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交警查到“老熟人”:你又双叒叕酒驾?
男子4次酒驾被抓
2月14日晚,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查获了一名第4次酒驾的司机。
2019年7月30日,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咸安怀德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酒精浓度为35mg/100ml。
2020年4月3日,唐某某因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咸安怀德路被查获,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74.64mg/100ml。
2023年1月5日,唐某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酒精浓度为51mg/100ml。
2月21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再次(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咸宁头条# 近日河北唐山,狗子偷喝主人啤酒被抓现行,一杯过后直接“不省狗事”。狗主人张女士介绍,当时老公去上厕所了,狗子“小墨墨”就偷喝啤酒,它不是第一次偷偷喝酒了,它是个“惯犯”。观观提醒:饮酒会对狗狗身体造成影响。
近日,在湖北孝感,一婚礼现场,发生了一件不堪入耳的事。新娘在给一大妈敬酒的时候,大妈提出了一个很让人奇葩的要求,不然她就不喝这杯酒。
这天,是这对新人的大喜日子。来了很多宾客。
按照习俗,新郎新娘都要依次给每桌客人敬酒。
还要给长辈和重要的客人单独敬酒。
这跟我们那里的习俗一样,给宾客敬酒无可厚非,也没有要求每一杯酒一定喝完,有时放点雪碧充当一下酒喝也没事。
这时,新娘来到了一大妈桌子旁,就要给她敬酒。
这位大妈是男方长辈,虽然穿着旗袍,但是性格却是特别活泼,喜欢时刻成为焦点人物。
果不其然,这位大妈提出了一个要求,她说:“敬我酒之前,你得和你公公喝交杯酒,这是我们咸宁的风俗,大家说,我说的对不对!”
“没错,没错!”同桌其他宾客一下子躁动了起来,都等着看一出好戏!
新娘听了后,内心是十分抗拒的,在她看来,这是有违纲常伦理的,肯定不能这样做。
虽然新娘嘴里没说,但是身体表现了出来,她不断地后退。
但是这个大妈就使劲把她往公公身边拉,想让她喝了这交杯酒。
这时,新娘子的公公立马站出来,大声的喊到:“这酒喝不得,不能开这样的玩笑。”
说完,他就让儿媳妇走开了。
虽然她说这是当地的习俗,看起来理所应当,可是她有没有考虑新娘接不接受呢?
网友都为这位公公点赞,他的睿智不但为儿媳妇解了围,赢得了儿媳妇的尊重。
有网友说:一般婚闹都是年轻人居多,没想到上了年纪的人,作为长辈也能这样胡闹,婚闹婚闹,闹新郎新娘就行了。让新郎新娘喝交杯酒还差不多,新娘跟老公公喝交杯酒算什么回事?
有网友说:这是不懂事的才这样写!这叫搞气氛!在江汉平原新娘都是公公背进家门!
有网友说:很结婚陋习要不得,大家要提高自身素质,结婚大喜日子,做到礼貌热情,尊重新人。
搞不懂,什么时候结婚有这样的陋习,公公背媳妇,公公媳妇喝酒杯酒,媳妇进门前三天没有不分辈分!
这都是什么陋习,有当地人还以有这种风俗为荣,还站出来力挺,这都什么心态?
真的是不以为耻,反而为荣!低俗的闹婚就得反对!
