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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员 政策(2017年公务员法)

网友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一个提议,为方便全民监督,给公务员统一发制服,只要出门不穿制服就违法。既然选择了成为公务员,想要享受国家给的各种福利待遇政策,就要遵守公务员法和接受人民监督,这样对个

网友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有一个提议,为方便全民监督,给公务员统一发制服,只要出门不穿制服就违法。既然选择了成为公务员,想要享受国家给的各种福利待遇政策,就要遵守公务员法和接受人民监督,这样对个人对家庭对人民对国家都有好处,大家怎么看?

建议改变公务员为聘任制,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政策。

取消35岁考公的年龄限制,放宽到50岁。毕竟年龄越大可能越成熟,处理问题的方式可能会更好。

公务员每年都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平时表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只有取消公务员职业的优越性,才能让更多的人才投入到企业,市场中去,才能发挥他们最大的价值。

近日,有人大代表提议废除限制罪犯子女入公(公务员)的政策,此言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众所周知,“罪责自负,禁止株连”已是全世界公认的刑法原则。作为罪犯的父母应该由其自己对所犯罪行承担罪责,没有理由要其子女承担,这是与封建社会及以前刑法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我们知道,“责”的前提是“罪”,子女没有犯罪何来责任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支持限制罪犯子女入公的理由无非就是怕罪犯父母的“犯罪基因”遗传给子女,这其实就是“天生犯罪”理论。这种理论早已证明是反科学的,并早已被现代文明抛弃。犯罪主要是由所受教育、个人所处社会环境、个的经历、阅历、性格、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偶然事件等多种原因引起的,很难归结为所谓的“犯罪基因”。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奉行“天生犯罪”那一套无疑与人类文明的进步趋势背道而驰,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第一,如果罪犯的子女不能入公,那么,这些罪犯的子女就会认为他们已被国家抛弃,再怎么努力都是白搭,他们对国家的热爱程度将会大打折扣;第二,既然政府可以搞这种限制罪犯子女入公的歧视政策,企业就更有理由歧视罪犯子女入职了。如此推而广之,罪犯的子女岂不走投无路?第三,限制罪犯子女入公,:无形中就将罪犯及其子女与其他人群区分为两大阵营,这无异于上个世纪的阶级斗争;第四,如果允许限制罪犯子女入公,这种政策就会有扩大解释的可能,因为这种政策是建立在“天生犯罪”的理论基础上的。按照这种理论,父母是罪犯的人当然是最不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犯过罪的人也不是很好,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犯过罪的人也没有根正苗红的官二代、官三代、官n代好,这样慢慢地考公务员基本上成了官后代的特权,社会阶层就会慢慢固化,普通百姓就会失去上升的空间,整个社会将会死气沉沉,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

人人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限制罪犯子女入公无疑是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的,危害不容小觑。

#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解除吗# 公务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即是为人民服务,又会掌管一部分权力,还需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报考资格,政审应该严肃严格!所以直系亲属有犯罪行为,肯定应不享有报考资格,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是有思想有变化的,所以公务员的行业纯洁为前提才让老百姓的认可和放心。

国家的政策才会改变年轻人就业导向与观念,公务员本来就是服务性岗位不该那么诱人的待遇

海风TJ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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