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入伍有限制//@沧浪猫:看过“不再沉默的高阳”的视频,讲这个问题,法条资料引用详实,很受教育,念头通达,有法律保护的感觉真好。现有公务员法对绝大多数公务员岗位录用的平等资格都是有保证的。只有公检法和机要岗位,出于避嫌考虑有相关限制。
沧浪猫看到罗翔老师的这个呼吁,又看到很多人反对,觉得很有趣。想出几个极端情况,各位看看,该怎么办?1,如果这个罪犯是含冤入狱,多年后申诉成功无罪释放了,怎么办?那这段申诉期,对子女的限制合不合理?2,如果这个罪犯犯罪的受害方就是子女本人,怎么办?父母进去了,子女要接着受限制吗?3,如果子女自幼就被父母遗弃了,没有抚养过,结果父母犯罪入狱,怎么办?
我国法律列来就有,如果父母坐过牢,不仅仅惩罚的是犯罪的本人,而且还会连累他的儿女。如果儿女想参军,想进入公检法,想考公务员,告诉这种罪犯的儿女,政审都过不了,就不用费心去考了。
那么这个规定要取消吗?答案肯定的是不可取消,可以说没几个人同意取消。一旦取消,犯罪的成本降低,那种恶人势必更加的猖狂,更加的肆无忌惮的干坏事,犯罪可能会成上升的趋势。
有法律的制裁,对那种喜欢惹事生非无恶不作的恶人是有很大的约束的,恶人不是全都是无儿无女的孤人,有儿女,他做恶事都要想想,自己被关进局子里,儿女要考公就完了。更顶着个罪犯儿女的帽子在哪里都会区别对待。所以他会克制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干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事。
毕竟断送儿女的前程,害了孩子,会被儿女恨一辈子,恶人也怕。
一个人大代表,呼吁很长的时间了,叫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认为这个弊端时刻侵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那么假设真的取消这种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反之不会使这种犯罪的定义更加的严重吗?
个人认为应该呼吁加大惩处各种犯罪的力度,更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安定。所以个人认为坚决的不能取消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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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国家饭碗吧。
公检法去不了就去税务局。
公务员当不了就进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去不了就进央企。
央企去不了就去国企。
再不济,也要去个有公家背景的企业。
纵观历史,老百姓总是最难的。
#今日热点我来评#罗翔教授评犯罪分子孩子影响考公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事情本身不是刑法的事情,而是一个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的事情。公务员是为百姓服务的,很多岗位是有权力的,应该政审,尤其公检法部门,不然更容易出问题。
#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解除吗#罪犯子女考公务员应不应该被限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搞清楚几个问题。
第一,考公 限制的只有罪犯子女吗?
不是,官方定义是除了个人犯罪记录以及父母犯罪记录这些人不适合被录用外, 还有诸如道德品行三观等等, 这是官方定义的,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因为诚信问题、违反交规等等小被筛选掉。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某政协委员提议的是解除限制罪犯子女?而不是其他几条限制?答案是, 只有犯罪记录是最难消除的,道德水准高本身就是个没有标准的东西, 是可以认为操作去改变的, 但只有犯罪记录是没法消除的。所以,高启强如果想让妹妹进入公检法当公务员, 单这一条, 就过不了。其他的模棱两可的审查都可以暗箱操作,唯有这一条, 无法改变。
所以,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 这条规则对限制黑恶势力家人从政的意义,理所当然,也会成为最容易被攻击的一条限制。
第二,为什么考公务员要限制犯罪子女? 从公务员角度来讲, 这个群体, 不是一份普通的岗位,毕竟所有的行政体系人员基本都是从公务员队伍爬上来的,这个圈子的质量水平, 往低了说,关乎到个人的柴米油盐,往高了说,关乎到国家的身体健康。公务员一年新增也就两三万人, 跟数千万的就业岗位比,数量上不值一提, 但质量上至关重要, 所以,最基本的选拔难度一定是要有的。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来喷我, 说即便如此, 你们不是还有这么多腐败贪污发生吗?
所以, 这就是我们继续放宽限制的理由吗?因为没有杜绝,干脆就大开口子?
从参考者的角度讲, 每年就业岗位千千万, 为啥非盯着公务员不放?最简单的道理,现在只是限制了罪犯子女考公务员, 不是限制你们工作,我在上边已经提到, 每年公务员新增三万多, 咱就是翻个倍, 跟每年几千万的就业岗位相比, 也是九牛一毛, 咋的,不让考公务员就找不到工作了吗?慌啥?那些扣帽子讲“株连”的言论就更奇怪了, 怕不是对株连九族有啥误解吧?
一个能够万里挑一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公务员竞争的人, 你担心他在其他领域找不到工作?所以, 第二个问题,告诉我们, 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务员不会影响罪犯子女生计问题,也不会影响社会就业问题,圣母们可以坐下了。
搞清楚这两个问题, 估计大家心里就有数了。限制罪犯子女考公, 到底是动了谁的奶酪?我们今天坐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或者是看这篇文章的人, 没有一个是担心自己以后犯罪影响孩子们考公务员的吧?大家虽然不能保证以后不违法犯罪, 但至少不会现在就有这个预谋吧?
和这个问题最利益相关的 ,不是还没有犯罪的你我, 而是已经违法犯罪的他们。他们, 不仅是里边的, 还有外边的 。一旦这个口子被撕破, 高启强们就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铺路, 为高智商的妹妹铺就一条通向公检法的平坦大道, 还能通过赵书记的关系网,为其提供快速的升迁。然后反哺强盛集团。一旦这个口子被撕破,张某杰们的乖女儿们也就有机会子承父业, 进入政坛,靠着父母人际关系, 继续飞黄腾达。
有些人是可以考也可以不考, 有些人则是,带着某种使命去考。
脑补一下, 墨西哥毒贩摇身一变,成为警察的画面。
所以我非常理解某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某委员提出这样的提案,我也很庆幸在媒体上看到很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网友对此义正言辞的反对。这说明广大网友还是比较清醒的, 毕竟, 这事跟我们就是没有半毛钱关系啊!人家限制的是罪犯子女,不是你我。
要说关系, 那就是防患于未然,你我都属于未然的那一部分, 而他们是既定事实。
我最喜欢的罗翔老师最近提出“出身无法选择”的观点对这个提案表达了支持,我在看到这句话的时候, 心里就明白, 这肯定是被当枪使了,规则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平等,这条规则, 不是将罪犯子女逼入绝路,子女不考公还有很多路可以走, 为了这一点点所谓的平等, 放弃的是对大多数人的公正。
换个角度问一下, 如果解除犯罪子女不得考公这条限制,大家觉得我们跟那些带着特殊使命的参考者之间, 是同一条起跑线吗?
说到犯罪, 就一人犯罪一人当。但要讲利益, 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最后还是要回归一下历史,先秦时期,只有没有犯罪的贵族和自耕农子弟才可以参军, 《国语·齐语·管仲对桓公以霸术》一篇中,同样提到:“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可见,至少到了齐桓公时代,管仲已经开始注重在自耕农中选拔优秀之士参军入伍。
汉朝和两宋的对比就更加强烈了:
汉唐良家子,宋明贼配军。结果前者开疆拓土, 后者步步收缩。
嗯, 懂得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