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支持//@青蜉湾的传说:罗翔很虚伪,犯罪若没有牵连的成本,罪犯更加肆无忌惮,犯罪得来的好处难道没有给其亲属吗?
谷万里评论天下事一个叫罗翔的法学教授洋洋洒洒地发了一个视频,以无罪不罚作为基本依据来反对罪犯子女在考公务员时受到限制。可问题是,刑法上所说的惩罚只是判刑,拘役,罚款等形式。那是人的最低的底线,刑法上从来就没对子女是否能考公务员做出规定。罪犯子女考公务员受到限制是国家其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属于基本要求而不是惩罚。如果罗翔先生非要说这属于惩罚,那我想问问,如果罗先生的儿子或者女儿找个对象,其父亲是罪犯,他是否愿意结成这门亲事?如果他不愿意,是不是属于身份歧视?是不是属于剥夺对方的恋爱权?是不是与他信奉的无罪不罚的原则相违背?
谷老师说的对。
谷万里评论天下事一个叫罗翔的法学教授洋洋洒洒地发了一个视频,以无罪不罚作为基本依据来反对罪犯子女在考公务员时受到限制。可问题是,刑法上所说的惩罚只是判刑,拘役,罚款等形式。那是人的最低的底线,刑法上从来就没对子女是否能考公务员做出规定。罪犯子女考公务员受到限制是国家其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属于基本要求而不是惩罚。如果罗翔先生非要说这属于惩罚,那我想问问,如果罗先生的儿子或者女儿找个对象,其父亲是罪犯,他是否愿意结成这门亲事?如果他不愿意,是不是属于身份歧视?是不是属于剥夺对方的恋爱权?是不是与他信奉的无罪不罚的原则相违背?
你父亲交500养老金,退休了两年,拿2400的退休金。村委会一级的公务员吧?
拒绝公知从我做起现在的自媒体对公务员的攻击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各种造谣中伤。公务员的退休金很高吗?我父亲退休两年一个月也就2400的退休
我隔壁住着一位县教育局长,他儿子连续很多年考公务员都考不得,现在出来自己做生意很红火。
很多人都不敢相信,一个堂堂正正县教育局长的儿子考公务员都考不得?有些人说某某人他父亲在什么局里当领导,一毕业就进哪个部门工作。
其实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都是逢进必考,是省级组织考试的,如果你连笔试成绩排名都进不了面试,不管是谁都很难有人能帮得了你的。
那些人说某领导的儿子一毕业就进什么部门工作的,他可能不知道进去的单位是不是国家党政机关?是不是做合同工?
大家还是看开点吧,现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算是很公平了,那些普通家庭孩子没有关系都能考进,他们靠的就是自己的本事。我是老表,欢迎大家点击关注。
关于罪犯子女应不应该限制考公的问题,最近讨论得比较激烈。赞同方认为罪犯的子女是罪犯犯罪红利的直接受益者,必须受到影响。如果进入公务员队伍,必将受到父母的影响,或者为父母翻案,或者继续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持这种观点者主要是针对公务员罪犯、经济罪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限制罪犯子女,因为一人犯罪一人担,江湖豪杰都知道祸不及家人,新社会更不能搞株连。
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理由,但都不全面。
(1)不管何种罪犯,只听说过子女限制考公的,没听说过把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子女清除出去的。对于限制子女考公,已经在公务员队伍的子女显然更具危害性。如果限制罪犯子女考公是可行的,那同时一定要把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罪犯子女清除出去。因为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罪犯子女,已经拥有了为父母翻案或采取报复行为的资源和能力,如果因为清除已经在公务员队伍的子女牵涉既得利益者过多,难度很大的原因而不清除,那么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就是不公平的。
(2)要区别对待不同的罪犯。罪犯不都是十恶不赦的,有知法犯法的,有故意犯法的,有不懂法而犯法的,有过失犯法的,有被迫犯法的,他们的犯罪动机和对社会的危害各不相同,一概而论是不可取的。
对于见义勇为造成防卫过当而触犯法律的。这种罪犯本质上是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只是在消除犯罪分子危害的过程中防卫过当,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罪犯如果再限制其子女考公,是不是不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因为大多数人说:豁出性命也要与不法分子作斗争。但没人说:豁出子女的前程也要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对于冤假错案者。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之类的冤假错案,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才得以平反昭雪,已经是害了人家三代人,如果再限制子女考公,这是要害人家几代?
对于过失犯罪的。这类罪犯本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只是一时失手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本就内疚忏悔之极,从内心都想好好服刑,早日出狱回报社会。显然不适合再把过失之责追加到子女身上。比如说未逃逸的交通肇事罪,虽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但肇事者不但未逃逸,还积极施救,积极赔偿,取得了对方家属谅解。肇事者虽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并非罪大恶极,也不适合限制其子女考公的权利。
对于年轻的罪犯。比方说22岁青年因一时鬼迷心窍去盗窃被判了三年。当时其子或女尚在娘胎,待到罪犯改造好出狱回归社会正常做人时,其子女只有两岁,家人自然不会将父亲坐牢的事情告诉他,他也一定不会知道自己的父亲坐过牢。一直等到他大学毕业要考公了,突然告诉他你是犯罪分子的孩子,会是怎样一种结果?
