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是地方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实施国家的税收法律、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完整性。
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在黑龙江全省范围内,依法合理管理实施税收、财政和关税稽查、查处苗头性税源跨境活动及其他外籍纳税人和组织税种,及各种收费项目。
3.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充分调动各地政府及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税务知识普及教育业务,积极倡导纳税人理性缴纳税款,教众义务缴纳税款, 探索城乡税收互联互通,形成鹭港治税环境。
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税务改革中,着力加快推进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完善税收信息系统等,以促进税收管理改革。
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致力于促进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民间之间的税收联动机制和税收惠民措施,扩大小微企业及自由职业者税收相关政策支持,形成全局性税收利益一体化平台。

6.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税收评估、税收争议处理、税收税前保险、税收回访行政管理、税收法律监督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加处罚。
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积极宣传服务税收知识,加强办税服务中心管理,推行纳税公平创新机制,提升税务审计管理水平、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健全税务信用定期考核机制,全力改进税务业务管理。
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还重点开展税务综合执法工作,强化【关税事务处理】、【通关程序】、【税务咨询】、【税务审核】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承担国际税收协定联税事务处理等业务。
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还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税收变革和政策实施考核,稳步推进税务服务器开放,构建税务信息共享网络,积极参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应用。
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还负责制定和检查各种税制协议的实施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制定专题宣传,优化税收征管环境,进一步节省社会资源。

一、局长办公室
1、分管领导驻扎本局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职责;
2、负责本局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把握和应对本局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有关政策的解读和执行,促进政策落实;
4、负责本局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其他重要事宜;
5、负责本局各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人事档案管理;
6、负责本局会议和培训、绩效考核、待遇、党组织活动等工作的指导和有关协调,做好文件、会议、督查、考核等研究决定书、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7、负责本局内部管理及纪律等事项的检查;
8、组织审理和处理局内机关与个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以及领导批示案件;
9、负责维护本局领导权威和形象,以及外来人员和单位访问服务。
二、办公室
1、负责本局日常办公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办公制度;

2、负责政策法规、政策文件及版式文件的宣传、制定;
3、负责本局业务文书的审核、发放、建档,统计工作文件的汇总、发布及邮件的收发;
4、负责本局电子化办公的相关技术培训;
5、负责督导检查各科室及营分局的文书制作、文件陈列等;
6、负责本局公文的汇编、加工、发布,建立文书网络共享系统的建设;
7、负责有关制度、文书报表标准化审查,办公室相关管理服务;
8、负责本局重要档案管理工作和卷宗党活动;
9、负责本局公共文化服务、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
10、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交易处
1、负责收缴不同类型的税收、水利费和其他财政收入;
2、负责核实、审核税收申报表,缴纳不同类型的税款;
3、负责政府预算资金专项管理事项;
4、审核、付政府支出、重大经济支出及特殊支出;
5、结算证券、贷款、保险等银行业务;
6、负责收支平衡情况分析,新财政年度收支预测;
7、负责检查纳税义务确认情况;
8、负责支付本局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费用;
9、负责编制总财务资金预算及实际执行情况的考核;
10、负责财政账户的归集结算,以及财政差额分配清算等有关事宜。
四、法律事务处
1、负责参照有关法律和诉讼处理政府财政征收事务;
2、负责组织协调并推动审查税务行政争议案件;
3、负责按规定维护本局权益;
4、负责有关法律单位、机构及其他单位合同订立及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