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广东省公务员职位表是指根据广东省《公务员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向广东省全体公务员发布的具体职位,即确定了公务员从事某一类工作的职衔名称和包含的具体职责。
二、职位类型
1、综合管理类:以综合、协调、咨询、决策为主的管理型职位,一般是机关负责人职位,如:党委书记、财政县长等;
2、机关科学研究、统计和侦查类:以研究、统计、分析和侦查工作为主的职位,如:局长、审计长等;
3、社会事务管理类:以公众服务为主的管理型职位,如:教育县长;
4、法律管理类:以检察、司法等工作为主的职位,如:司法局长等;
5、行政检查类:以检查和审核公共资金为主的职位,如:审计长、税务局长等;
6、公务指导类:包括审批、统计、复核等,如:局长、分管领导等;
7、国有企业管理类:以企业营运管理为主的职位,如:负责人、总经理等;
8、行政综合管理类:以行政综合管理为主的职位,如:省长、副省长等。
三、职位设置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具体职位如下:
1、正省级、正处级职务,如省委党校校长、省发展和改革委涉外事宜局局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气象局副局长、省民政厅处长等;
2、副省级、正县级及县域市县级职务,如市档案局副局长、省财政厅处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处处长、省财政厅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处长、省教育厅副处长等;
3、乡科级及下属机构职务,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档案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党委书记、县文物局处长等;
4、科员级及下属单位机构职务,如县统计局副科长、县航天局副科长、县审计局副主任、县环保局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
四、职位规范
为了避免官僚主义、腐败滋生,广东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应当规范化管理。
1、勤政护民,落实行政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2、以法治的原则,在法定的程序内行使权力,加强执法纪律;
3、严格审核公务员职位,严谨审查方案,认真落实管理规定;
4、加强党员职责规范,及时处理不合规管理行为;
5、坚持精耕细作,科学管理,提供上级宏观调控;
一、国家公务员
(一)副部级职位: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民政部副部长等。
(二)处级职位:
外交部参赞、民政部政治司司长等。
(三)厅级职位:
渔政总局副局长、民政厅副厅长等。
(四)处、县级正职:
市容管理处处长、渔政处处长、行政处处长等。
(五)厅级副职: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金融局副局长等。
(六)县级正职:
民政局局长、农林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等。
(七)县级副职:
民政局副局长、就业局副局长、水利局副局长等。
(八)乡镇级正、副职:
乡镇街办事处主任、街办主任、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文化站站长等。
(九)其他职务:
学校、医院、厂矿、森林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等。
二、广东省公务员
(一)省部级职位: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等。
(二)企事业单位正职:
省公司总经理、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等。
(三)厅级职位:
发展改革厅厅长、民政厅厅长等。
(四)处级职位:
外贸处处长、投资处处长等。
(五)县级正、副职:
市统计局局长、教育行政副县长等。
(六)乡镇级正、副职:
乡政府主任、乡政府副主任、街办主任等。
(七)其他职位:
学校、国企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工厂厂长、农场经营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