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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大专考公务员(法律专业大专生可以考哪些证)

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务员的问题再次被热议。罗翔都建议取消限制。很多人认为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务员是搞株连。是在惩罚没有犯罪的子女。惩罚无辜者。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务员,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务员的问题再次被热议。罗翔都建议取消限制。很多人认为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务员是搞株连。是在惩罚没有犯罪的子女。惩罚无辜者。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务员,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岗位,他关系到国家命运和国家秘密。需要接收更可靠的人员参与。也就是需要忠诚度高的人。而罪犯被国家处罚过,其子女对国家的忠诚度可能会下降。在抵御外国势力的渗透方面可能会出现漏洞。限制他们考公务员就是弥补这个漏洞。作为一个国家,还有很多部门都需要忠诚度高的人。比如国安部门,兵工厂等。所以,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务员还是非常必要的。

孩子的出生,虽然无法选择父母,也无法决定父母是否犯罪,但父母完全可以选择该不该犯罪。提高犯罪的成本,减少违法与犯罪,增强老百姓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心,降低执法成本有着极大的意义。

父母犯罪,仅仅限制子女不能当兵,不能报考公务员而已,其余是不受影响的。

特别是贪污、勒索、抢劫、偷窃、老赖等等这些违法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得来的名誉、地位、金钱,都是惠及子女,别说三代,有些十代人也享受不完。如果说仅仅对罪犯实行惩处,没有对他们的子女作必要的限制,犯罪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必要的震慑,这就有可能出现一个怪现象: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

提高犯罪成本与株连无关,这是法律限制一个人干什么违法与犯罪的事之前,要权衡后果;受害者的子女受到的伤害是终生的,学习和工作的影响尤其严重,如果对犯罪分子的子女考公不作必要的限制,犯罪分子的子女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后,难免会有一些心存怨恨,遇上合适的机会即向社会泄愤,向敌对势力投降,充当扰乱社会、扰乱国家的急先锋,国家的损失则不可估量,为了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为防患于未然,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法律才作出这个规定。

取消罪犯子女考公,对奉公守法的公民子女来说,难道就公平吗?罪犯给受害者的家庭、子女造成的精神伤害是终生的,如果非要说一人犯罪一人当不可,受害者全家甚至是几个家庭遭到的巨大打击又如何说?更有甚者,有些支持取消这个限制的人说,给罪犯子女一个机会,他们有可能是国家人才,让他为国效劳。这种说法更是可笑,法律仅仅对罪犯子女限制报考公务员和当兵罢了,干什么合法的工作都是为国家出力,同样道理,多少受害者的家庭在遭受严重的打击下从此一蹶不振,他们同样有为国家效力的初衷,同样有成为国家栋梁的可能,由于罪犯给了他们严重的伤害,永远失去了这个机会。总之,法律作出这个规定的初衷和目的,就是通过震慑手段,促使大家遵法守法,如果犯罪成本过低,谁愿意守法?所以,取消罪犯子女考公是错误的。

一人犯事受过刑事处罚的,影响全家,影响其孩子参加公务员考试,这一话题继续引起热议。中国政法大学罗翔在3月2日发表说,

对“刑满释放”的犯人对其家人限制考工现象进行批评,指出不仅有违背法律精神,而且还会造成不公正的评价。政协委员周世红提议,

取消对犯人子女的考试资格的限制,以及对应聘者或政审者的政治审查,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他主张政治审查要根据被政审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强调要有确凿的证据。网络上很多关于这件事的强烈反对,

在这点上,如果犯人的孩子可以做公务员做官,等他长大了,一定会为他的父母翻案,会为难把当初把他父母送进监狱的执法者。

另外,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受害者的孩子受到了伤害,而犯罪人的孩子却没有受到同样的伤害,这是不公正的。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理论是“孩子受益”,即犯罪人的孩子从犯罪人的不正当利益中获益,因此对犯罪人的孩子应当加以限制。

首先,你觉得一个犯人的孩子考上了公务员,就会给他的父亲和母亲翻案。

甚至,还会对进行报复,这就是所谓的有罪推定,无罪推定。同样的,你对法律的严格和公平也没有信心,

想要翻案,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如果你对他说可以,那你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把他之前犯的案给翻了,就算他考公务员的条件不变,

他的父母也可以用别的办法帮他突破这个条件。而且,正是因为法律的严格和正义,才会将一个人定义为罪犯。你承认了对一个罪犯的判决是对的,

但你却不相信一个罪犯的孩子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这是在自相矛盾,还是在瞎操心?

这不但把罪犯的孩子设定成了有可能犯罪的人,还把法律设定成了一个任人宰割的人,让他们去报复罪犯的孩子。

弱肉强食。你想想看,如果一个孩子在母亲肚子里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已经被抓进了监狱,那么这个孩子就会受到所有人的歧视,

他的学习成绩会被扣除,他的高考成绩会被限制,他会被限制为国家的军人,那么,他除了生在错误的环境里,还能做什么?

他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更无法教导自己的监护人,又何必去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且,这个社会是怎么看待这些无辜的罪犯孩子的呢,

这些孩子在小时候就遭受很多折磨,他们承受了这些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好不容易等到可以上大学的时候,

却被社会和政府把这些经历都抹掉了,又或者是因为他们父母的罪行而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结果呢?在长大以后,这个社会对他们最多的还是一句轻描淡写的“这都是他父母罪有应得”。

如果这些人犯下了罪行,就该去接受惩罚,而不是去给社会添麻烦。但是,这个社会现在居然还不允许我们提出质疑,

还要告诉我们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这是什么意思?

