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男子醉酒后在驾驶车辆行驶途中撞到天桥立柱,造成自身受伤和车辆损坏。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邢某,男,35岁,高中文化,无业。2014年5月17日4时30分许,被告人邢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河东区某道路行驶时,在某广场前撞到人行过街天桥立柱,造成被告人邢某受伤及驾驶车辆损坏。经天津市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邢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后驾车给个人生命以及整个家庭都带来巨大的灾难,司机朋友切记开车要滴酒莫沾,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