么处理好,怎么维权?

其实,面对这种无良店家,我们有四种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解决,直接和店家谈,要求重上菜品,或退款,或要求店家给予部分优惠或补偿。

2、协商不成的,也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店家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来居中调解。

3、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如工商局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4、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要求赔偿的标准,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希望店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女子赔礼道歉,并给予相应补偿,以后,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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