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无罪不罚”已经被人指出偷换概念,政审不是罚。
政审和设置文凭门槛一样,都是公职的入门条件之一。因政审被刷和因文凭不够不能参考的人,都不是被罚,只是通不过条件设置的遴选。
如果政审应该废除,同理公考的文凭门槛也应该废除。罪犯子女不等于有罪,没有文凭的人就更没有罪。
如果罪犯子女考公没有影响的逻辑成立,那么服刑结束的罪犯已经属于普通公民,同理也有再次考公的法定权利。贪官污吏坐牢结束,还允许再次步入仕途?
罗翔们到底想趟出一条什么样的邪路。
关于罗老师言论的争论,从法律层面来说无罪不罚没错。但法律是人类社会层面对人的最低约束要求,是底线。上面还有我们悠久历史下朴素的道德观,公司规章,公务员法规,党纪等等。所以有政审,一点问题没有,政审是更高的要求,也不涉及无罪不罚的点,允许你我都有考公的权利,政审通不通过是额外的要求,但这个要求有个人自身,更要求了个人的社会关系组成-父母。对于个人来说,很无奈,因为你无法左右,超出了范围。
人是有自身和自己所属社会关系组成的,父母犯的罪是不该祸及儿女,但两方有法律无法理清的复杂利益关系(包含过去未来的利益影响)。那么是否该一刀切取消罪犯子女的后续社会特殊遴选要求。
我觉得得分割来看,普通民众犯罪和中高位者犯罪(这里区分的简单粗暴,应有更合理的区分方法)。普通民众基数大,所以子女数量大,相对来说子女权利受害者更多;中高位犯罪数量少,子女数量少,但不可否认更多的是案发前的受益者,所以不无辜。目前的一刀切,那么数量上更多民众子女权利受到侵害,如果反过来一刀切,本来反腐难度就大,可能更会激发类似曲婉婷事件的例子,牺牲我一人,保家族儿女百年。所以需要具体犯罪类型具体分析,出台更合理公平的律法。
另外我个人认为法律应该是有倾向的,法律应该是倾向于保护除开犯罪的任何民众,严于罪犯,宽余民众,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应该说法律面前,遵纪守法的人,人人平等,任何违背人类社会最低底线行为的人,没有资格要求平等。罪犯要求平等就是双标,因为我们明明订好了规则,你破坏规则,却要求我们在规则里面跟你讲道理。理论上讲在犯罪的那刻起,其实原有规则已经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应该有补充规则来起作用,那就是严于罪犯的标准。目前我们是一套法律规则适用罪犯和遵纪守法的人。应该制订专门一套对付罪犯?一套是底线(目前这一套,告诉人哪些是犯罪,不能做),一套是破坏底线行为的严苛处罚。最后一段是我的胡言乱语。
今年代表们的两个提案让人失望,一是取消政审对罪犯子女的限制,二是打开辅警取得编制转正的渠道!
这两个提案一旦通过,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残酷现实,那些能获得编制的辅警背后都有着钱或者权的推动(因为公务员省考国考太难操作了、而地方遴选或者从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也多是高官为子女铺路外人不好投机,大规模的辅警转正则不同),通过常规公务员考试获得公安身份的人不如辅警获得编制后晋升的快(同理),将来你所在地方的父母官或者审理案件的法官可能是哪位大贪官的儿女又或者是黑老大的孩子!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一切都晚了!普通百姓哭吧哭吧不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