会不会让他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再来看利益理论,这个问题是无法避免的,特别是涉及到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也是受益者之一。

但是,我们应当从完善的法律制度入手。从监管机制开始,通过设立可追踪的基金和亲属赠与继承的税收负担机制,来解决子女的利益问题。

如今,监管措施尚有不足之处,但也不能因为打破了法律上的“无罪不受惩罚”原则,而为任何缺陷付出代价。对此你怎么看呢?

父母犯罪仅对子女考公部分岗位有限制

我看了罗翔发表关于父母犯罪和子女考公有所限制观点的视频,有部分不同看法:

1.把“罪责自负”与部分行业考公限制联系起来很不妥。罪责自负是法律概念,一个人犯罪了,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株连无辜。这个没问题,我们都是这样执行的。这里的“责”是指刑事责任,刑罚处罚,你不能将考公限制说成是罪责还牵连到子女,说成是对子女的处罚,这是偷换概念。

2.就我所在省份的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职位并未做这个限制,只有特殊行业,如机要、安全部门,这涉及到国家的重要机密,考试有特殊限制很正常。还有考公安部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父母犯普通刑事犯罪被刑事立案还未做出结论的,考核时有这种情况可能不能通过。除此之外,考公的其他一般职位是没有这个限制的。所以,父母犯罪,对子女考公有限制的是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并非所有的考公都有限制。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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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观点有一个明显的错误,不应该用法律思维去适用公务员政审。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突破了底线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那是社会的最低标准。但是我们选拔公务员,是要根据行为的最低标准吗?我们要按照最低标准挑选党员干部吗?

有些人在发帖前,能不能先花点时间看看法律?像中国哪部法律哪个条文规定“罪犯子女不能考公务员”?下面两张贴,开头就是“取消犯罪人家属考公务员的限制”。问题是,中国哪个法律规定了“罪犯家属不能考公务员”?他要取消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国法律本来就没有的东西,怎么取消?

公务员和军人需要对国家的特殊忠诚,这是职业的要求,不是法律问题。

同理,我想问问周世虹大律师;

1.为什么只有法律专业才可以参加法律职业考试?难道一个理工科通过自学达到同样的水平不行吗?

2.为什么只有律师可以有偿代理刑事服务,一个有同样水平的外卖小哥就不行?

以上两个例子与罪犯子女不能考公参军不是同样的道理吗?

另外,说是连坐的更是智商堪忧,连坐是与犯同罪,不让考公参军怎么是连坐呢?老子坐牢、子女坐牢才是连坐。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一人犯罪影响亲属考公”的问题。

罗翔教授也下场讨论,用法律中“无罪不罚”和法律中的“牵连制度”的原则来讨论这个问题。

但作为一个在体制内工作十多年的一名80后,对于考公这件事,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去考量,是欠妥的。

一、这是一个系统内的政审问题,或者说这是一个政治问题、门槛问题,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一个系统或者说政治组织内部的规定,为何要用法律原则去阐述?

二、对于公务员行业也太高看了。当前社会不从事公务员行业,自有其他很多行业可以参与,而且公务员目前来说,对于普通公务员(大部分人)也仅仅是温饱,与其他行业从业者相比,没有啥优势,从宏观的就业选择来说,少了这一个选择,并不是太大的问题。

所以说这和“无罪不罚”(只是少了选择的问题,何谈罚?)还有“牵连制度”(父母作出犯罪行为时的考量)没有太大关系,这或者说是一种法律外的特色制度,对维护队伍的纯洁性很有帮助。

我们还可以从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来看,如果子女已经是公务员,而同样从事公务员的父母犯罪,子女是不受牵连的!在我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这也说明了我以上分析问题的角度是更趋合理的,那就是:这只是一个系统内部的门槛规定,与我们的法律关系不大。

对于这个问题你咋看?留言交流!#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考公##2023年两会留言板##两会#

这篇文章谈到了本质。脱离了低层次情绪化的辩论。有一定的高度。

屠龙的胭脂井前卡内基梅隆大学认知脑成像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我跟你们说,我认为“犯罪者子女能不能考公”这题的本质问题在哪儿吧:在于公务员的工作,对于老百姓来说,太有吸引力了。就是因为公务员的吸引力,才使得这个话题一次次被拿出来讨论。在我看来,公务员这个工作太香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降低初心。现在很少有孩子考公是带着社会服务的理想的。“为人民服务”“到基层去学习”---这种话我很少从考公的年轻人嘴里听到了。基本很少乐意冒险愿意服务的人进公务员体系,反而是保守派且愿意自己得利的人进体系。这对以后的政治体系会有很大的影响。第二,精简公务员体系就会阻力很大。一天“公务员香”这件事不改变,一天精简体系就会充满阻力。就是因为太香,所以各个部门裁撤名额都不舍得。第三,年轻的精英都不去体制外。国家财政投入几百上千亿建的985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不去拉GDP,躲进公务员体系被人民的税收养着:长此以往,已经每次经济出现周期,拉起来就越来越费劲。第四,公务员太香了,导致每一条跟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会引起大讨论:浪费了大量社会成本。犯罪子女能不能考公这样的问题,只是一个特例--让不让犯罪人员子女考公,一大堆人讨论,而且言辞激烈。为什么?这本质上就是因为公务员太香了---老百姓都认为考公这块饼是自己的核心利益。在我看来,犯罪子女能不能考公只是一个次级问题,核心问题是公务员这个工作太香了,没有与人民同甘共苦。或者在人民眼里,公务员比人民甘甜多了。这才是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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