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房东猥亵女租客 行拘不予执行#如今有两种人违法犯罪,法律真的不好办。一种是不满14周岁以下人犯罪,不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违法,一种是70周岁以上违法。因为《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该热点事件说的是,2月28日,江苏常州欧女士反映,2022年9月29日,自己被83岁房东2次进入屋子强行搂抱摸胸猥亵。欧女士称,她带着监控去报警,但最终因房东年龄过大不予执行,自己至今都没有得到道歉,还遭到对方要求搬离,希望对方公开道歉。28日,常州公安局天宁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行政处罚接到很多投诉,将会再次核查。
这个老东西是名副其实的“老混账”,骂他“老不死的”算是尊重他了。作为房东估计有几个臭钱,就自以为可以羞辱租户,占女租户的便宜,没想到碰上了“钉子”。我在想,这个“老布什的”可能不是第一次这样对待女租户,只是此前的女租户没有曝光他而已,甚至也有他得逞的时候。
碰到这种“老不死的”,与碰到14周岁以下犯罪的“小畜生”(“小畜生”案例太多,笔者因此一直在呼吁大幅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杀人者,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一样,很多时候还只能自认倒霉。如果该女子当场推倒这个“老不死的”,把他摔死或摔成重伤了,法院甚至很难认定该女子的“正当防卫”权力,这其实也是当今社会“好人怕坏人”的原因之一。
但即便如此,法律应该有一个通道,让受害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如该案中,虽然这个“老不死的”猥亵行为既够不上刑事犯罪,也无法执行治安拘留,那就应该让他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而且还应该根据其既有财产,对受害人给予巨额赔偿,对其他跃跃欲试准备做“混账事”的老年人产生震慑力,逼着他们做个正常人。
同理,那些重伤他人甚至杀人、强奸的“小畜生”在目前情况下无法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其监护人也应该向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支付巨额赔偿,甚至应该是将其家庭全部资产用于赔偿,政府给他们家提供一套廉租房即可。这些“小畜生”从经济优越的家庭环境中,变成经济拮据的家庭环境,对其它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将是十分直接的。
【灵武法院为知识产权撑起“保护伞”】2月1日,收到江苏省某知名家居用品生产企业起诉宁夏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的邮寄诉讼材料后,干警立即对相关材料和当事人信息进行了简单审核,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立案登记。
“我们企业远在江苏,来回立案会增加许多诉讼成本,这让企业维权‘望而却步’。”当得知案件很快被立案后,该企业代理人张某说,“没想到可以网上立案、邮寄诉讼材料,还这么快就能立案,太方便了。”
无独有偶。1月6日,厦门某技术公司诉银川某销售公司在店面广告中非法使用其动漫表情一案中,厦门公司负责人王某则面临“如何举证和证明损失”两大难题,“更何况这类诉讼往往维权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判决后还存在执行的难题。”灵武市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结合双方证据,多次组织云端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不到30天,银川某销售公司主动撤换侵权广告,向厦门某技术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4000元,厦门公司当庭撤回起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202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集中管辖兴庆区、永宁县、灵武市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来,灵武法院迅速调整审判思路,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设立4个人民调解中心,特邀10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维权中心、行业协会等的联调联动机制建设。在畅通立案渠道的同时,健全案件过滤分流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让法治守护创新,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度、见速度、显温度。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件,调撤案件35件,调撤率67.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6.15%,平均审理期限49天,当庭履行率达60%以上。(首席记者 马涛)
没有老板亲笔签名,没有财务经理授权,出纳无权打款的,谁信呢?[可爱][可爱]//@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64岁男子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64岁男子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首先我要对浦东警方大声疾呼:手下留情!64岁老人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7岁,原本就该令人同情,同时也会引发社会反思“这么大年纪为何要去工地干活”?因为64岁老人应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以重体力活为主的工地。
该话题说的是浦东公安分局泥城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抓获一名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者。新闻称,在带所审讯后民警得知,樊某某1958年出生,实际年龄为64岁,为了方便找工作,其在老家经老乡介绍办理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7岁的假身份证。没想到的是,自己在工地上用假身份证上工两天,就被民警识破了。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心里顿生一股“悲哀”,很自然地想起昨天头条的一个热点话题,说的是河南省项城市73岁老太太卸载30多吨水泥赚钱,村委会称“他们出来赚钱都是自愿,这叫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当然,同时也想起发达地区——江苏苏州2位7旬大妈为生活所迫甘当轿夫,在某景区抬轿子上山挣钱。
项城市那个村委会“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令人不齿,网上一片骂声,我就不再骂了。而苏州7旬大妈这件事,我曾经有一个微评:不知道如何评价这种现象?非老弱病残者让她们抬着上山,感觉会“折寿”,可这又是在照顾她们生意。我就想了解一点,这么大年纪为什么要去当轿夫?如果老两口生活能过,抬轿只是为了儿子、孙子多攒些钱,景区应该禁止她们这么干;如果是老两口生活无着落,或者老伴“看不起病”才这么做,我们会十分同情。
警方如何处罚樊某某?因为《刑法》里有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樊某某的行为肯定不构成“情节严重”,因此不适用刑法,但治安处罚可能难以避免。
因为《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即使对樊某某处5日拘留,我相信办案警察也会感到于心不忍。因此建议对其“不予拘留”为妙,毕竟《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第5款写着“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樊某某为生活所迫,如果拘留会有违社会道德伦理,如果归纳为“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则社会皆大欢喜。
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被骗当日,老板与沈某商讨被骗款项的赔偿问题,最终双方签下一份协议,约定沈某在3个月内赔偿公司全部损失107万元及利息。但沈某在支付给公司2万元赔偿款之后就不再支付,公司将沈某告上法院。
“领导”加出纳QQ,发送邮件这种骗局很早就有了,一直还是有人上当,那么在这类案件中,公司的损失到底由谁承担呢?