酒后驾车肇事同伴也受罚 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来源:咸宁日报-咸宁网
咸宁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杜来) 赤壁一男子吕某酒后开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他的同伴魏某,因明知吕某饮酒,仍将车辆交由他来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日前,赤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今年4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吕某、魏某等4人一起吃晚饭,席间4人均饮酒,饭后吕某提出自己较为清醒,遂找魏某要车钥匙并驾驶魏某小轿车载乘魏某等人一同前往酒吧继续饮酒。23时许,被告人吕某驾驶小轿车继续载乘魏某等人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与的士发生刮擦,的士司机报警,民警出警后发现吕某有醉驾行为。经鉴定,吕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54 mg/100mL。案发后,魏某自投案。被告人吕某、魏某均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魏某明知吕某饮酒,仍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吕某驾驶,并导致交通事故,二被告人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当庭宣判: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吕某及魏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法官温馨提醒:有以下几种情况,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害人害己。
高山登上头条达人中心榜首
#咸宁头条# #咸宁同城#
由于不是很舒服,今天就宅在家里看头条,不想拍视频回答一些无聊的问题了。偶然翻到一位咸宁老乡写的文章,里面说收到平台的通知上了热文榜,打开达人榜,第一名居然是我,哈哈,发条微条头炫耀一下吧。
端午节小长假,放出了问题,高山每天陪亲人朋友喝酒,今天一大早又想着,再也不喝了,喝酒真不舒服,但刚才又有朋友发来信息,说晚上到他家吃饭,嗨,该怎么推?还是要去吗?
最近想通过兴趣认证,却一直达不到优质,上段时间看到领域一定要垂直,不能写本地内容,于是没怎么写。这周写了两篇,一篇是《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就是热文榜第四的这一篇。
有时候,有意栽花花不发,随手写一下,就得到了认可,有市场有观众。其实另外一篇《重庆潼南区一痛心事件引发高度重视,教育部发文预警关乎每一个家庭》花了我一定的精力,我个人认为内容很好,有介绍,有措施,也结合了湖北咸宁实际,可能是晚上10点多发文,一直得不到推荐,阅读量不多。
哦,对了,那位朋友怎么收到了热文通知,我却没有呢,是不是她是黄V创作者啊,有知道的朋友麻烦留言告诉我一下,不胜感激!
湖北咸宁,通城药姑山·古瑶村,长桌宴、高山流水、篝火晚会。
高山流水,这祝酒歌的旋律,真是有魔性,一听就记住了:
阿表哥,来喝酒,阿表妹,来敬酒,
你喜欢,也要喝,不喜欢,也要喝,
管你喜欢不喜欢,也要喝,也要喝。
放下一切杂念,烦恼,琐事,在微醺里,和陌生人一起手拉手,围着篝火跳舞,感觉真的很好。
位于咸宁市通城县大坪乡的古瑶村,这里是中国古瑶文化传承展示基地、湖北省瑶文化之乡。有着“中华古瑶第一村”的美誉。
第一次到咸宁,感受少数民族的风情,感受记忆里不一样湖北。
#咸宁头条# #自驾云游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浙江永康:丈夫帮助同乡和妻子发生关系,当事人被判强奸,令人作呕的事情你了解多少
“夫妻交友”多数涉聚众淫乱罪,犯罪人受教育程度及年龄段集中
当“夫妻交友”只在两个人之间发生是属道德范畴,并不违法,但在多人参与时便是名符其实的聚众淫乱,虽违法但因情节轻微可能被免于处罚。
咸安检刑不诉〔2018〕26号案例:
2017年10月中旬,湖北咸宁市通山县1986年出生的赵某某(大学文化)携妻子李某某通过网聊联络了吴某某及其女友进行了一场“夫妻交友”活动。
2017年10月27日晚21时许,赵某某夫妇又与吴某某在咸宁温泉城区一餐厅饮酒后,在咸宁大道某酒店内进行了三人“交友”,赵某某、吴某某二人当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关系,后被警方查获。
案件审理中审理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判定赵某某等人涉聚众淫乱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予起诉。
而另一宗来自江苏泰兴的案例,编号泰检诉刑诉〔2020〕69号:
涉案人出生于1985年的程某某和出生于1988年的妻子于某某均为大专文化,第三人同样出生于1988年,大专文化。2018年4月至8月间,程某某携妻加入“夫妻交友”群组,并先后与李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及陆某某(女)等人多次在无锡某啡酒店8522房间、无锡某水果酒店0911房间、无锡格林某某酒店8526房间等地进行三人、四人的聚众淫乱活动。
