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湖南一发廊女与情人宾馆幽会,因临走一句话,竟让自己丧命
2004年2月29日19时30分,湖南省武冈市某宾馆,服务员小李正在给301房的客人递交洗漱物品。突然,尽头处的306房间传来女人的惨叫,极其凄厉。让人听了毛骨悚然,没等小李与客人反应过来,306房间又传出孩子的哭闹、惨叫声。这下两人是听得清清楚楚,肯定是出事了,小李一边联系同事报警一边去敲门。
但女人与孩子的声音都戛然而止,不管他们怎么敲门都无人回应。几分钟后,民警赶到了现场,306的房门这才打开。屋内的景象一名浑身赤裸的女子及一名幼童,两人的颈部均有深可见骨的伤口。民警迅速控制住该男子,并对女子、幼童施救,可惜的是此时已经晚了。伤势过重,失血过多,他们早已在警方赶到前死亡。
这个男子是谁?他跟女子、幼童又是什么关系?为何要对他们痛下狠手,连小孩都不放过?

经过一番调查,事情的真相令人唏嘘,这是一桩婚外畸恋所引发的惨案。行凶男子名叫李智勇(35岁),被害女子是他的情人高启红(28岁),被害幼童则是两人的私生子小杰(3岁)。事情还要从2000年夏季的一个傍晚说起,当天,李智勇饭后外出散步。天气闷热,加之刚与妻子大吵一架,让他的心情有些低落。走着走着,他便走到了一家发廊门口。
望着发廊里桃红的灯光,面容姣好、穿着清凉的女郎,他不由感到体内有一种莫名的躁动。不知不觉就踏了进去,又没经得住挑逗与诱惑,最终与其中一名发廊女发生了亲密关系。这名发廊女也就是高启红,此后,李智勇化名杨群成了高启红的常客。道德,理智,都没能抵挡住情欲的冲击。直到一个多月后,高启红告诉他一个消息,才算是让他清醒。
高启红称她怀孕了,孩子是他的,这个消息让李智勇急坏了。或哄,或威胁,不断催促着高启红赶紧去把孩子打了。此时的李智勇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孩子绝不能留下。”因为李智勇已婚,职业还有点儿特殊——是该县财政局预算股的副股长。

这件事一旦曝光,他不仅会婚姻破碎,工作、前途也是彻底断送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明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显然,高启红并没有听他的,她一声不吭的回到了娘家生子。是否生孩子这件事上,她不听李智勇的,然而孩子出生后却没少找李智勇要钱。于情于理,李智勇这个亲生父亲,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义务。不仅如此,高启红还以孩子为由,要求李智勇离婚娶她。李智勇此时是后悔万分,当初如果不图一时快活,也不会惹上这样一个烫手山芋。

可孩子已经生下,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只能不断以谎言、金钱来安抚高启红。问题是他一个人的工资,很难承担两个家庭的负担,更让他惶恐不安的是高启红越来越迫切的逼婚。李智勇担心,高启红如果闹去他单位,那就真是身败名裂不可挽回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李智勇起了一个疯狂的念头:杀了高启红母子,再肢解抛尸,就可高枕无忧。
2004年2月29日,他早早向单位请了假,准备好了锤子、皮箱、尼龙索、编织袋等工具。约高启红去武冈的某宾馆,理由是太久没见,有些想念他们母子。高启红没有丝毫怀疑,却不想当她进入宾馆房间,生命就已经走向了倒计时。她把熟睡的儿子放在床上,准备去卫生间洗个澡,再来与情人亲热。李智勇连鸡都没有杀过,不免有些害怕。
但在听到高启红的一句话后,他再也无法掩盖自己的杀心:“你还没说离婚的事?孩子过几年可要上学了,你要说不出口就我去说......”这一句话,彻底击溃了李智勇的心理防线,趁高启红背对着他立即拿出了铁锤。不过因为太害怕,一下打偏了,倒地吃痛的高启红发出惊恐的尖叫。紧接着,她的惨叫声吓醒了小杰,3岁的他也不由大哭起来。
此时的李智勇已经彻底疯狂,朝亲生儿子猛砍几刀,又企图肢解......直到警方喊门查房,他知道自己失败了,才停止杀人碎尸的残忍行径。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咏佑善亭
萧凤菊 武冈
茶亭荒废草含烟,风送涛声年复年。
善事不随人事改,漫山春色扣心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