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气象局是省级机关,隶属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是湖北省专门从事气象管理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
2. 湖北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对气象文化的政策、规划和指导,严格实施国家法规,拥有发布气象警报、预报、气候补偿预报等的权力。
3. 湖北省气象局加强气候变化预警研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应对体系,为本省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气象咨询支持。
4. 湖北省气象局利用先进技术发展气象科学,改善气象应用技术,维护气象环境,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调查利用气象资源,以及开展全省气候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工作。
5. 湖北省气象局完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等信息化工作,通过各类气象大数据分析进行气象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和客观的宏观指导。
6. 湖北省气象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知识和服务,宣传气象知识,扩大气象文化的传播,实施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省百姓的生活安全提供保障。
7. 湖北省气象局积极发挥气象服务的作用,为本省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旋风暴、克苏厄风暴等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8. 湖北省气象局努力促进人民生活安全与健康,为政府部门提供气象研究、技术服务,实现气象发展的整体目标,加速实现本省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发展目标。
一、湖北省气象局简介
湖北省气象局(Hubei Provincial Meteorological Bureau)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安排全省气象工作的省管部门,位居湖北省政府幕墙内。湖北省气象局由一级工程师1名,副级甲等正处级行政人员22名,中级行政人员23名,高级行政人员13名,初级员工34名和兼职工作人员5名组成,气象公务员总人数为98人,其中地面气象技术人员为62人,云图、大气层及雷达技术人员为15人,风能技术人员为12人,台风技术人员为12人,气候技术人员为2人,大气污染技术人员为3人。
二、湖北省气象局职责
1、 负责全省气象发展工作的统筹安排、规划、领导、督促和协调。
2、负责实施国家关于气象及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湖北省气象工作规则、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就关于气象工作的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审核。
3、 负责全省气象服务业各项活动的组织或协同组织、管理和监督。
4、负责全省气象科学研究、教育、技术服务的推进和开发,建设气象科技社会服务体系。
5、 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产品,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6、负责协助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在湖北省开展气象统计活动,参与全省气象调查和预测活动,开展气象技术服务活动,办理气象信息资料的出版。
7、 负责指导湖北省其他气象机构业务工作,全省各县(市、区)气象机构的行政服务和气象技术服务工作。
8、负责管理和审核湖北省气象技术服务、气象产品利益共享机制和气象技术服务费收取工作,以及全省气象仪器器材等,以及管理全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推进气象产业发展和应用技术改造。
三、湖北省气象局主要业务
1、 主要承担国家的行政审批、气象服务等职能,管理和指导湖北省全省各气象机构的行政服务和气象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全省气象服务业发展工作,提高全省气象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3、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产品,实施大气环境预报与警报,推动气象服务的市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实施气象站点网络搭建;
4、负责台风强度、路径和台风前后的强对流天气的预报、警报及基本性气象要素的监测,完善气象防御警报和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报服务,发布高温预警,预警全省非典大病例及重症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