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工作条件的要求: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具有有关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审核合格证书);
3.有6年以上高中、中等教育、师范类专业任教经验;
4.50岁以下;
5.公民身份证及身体健康证明;
6.能够驾驶小型汽车,持有有效驾照。
二、熟练掌握特岗教师要从事的职责:
1.担任精品课程授课,为学生提供准确、有序的习得指导,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
2.建立正确的知识观念和学习观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每学期编写一次或几次课程设计,布置适合学生水平的课堂考核,进行实践性教学;
4.指导学生从事专业实践活动,做好课堂教学记录;
5.在学期末给学生统一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学生发放学习奖励;
6.参加学术论文的写作及论文检查;
7.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工作,对学生表现提出评价建议;
8.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优秀特岗教师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
1.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辩论能力及思维能力;
2.能够认真仔细地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善于反思自己的工作;
3.对教育事业有浓厚的热情,敢于挑战自我,能够适应各种工作形态;
4.具有教育知识的认识和深刻理解,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熟练辨别教育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具有较强的交流能力,能够从学生角度出发,与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关系;
6.具有良好的分析和表达能力,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能使传授知识更具有针对性并加以激发学生兴趣;
7.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积极推动学校有关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推进;
8.能够利用有效的教育技术,运用丰富的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黑龙江特岗教师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发的《特岗教师工作条例》,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认定,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法定任命。黑龙江省教育厅对任岗条件和考核标准等有自己的规定,首先考察教师的资历和专业能力,通过考核以金质证书形式颁发特岗教师资格证,正式任命特岗教师。
(二)工作职责。黑龙江特岗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以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为宗旨,通过档案检查、对对口专业与自身专业能力的匹配、行政职能的运行、宣传工作的开展,来进行特岗教师资源的构建和管理,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为目标,并制定教学规划,配开特岗教师课程。
(三)政策倡议。黑龙江特岗教师如果获得一定程度的官方认证,可享受国家教育和财政部门政策倡议,如国家裁减教师负担,有效缩减社会劳动力成本,政策性廉价或免费人力资源,财政补贴等。
(四)工作条件。在工作条件方面,要求黑龙江特岗教师具备熟练的教学技能,具备的新的教育理念,有较强的领导和执行能力,归属于公立院校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或接受过官方培训和考评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士,具备书面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学模式。
(五)考核评估。在工作表现方面,要求黑龙江特岗教师按照教学规划,制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健全课程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课堂评价及考核制度,督导学生学习和课程实践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考核,以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