按照司法实践,沈某作为出纳人员,虽然她是被诈骗的对象,但是她本身也具有重大过错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起诉沈某,沈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之所以说是一定的责任主要还是基于两点:一是单位的损失主要是诈骗行为导致的;二是基于公平责任。
一方面,公司的费用审批流程本来就是用来转移出纳风险的,不走正规流程又不留纸面证据,这是一个缺乏出纳最基本职业素养的的表现,这一方面是出纳的失职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公司银行账户对外支付至少应当有两层或者两层以上的网银审核程序,并且每个程序都应当由不同人员操作。一个出纳就能轻松的将107万元的款项转出,这说明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欠款被骗是沈某个人重大损失造成。并且在被骗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沈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应该由沈某赔偿。
沈某认为,自己被骗是在履职过程中,本身不具有主观故意,不应将公司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承担。另外,员工履职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履职带来的利益和和风险均应由用人单位享有或承担。公司自身管理混乱,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沈某入职后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沈某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就赋予其大额转账权限,日常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漏洞,负有责任。沈某在将花名册信息发送给诈骗分子,给陈某留言时,陈某未及时回应,且公司银行账户变动有短信通知,沈某将资金分五笔转出,陈某作为银行短信接收人,未保持警惕,也间接促成了骗局的发生。酌情认定沈某应赔偿工程公司损失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尚需支付5万元。
最后,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详细规定付款流程,以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损失。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自身也应加强职业素养及执业技能提升,遵守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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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财务审计局局长姚广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苏州17家公司虚开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苏州#
2023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7家公司中,有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金额(税额)分别为:昆山雷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3.39万元(税额16.73万元);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份,金额23048.54万元,税额2996.31万元。
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有5家公司经查证确认走逃(失联),虚开的金额从10多万元至90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加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11-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3份,票面额累计926.74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虚开税额、金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1.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作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让他人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合计21920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太检诉刑不诉〔2019〕223号)
2.3.简要案情:余某某系太仓市A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及税款总计人民币213187.6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二、虚开发票罪
1.1.案例一: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1.2.案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江检刑二刑不诉〔2019〕39号)
1.3.简要案情: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929414.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检二部刑不诉〔2020〕89号)
2.3.简要案情: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吴中B建材经营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苏州C建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964540.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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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苏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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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谁批准中国教材让日本人审核#正能量# 认敌为友就是叛国
00:47三分钟新闻早知道
每天3分钟,速览天下事
2月22日星期三,农历二月初三
高层动态
1、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央视新闻)
2、习近平:近日复信雅典大学维尔维达基斯教授等希腊学者,祝贺中希文明互鉴中心成立。他强调,我们要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各种文明的悠久起源和丰富内容,让一切文明的精华造福当今、造福人类。相信中希文明互鉴中心一定能在这方面大有作为。(央视新闻)
政法要闻
张军:21日主持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时强调,面对荆棘矛盾和风险挑战,检察机关要做到知行合一,永葆革命创新精神,持续发扬“吃螃蟹精神”,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促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高检网站)
硬新闻
1、最高法:日前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从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历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等十一个方面,系统介绍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最高法网站)
2、最高检:21日召开发布会,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8万余件,受理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经审查,共提出检察建议17.4万余件,法院采纳17.2万余件。(最高检网站)
3、外交部:21日表示,对于乌克兰危机,中国将继续劝和促谈,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对话协商,谋求共同安全。同时,中方敦促有关国家立即停止拱火浇油,停止向中国甩锅推责,停止鼓噪“今日乌克兰,明日台湾”。(外交部网站)
4、自然资源部:21日介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批,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作为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自然资源部网站)
5、生态环境部:21日通报,今年1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共出现564天重污染,同比增加了239天,主要是重点区域跨年持续重污染过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以及沙尘天气同比偏多等三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导致。(生态环境部网站)
6、农业农村部:21日发文明确,全面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强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等新品种培育;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扩大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应用试点范围,依法加强监管。(农业农村部网站)
7、国家税务总局:21日介绍,今年税务部门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5条便民服务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全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范围、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等。截至2022年底,已有超150家商业银行支持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31万笔。(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8、中国人民银行:21日宣布,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巴西人民币清算行。巴西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巴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央视新闻)
你了解了吗?中视频悄悄在升级难度,注意两点别踩坑。让你一次性快速通过审核#加入中视频计划# #我要上 头条# #你坚持在头条上努力的原因是什么#江苏一可的视频
江苏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