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引热议,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古人诚不欺我。
对于这个问题真的没啥好讨论的,就是不行。
罪犯孩子不能考公,公务员是重要岗位,他们是罪犯家庭,容易有报复国家和社会的倾向,他们考公了,也是对遵纪守法家庭孩子的不公平。
罪犯孩子不能考公务员的规定不应该取消,因为,这个规定至少让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三思而后行,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这个其实可以反问,即什么时候犯罪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再来提保护罪犯权益吧!(比如到达全国恶性犯罪一年十件以内)犯罪率都没到达一个我们可以接受的程度,我们怎么宽容?受害者家属同意吗?我们也想“文明”点,但是文明肯定不是“废除死刑”“对罪犯变向宽容”“减轻犯罪成本”这些,文明是在人民朴素道德观所形成的法律框架下,犯罪率下降到一个极低值,这才是体现这个社会文明了,我们才会有宽容的理由(或者根本就不关注了,因为绝绝绝大多数不犯罪,还关注什么)
如果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那么不就成了我们保护受害人的力度还没有保护犯罪分子的力度大了吗?
什么时候先让受害人得到足够的补偿,再去考虑保护犯罪分子的事儿吧。
一个杀人犯会制造出一个死人、几个孤儿、一个寡妇和两个失独老人。
一个被绳之以法的杀人犯,牵连几个不能考公务员的家人,跟上面那个相比,“惩罚”已经相当宽松了。
这两个都存在问题,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先解决上面那个问题,更公平,对吗?
这要是废了政审,社会秩序崩坏的开始,大家都比着看谁能犯法,毕竟赚钱的法子都在刑法上。犯法了又怎么样,一人做事一人当,该享受的都享受了,不光孩子,家族都跟着享受了。
不懂有一部分人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共情罪犯…是为以后犯罪不牵连子女做准备还是…?不要以自己会去犯罪为前提吧,好人谁想着犯罪啊
提到犯罪就一人犯罪一人当。
提到利益就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这何尝不是一种双标?
只能说:给予罪犯后代公平,就是对守法公民后代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