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今年“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主题,通报该院审理的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情况并提出司法建议。
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KTV著作权侵权诉讼逐年增长。该院2014年受理数量比2013年增长了194.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KTV娱乐企业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但不少经营者并无缴费使用意识,还有一些经营者虽购买了带有曲库的点播设备,却未对点播设备提供商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核,由此导致大量侵权纠纷。
据统计分析,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中KTV经营者应诉率低、败诉率高,九成以上的KTV经营者被判构成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KTV经营者反复被诉率较高,由于其在被诉后未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多次被不同唱片公司起诉,部分KTV经营者每年均被诉,甚至一年内多次成为被告。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市二中院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呼吁相关机构加强对KTV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监管力度,引导其规范经营;建议行业监管机构为KTV经营者和唱片公司等权利人搭建沟通对话平台,畅通付费渠道,构筑起著作权付费使用的稳定常态;同时提示KTV经营者在购买歌曲点播设备时,对设备中的歌曲是否取得合法授权进行审核,在授权与否不明确时,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侵权责任承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