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南京事业单位”是指在南京市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在有限的共享财政资源的情况下,由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运营的事业性机构。
二、性质
南京事业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实现公益性事业目标为基础,以公共互利为主要诉求,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负责实施经营性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机构。
三、特点
(1)政府引导。南京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步骤,实施内容和财政资金等,都是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引导和加以设定。
(2)服务公益。南京事业单位主要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设有技术支持性岗位、技工岗位、生产型服务岗位等多类型岗位。
(3)经营自主。南京事业单位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利,有自主经营的责任制,还有人员绩效评价制度,可以积极开展事业活动及经营活动。
四、服务领域
南京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文体指导、创新技术开发、教育文化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商务服务等活动。
五、行政管理
南京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在南京事业单位设立、财政分配、管理人员选任、工资待遇、预算资金投入以及决策等方面,都由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和贯彻执行。
(一)南京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事业单位是指南京市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等有关规定及机构规划确定的事业编制支付工资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全市事业单位辖制下的各类机构,分为长期事业单位和校外事业单位,分别担负着不同的服务任务。
(二)长期事业单位
长期事业单位是指从事长期性事业的事业单位,是省市政府实施有关规划定位的机构,从事有关职能和任务。长期事业单位机构类型多样,主要有医疗保健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技研究机构、综合性调查、社会保障等相关事业单位。
(三)校外事业单位
校外事业单位是指南京市政府委托某些高等院校或社会团体等具有大中型法人组织资质的机构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性教育、科技研究开发、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事务。校外事业单位的机构类型有:教育学院、科研院、艺术协会、新闻出版机构、民族文化博物馆等。
(四)南京事业单位的职能
南京事业单位职能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社会公共服务、国家支持、社会推进。
(1)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协助省、市和县及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社会公共服务。例如在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领域中,南京市政府要求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完善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2)国家支持。南京事业单位也要负责省、市和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内部机构提出或特殊领域的相关要求时的特殊事务。例如,在灾害防御、学科建设及社会安全机制等领域,南京市政府可以要求事业单位参与相关的研究及实施工作。
(3)社会推进。事业单位受国家政策、指导方针的制约,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推动社会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科技水平及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例如在技术创新、职业培训等方面,南京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化调查及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科技质量、改善劳动力能力,为全市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南京事业单位发展前景
随着南京市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南京事业单位也在快速发展,它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技术创新及政策落实方面的贡献日益突出,在社会整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南京事业单位将会做得更好,在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