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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法律(公务员考试考法律难吗)

法律中没有牵连制度,影响考公不是法律对他们的惩罚。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兵役法》都没有规定家人犯罪就不得录用或不得报名。只是人家的岗位有政审这个要求,岗位条件在那,老早就说明的事! 如果不符合,那就

法律中没有牵连制度,影响考公不是法律对他们的惩罚。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兵役法》都没有规定家人犯罪就不得录用或不得报名。只是人家的岗位有政审这个要求,岗位条件在那,老早就说明的事! 如果不符合,那就到别处高就了,世上工作又不是只有公务员这个职业。政审本质上是设立“针对性特殊职业的入行门槛”,你们偷换成无罪不罚,就业平等的概念,想干嘛?最后你们这是大爱?不过是不想刺激你们才说是大爱,其实是白左,是政治正确!还是那句话:有这千方百计地幻想改变规则还不如严格要求自己不用违法犯罪以免以后给子女带来某些不变!

陈词加滥调

无罪不罚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罗翔作为一个法律人其实只是维护最基本的常识。

如果一个人贪污了,你可以判他死刑还可以没收他所有财产,但跟他的子女其实没有多大关系。有几个罪犯在犯罪的时候会想到自己的子女呢?如果他的子女当官后也贪污,你同样可以判他死刑没收他所有财产,而不是在他无罪的情况下对他进行某种限制。如果一个原则可以突破意味着其他原则也可以突破。普通人觉得以子女羁绊增加犯罪成本会减少犯罪率,从而增加自身的安全。这种观点自私而短视,如果法律基本原则可以突破,你又怎么能保证将来有一天对你不利的原则被突破,你又怎么能保证有一天不公的铁锤会落到你头上?作为普通人应该支持法治精神,任何人都不能突破规则,而不是什么对自己有利就支持什么。因为对你有利的可以突破,对你不利的同样可以突破。

昨天晚上聚餐,朋友们都想提交的十大方案!

第一、修改一下法律,严惩贪官污吏。

1000元以内,体制内除名,上下三代不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1000元以上,按照五年以上判刑,不得减刑。

第二、提高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取消农村的一些花钱没什么作用的工程,比如建个公共厕所,没什么作用。

第三、对于种地的农民,应该有补贴,禁止在耕地上建厂房或者自建房,保证粮食的生产。

第四、对于网络游戏,坚决杜绝,必须身份认证,对于儿童游戏,禁止开放。

第五、60周岁以上的老人,医疗费用全免,提高养老金。

第六、未成年犯罪,必须严惩,不要说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要构成了反正,必须判刑2年以上,未来无论如何,都不能进入公务员选拔,服兵役,进入黑名单。

第七、对未成年人,一定要做好引导,特别是中学生,叛逆期较严重。

第八、对于欠薪的人,不论是恶意还是无意,必须进监狱待三个月。

第九、大学生是未来的栋梁之才,一定要妥善安排,做好工作,解决就业是当务之急。

第十、教育和医疗,是老百姓付出最多的两样,实现公益化,对只为钱,赚了钱公司,也是没有文化的公司。

你们觉得这十条靠谱吗?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政审不是法审!法律没禁止过!也不是不政审了就能当上公务员的,没人禁止考是说人家不要

小小鸟大大梦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这个我是支持他的观点的。民间常说祸不及家人,为什么官方还搞限制呢?这不就是明摆着祸及家人嘛。古代年间,有人犯罪,最严重还得诛杀九族,明显的斩草除根。但是现代社会没必要搞这样啊,父辈的责任为什么祸连后代。再说,后代有办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吗?有办法制止父辈犯罪嘛?这样对后代来说是不公平的。

不要道德绑架说为了后代就不要犯罪,有些人是吃自己崽的,比老虎还不如呢,这样搞不就是剥夺了他们后代的权利么?

