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公务员的定义
安徽省公务员,是指各级政府工作机构依法招聘、考核培训的全职工作人员,在安徽省范围内从事政府管理职能,服务于社会,实施职能完善和践行国家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非商业性和职能公务人员。
二、安徽省公务员职责
1、秉承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职责,遵守国家规定,保证安徽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施。
2、按政府统一部署的工作职责,客观、准确、及时、规范地履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职责,促进政府部门职能正常有效运行。
3、努力保障和营造民主公正、科学公平、实效公道的职能工作环境,严格遵守权力制约与监督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用之利民、有效节约。
4、积极提高公务员业务能力,增强公务员职业责任感,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改革,推进改革开放进程。
5、根据安徽省的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开展专业性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促进国家、省安全稳定。
三、安徽省公务员招聘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管理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热爱祖国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直的政治态度,责任心强,服从上级领导的条件;
2、拥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或拥有相当于大学本科学历的其他专业技术学历的条件;
3、符合安徽省招考范围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如有特殊岗位设置,可以微调年龄要求;
4、按招考要求,符合类别、专业及其他特定技能要求,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职业资格;
5、经国家或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考核合格,接受安徽省政府府际机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参加拨款组织机构正式录用的经审批合格者;
6、符合全国统一的培训体制、考核体制;
7、个人具有良好的品行,洁身自爱,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有比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8、有较强的合法性意识,自觉反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各种行为。
四、培训
安徽省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和安徽省规定接受基本理论知识、行政管理理论及实践等有关培训,以确保准确无误地理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任务。
五、考核
安徽省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考核机制,实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将公务人员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和职业态度综合考核。
一、安徽省公务员的职责:
1、负责安徽省政务的处理,承担安徽省政府的官员职责;
2、执行安徽省政府决策和政策,确保政策在安徽省贯彻落实;
3、根据安徽省政府部门编制、招考、聘任、调配、考核、晋升、离职、退休等公务员,以及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4、负责安徽省政府公文和文件的拟定、定稿、颁布、实施督办工作;
5、负责安徽省政府的政策研究、汇报等工作;
6、负责安徽省政府宣传新政和宣传政府工作;
7、负责安徽省政府的和服务社会工作及民主监督;
8、参与安徽省政府和省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活动;
9、按规定为安徽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
10、协助安徽省政府机关把政府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督促机关按规定实施职责;
11、参与安徽省政府科学管理的实施,把领导的政策和决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12、负责安徽省政府公文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13、参与安徽省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整理各种信息资料,为决策制定提供可靠的资料保障;
二、安徽省公务员获得资格的条件:
1、文化素质:公务员应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完整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2、全日制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社会实践:有过一定规模和时间的社会实践经验,有组织管理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4、公务经历:有一定年限的公务经历者,有及格考核记录者优先;
5、健康条件:考生须通过医院体检,符合公务员从事工作的身体条件;
6、新农合户口:非新农合户口的考生,有新农合户口的老乡优先;
7、思想品德:中共党员、群众积极分子者优先;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者优先;
8、年龄限制:考生须年满十八周岁,但只对一般公务员有效,不同管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务可能会有相应的性别、年龄要求;
9、统考: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政治理论及基本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并及格;
10、特殊优待:部分特殊优待对象可放宽一般年龄、学历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