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
1. 正常体温、心率、血压的测量;
2. 视力、听力的检测;
3. 头颅外观描述及常规X射线摄片;
4. 心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智力形态及精神状态的筛查;
5. 胸部X射线摄片;
6. 呼吸系统疾病筛查;
7. 肝脏及胆道系统疾病筛查;
8. 消化系统疾病筛查;
9. 膀胱系统疾病筛查;
10. 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筛查;
11.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筛查;
12. 肌筋膜系统疾病筛查;
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1. 正常体温:36.5℃~37.2℃;
2. 心率:60~100次/分;
3. 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4. 所有检查项目均未发现异常;
5. 视力:不低于6/9,复视不低于6/6;
6. 听力:使用500HZ、1000HZ、2000HZ、4000HZ频率的喇叭,人内耳正常可听到 40dB以内的音响;
7. 男性功血检查:阴茎膀胱炎无抗原,梅毒抗体阴性;
8. 女性血清学检查:戊菌素试验阴性;
9. 胸部X射线摄片:近心管及支气管系统未发现病变;
10. 心电图检查:未发现心脏病;
11. 辅助检查:血液常规、尿常规未发现异常;
12. 其它检查:心理测试项目完全正常,无可疑情况。
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
1、身高:男性身高不少于165厘米,女性不少于155厘米;
2、视力:视力正常,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色盲色弱者不得录用;
3、听力:没有听力障碍,可以在嘈杂的环境中正确分辨方向声音;
4、心肺功能:心肺功能均无明显异常;
5、运动功能:运动功能无明显受损;
6、内分泌系统:内分泌系统普遍健康;
7、口腔粘膜:无明显病变和异常;
8、血管神经系统:无明显病变和异常;
9、感染性疾病:潜在的或已病毒感染的个体皆不得录用。
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1、身体:体形匀称,任何身体部位残疾、畸形以及缺陷不得录用;
2、肌肉:肌肉、关节、脊椎健康,无明显后遗症;
3、心脏:心脏健康,无体征表明有心脏病;
4、肺部:肺部健康,有肺部疾病者不得录用;
5、头和颈:头部和颈活动自如,检查无脑外伤及撕裂性皮肤病变;
6、眼部:眼功能健全,无内、外眼病变以及免疫异常;
7、耳鼻喉:耳鼻喉正常,无遗传性疾病及炎症表现;
8、皮肤:皮肤完整,肝斑、紫斑、红斑、雀斑等病变不得录用;
9、血液:血液压正常,无血液系统疾病;
10、胸部:胸部异常支气管不得录用;
11、生殖系统:生殖系统正常,无性染色体异常及慢性炎症等慢性病;
12、其他:嗅觉、味觉、触觉、精神状态均正常,无其他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