对于显失公平的罪犯。比如前年判的掏鸟窝案子,大学生掏了一个鸟窝被判10年徒刑。判刑的依据自然无懈可击,但公众关心的是其对比其他案件的公平性。当官的贪污千万上亿也无非是十几年二十几年,掏了几只鸟就是十年。到底是以鸟为本还是以人为本?这个大学生十年后出狱,结婚生子,儿子22年后又被限制考公,就是说几只鸟害了这家三代几十年呀!
对于醉驾入刑是另外一个话题,我不多说。我想说的是因为酒驾违法,醉驾入刑的原因,滋生了多少碰瓷之类的犯罪和受贿之类的违纪违法。我不相信上午十点拿着仪器查隔夜酒驾真的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
所以总的来说,罪犯子女应不应该限制考公,应该像剥夺政治权利一样区别对待,并写在判决书上,该限的限不该限的不限。该限的也要有明确的限制年限。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罪犯的子女。
父母犯罪该不该影响子女考公?
虽然罪犯子女考公受限不十分合理,但比起罪犯子女进入公务员队伍大权在握之后的危害,还是应该坚持的。试想一下,老赖的儿子当银行行长,强奸犯的儿子侦办强奸案,杀人犯的儿子当上了领导的警卫,贪官的儿子成了一方大员,叛国者的子女成为外交官……公平是这样的吗?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守法者的残酷!谁替被犯罪分子侵犯的受害者想过了?你被人偷过吗、被人抢过吗、被人打过吗?……当犯罪成本越来越低,犯罪就必然越来越多!
不是说他们一定就是坏人,但是很大概率是受益人,换换个角度,子女回头有了权利会不会给自己的直系亲属使用特权?这种人不用太多,一万个人里面有这么几个,想想会对社会有多大的危害!部队和公务员的纯洁性关乎国家安全,容不得儿戏,父亲间谍罪,你觉得能让他的子女进公务员吗? 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不过劣根很可能会遗产的,狗的驯化过程中,咬人的大多都被打死,就是为了让其基因不能延续!
思想要与时进步,谁都不能保证没违法的子女都是好人,违法者子女是坏人,违法者子女难道不爱国?接受的教育难道不是中国式的?已经接受法律惩罚,子女是无辜的,这才是法治的进步,当然要看具体犯的什么事,回归社会之后有没有再违法等,总要给个机会,不可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取消或者不取消,都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制贩毒、黑社会组织罪、诈骗、老赖等等子女有可能会受益于父母的犯罪收益的,这些要是取消的话,对于其他人就不公平,也减少了犯罪成本,降低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有些犯罪,比如酒驾、还有一些偶发性的、没有持续性的,没有收益或利益产生的犯罪(甚至一些恶性刑事犯罪),可以考虑取消。
政审不同于“就业歧视”。任何岗位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军队、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对于招录者的政治要求很高,这是岗位特性所决定的。 这个必须由,提高犯罪成本,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很有必要继续采取这种措施。
“父亲犯罪,他的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参加工作呢?一人犯罪一人当。”全国政协委员周世红说。
当代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一次人大代表提出的消除犯罪罪子女考取公务员的限制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个团体,某个阶层的利益,如果说一人犯罪不应该影响他的家庭,那么也就意味着对法律没有任何的敬畏之心。有敬畏之心,他就应该想到自己犯罪就要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如果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人母,就不应该去触犯法律的底线,为自己的后代带无妄之灾!
如果说一人犯罪不应该连累家庭,那么是不是欠债人的钱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呢?
如果说犯罪的人是杀人犯,把别人的一家人杀害了,而犯罪人因为有钱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被害人就必须要承担这样的后果吗?
中国目前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源分配的不均,某某市长,某某县长贪污几十亿,父辈是被抓起来了,但是他的赃款能够全部追回吗?
那剩下的钱到了哪里呢?一定是留给自己的妻儿,或者藏匿在某个地方,等到风声过后,他们是否可以东山再起重新掌权呢?
那么这样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呢?
作为小编也好,大家应该关注过很多头条上的悲惨的故事,多少人因为被有钱的人欺辱?却无处申冤而欺辱人,而某些却在逍遥法外。
甚至他们的子女也好,甚至亲戚也好,还要去威胁弱小的人呢?
如果如果一旦取消了犯罪嫌疑人的政审,那么作为普通人还有机会进入公务员的机会吗?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上梁都不正,你何谈下梁能够正呢?
俗话说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你指望这样的家庭能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政绩呢?
首先,小编并不是仇恨,更加不是对社会的不满,认为现在的社会应该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给他人一个机会,更是给所有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了家庭承担一份担当,犯罪惩罚的严重,就会不敢去犯罪,如果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犯罪,那么他就没有考虑过家庭,既然他都不爱自己的家庭,凭什么让别人来承担这样的结果呢?
所有的法律就是为了制止犯罪,一旦取消这个限制,那么就可以肆意妄为了,这样的意义真的是公平的吗?
无论从商也好,还是从政也好,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当上一辈的人倒了,下一辈的人依然可以运用这些资源甚至有可能为自己的父辈去“报仇雪恨”,也不在少数吧!
法律的最终结果是让人敬畏法律,而不敢为触犯法律而犯罪,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那么这个社会真的会安定吗?
唯有把这个公务员考试的限制越审越严,才能够真正的还人民一片青天,没有,这样才能让更多人机会进入政坛。
所以在小编看来,有多少人提的建议往往是为自己的群体服务的,只有少部分人从底层上来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才能够真正的为人民办实事,提为人民服务的好的建议吧!
作为人民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发表自己的心声来维护我们底层人民的权益呢?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