#你希望两会提什么#优化调整公务员辞退机制

一个涉及到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重要问题,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因素。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优化和调整措施:

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辞退机制。公务员辞退应该建立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程序化的评估和审查,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同时,应该充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的辞退或辞退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

加强公务员培训和评估机制。公务员应该通过培训和考核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公务员应该接受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保证其工作表现符合标准。

引入市场化机制。在公务员辞退中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和评估的方式,激励和奖励优秀的公务员,同时惩罚表现不佳的公务员。这将促进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增加审批机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务员辞退的审批机制应该独立于政府和行政机构之外,以确保公正和权威性。可以设立独立的行政纪律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的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

引入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公务员辞退中,应该为受到辞退的公务员提供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辞退的公务员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这些优化和调整措施需要政府、公务员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以建立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公务员辞退机制。

无罪不罚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罗翔作为一个法律人维护这个基本原则无可厚非,“犯罪人员的子女限制考公务员”的确属于政治审查,是一项规定,或者说是门槛,其实算不上惩罚。之所以争议这么大,不过是公务员这个职业太香了,香的有点畸形,香的有点堕落。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标杆。法律和道德之间总体应该是引导人们向善而行。制定的法律条规如果出现引导人们向恶而行,社会还怎么运行?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考公不准政审,犯罪分子的子女可以成为公务员,那么“曲婉婷”式的情况就会出现得更多,更猖狂。父母疯狂犯罪掠取钱财,子女用这些钱财铺平道路,进入权力机关,利用各种影响力慢慢洗白。守法来钱快还是犯法来钱快?一人犯法,惠及全家。整个社会就都向恶而行好了。罪不及子女,法律本身就没有判子女的罪。罪犯子女仍然可以在许多领域就业发财。只是让他们不能掌权!犯罪所得惠及子女,子女掌权,洗白家族。那才是善良社会的终结。

不要用生而平等的圣母心来说教。生来本身就不平等。不然王公子咋就投了好胎呢?真要实现生来平等,那就法律规定,所有人都不准自己生育孩子,大家捐精捐卵,国家随机组合,试管婴儿出生,国家平等养育。先把这个实现,出生平等后,再来谈取消政审吧!

反对罗翔的这一观点,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则,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如此重要的岗位,被录用人员当然要优中选优,当然要选择思想品德纯洁、立场观点正确的这一类人。那么如何保证被录用人员符合这些原则条件呢?这就是要看被录用者以往的言行是否有问题,其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家庭生活成长环境尤为重要,这是被录用者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因素,对其将来的工作会有极大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要政审的原因。政审工作是对所有被录用人员进行的,是一视同仁的,它不是对罪犯家庭子女的惩罚。

猪头望山河

限制犯罪分子子女考公,是更大意义的公平

#今日热点我来评# 有政协委员提出取消犯罪犯罪子女考公务员的限制。

原本在法律的约束下,已经有些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比如许多官员贪污受贿。

也许某位官员濒临犯法之前,仔细考虑,担心影响孩子,会慎重的让自己不做错事。

当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不会影响子女,会不会导致更多的人勇于犯法了呢?

所以,这个说法还是得慎重考虑,仔细研究才好。

最近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被全网热议,很多公知有理有据,从法律公平谈到人性,又从宪法icon谈到历史。背景审查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不做,美国提名官员需要FBI进行背景调查,移民美国和加拿大等需要背景调查,甚至在美国参加工作都有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和政审都不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这是对人员必要的审核。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让强奸犯子女去当老师,更不会让叛国者后代考公务员,这跟法律公平没有任何关系,这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罗老师 你怎么了 你是被别人绕进去了么?难不成你也有思维混乱的时候?

考公政审要求和你法律没什么关系吧?

公务员政审是属于岗位要求,就像年龄学历一样都是对于岗位从业人员的要求,是需要优中选优。

所以要求家人无犯罪史恰恰是为了明确进入公务员和在公务员队伍人员的一个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而能最大限度防止公务人员未来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这不是歧视,也不是剥夺什么权利,这恰恰是为了保证更多人未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公权力不被滥用。

这是管理需求,和岗位要求,这和法律并不冲突。

如果觉得这是歧视,是不平等,那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各种入学类考试,行业类考试等等的年龄限制,学历,专业限制让更多的人公平参与呢?

所以 张三

你在监狱里是不是也想过,让你孩子考公务员给你翻案或者利用公权力给你报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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