“夫妻交友”并非都是你情我愿,这个案例中两位男主涉强奸罪名,双双获刑
在大多数都聚众淫乱罪案例中的发起者均为男性,女性多为服从者,但从耻辱心来讲,女人能够服从并参与进这种荒唐事也是令大家叹为观止的,幸好有以下案例说明有些女性是被动服从甚至是拒绝的,也就是说恐有部分案例游走于强奸罪的边缘。
本案例编号(2017)浙0784刑初1025号,以下内容据判决书。
事发于浙江省永康市。
涉案人赵某银1978年4月16日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临时居住地为永康市;另一涉案人张某伟,1990年5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威信县,临时居住地同在永康市,两人均于2017年6月20日因涉强奸罪被永康市警方刑拘,后被依法逮捕,并双双获刑。
据相关调查:2017年2月份起,赵某银与张某伟这两个同乡人多次谋划两个家庭间的“夫妻交友”,赵某银的妻子没提出反对意见,所以张某伟已得逞,但张某伟妻子邓某对此表示拒绝,甚至曾当着赵某银夫妻的面掌掴张某伟,导致赵某银的邪念始终没有达成。
至2017年6月16日,张某伟与赵某银又再次密谋寻找变通方法,当日张某伟见妻子邓某睡着后,给赵某银发了信息并给其开门,随后赵某银进入张某伟妻子的卧室对邓某进行了侵犯,邓某报警致案发。
在庭审中,张某伟对前述事实没有异议,但赵某银提出并未完成对张某伟妻子邓某的侵入,应属犯罪未遂,但与邓某的控诉相矛盾所以未被采信。同样,对赵某银提出的其具有坦白情节也未予采纳,而对于张某伟自以为是从犯的辩解,审理方认为张某伟与赵某银多次合谋,联系密切,并在其妻睡着后为赵某银开门,帮助对方侵害自己妻子的态度积极,作用明显,不宜认定为从犯。
随后,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审理方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赵某银及张某伟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赵高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张朝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以百姓视角看“夫妻交友”及丈夫帮助同乡侵犯自己妻子这一奇葩
即便抛开违法行为这一层面,单从伦理道德方面说这种所谓“前卫”的观念都是被大众唾弃的,从家庭伦理来说这样的夫妻仅能称之为乌七八糟的流氓搭档,所谓你情我愿、志同道合正是说明了物会以类聚、人会以群分。而后案中的张某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居然拉同乡强奸自己的妻子,可以说已践踏了人这个称谓,至于其领受的三年六个月刑罚?我们说简直太少太少。
来源:百家号热榜冷评
#普法行动#停车场内两货车相撞牵出面馆汤中非法放入罂粟壳案
今年3月咸宁市巨宁一停车场两货车相撞,交警在处理这起事故中发现司机邵某,陈某吐词不清,行动诡异,怀疑他们系毒驾。
经过尿液检测二人果然呈阳性,而二人一再辩称没有吸毒,一开始百思不解,后来想起在路边一面馆吃过牛肉面。
警察传唤面馆经营者毛某,毛某承认锅底每2天换一次,換一次向锅底投放罂粟壳2颗。他称汤中加罂粟壳可以提鲜,增加鲜味。
邵某,陈某吃了这碗面导致了这次交通事故。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一,邵某,陈某算不算毒驾?
我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仅有对饮酒驾车或者醉酒驾车的处罚,没有毒驾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分只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没有毒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中没有毒驾,也许司法解释有毒驾。联系到本案,陈邵,陈某不是有意吸毒,而是无意被毒品罂粟壳的受害者。
二,面馆经营者毛某非法使用罂粟壳是违法,还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仅有2颗罂粟壳,不够数量较大,因而毛某不构成毒品罪。
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三)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毛某治安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但报道中没提及。
咸宁市检察院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一起公益诉讼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罂粟壳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生物碱成份具有潜在的使人上瘾及危害健康的可能。
对没接触过毒品的人而言,能使人产生快感,对心脏,神经系统等具有一定的毒害,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咸宁市中级法院判令面馆经营者毛某在判决生效十五日之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对2日违法所得1200元的10倍赔偿金,即12000元存入法院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