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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 交警 人肉(安徽省交警公安官网)

“太给我们中国人丢脸了。”近日,江苏南通某街道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之事。一辆南通牌三菱轿车后玻璃上竟然贴着“必胜,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的贴纸,而且三菱车主还将该车开上了街头。附近市民见此情况立即报警,随

“太给我们中国人丢脸了。”近日,江苏南通某街道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之事。一辆南通牌三菱轿车后玻璃上竟然贴着“必胜,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的贴纸,而且三菱车主还将该车开上了街头。附近市民见此情况立即报警,随后交警便将三菱车拦下,并责令31岁的安徽籍车主尹某将贴纸当场全部撕掉。期间,附近的市民纷纷前来观看,并指责车主的恶劣行为。目前,尹某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来源:潇湘晨报)

#轿车贴日本731部队标语 车主被拘#

此事件被曝光后,网友们的骂声如潮。我只想说“活该。”作为一个中国人,怎能忘记当年日本人在中国所犯下的恶行,而731部队在当年最为臭名昭著。731部队是日军陆军中的恶魔部队,他们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实施了国际法所禁止的细菌战,不知道有多少中国同胞被他们抓取做了生化实验,他们的行为令人发指。

现在就这样的恶魔部队,作为中国人的尹某居然还希望他们“必胜”,看来这是想与全国人民为敌啊!虽然交警已经责令尹某将贴纸撕下,并且已经对该男子作出了15日的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尹某存在无事生非、肆意挑衅、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很多人还是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但这里我们还是要奉劝大家清醒下,我国毕竟是法治国家,应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我们不能让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尹某的这个车上不止贴了“日本总军区713部队必胜”的贴纸,还贴了美国国旗,看来这位尹某真的很想投奔他国的怀抱。我觉得既然他这么想做“舔狗”,何不干脆直接让他麻溜地滚出中国呢?

同时,我觉得有关部门也要找一下这个贴纸的生产商“聊聊天”,做什么贴纸不好,偏偏做这种贴纸,意欲何为?

最后,我们要重点提醒大家一下。虽然尹某的行为是极为错误的,但他仍享有人格权、隐私权。警方已经对他作出了处罚,那就让此事到此为止吧,千万不要作出“人肉”“网暴”之事,千万不要认为法不责众。一旦有人侵犯了尹某的隐私,对其进行网暴,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恶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公然侮辱他人的,最高分别处10日拘留,可以分别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网暴后造成了极为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现在的人追求自由、独立、个性并没有错,但千万要记住,任何时候不能突破道德底线。你们对尹某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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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头条##南通##南通爆料#

“人在做,天在看,做坏事一定会遭到报应!”1994年,丹阳市312国道发现了一辆布满血迹的出租车,而在3公里外的河沟中还打捞出了两具尸体。一男一女皆面目全非,身上有几十处刀伤,死状凄惨!25年后,2枚指纹成破案关键。

案发后,民警针对案发现场进行大范围的排查和走访,发布了悬赏通告,但是汇集而来的信息都被一一否定,案情一直得不到进展,凶手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

但警方没有放弃,当年警方曾在出租车里提取出两枚指纹数据,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没能充分利用。每年警察都带着这份指纹数据到周边城市进行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25年以后,凶手终于露出了破绽。

2019年,全国各地的刑侦专家聚在一起,计划共同完成这项为期三个月的重大案件指纹对比工作。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进步,警察用当年在出租车里提取出来疑似指纹的数据输入电脑,运用警局的数据库对嫌疑人进行排除,正义永远不会迟到,终于电脑上出现了和证据相符合的指纹数据。

这枚指纹的主人是犯罪嫌疑人之一阚明海的,因为需要办身份证,他在公安系统重新录入了自己的指纹数据,这也成了案件的突破点。

警察们锁定目标后,开始对嫌疑对象进行针对性调查,警方在阚明海的个人视频主页中发现了一些发泄性质的文字。可以从文字中感受到阚明海的悔恨,愧疚,并且他曾有吸毒史,几乎可以确定他是犯人之一。

经过警察的不断调查,其余两位嫌疑人也成功被抓获,但是明显这两位过得比阚明海好。周国洪和姚创山均已成家,且有固定的工作,日子过得不含糊,但警察的上门也打破了他们宁静的生活。

三名嫌疑人全部落网,阚明海坦白了一切,因为自己犯下的过错,心里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所以他每日每夜都失眠做噩梦,为了逃避他选择吸毒来缓解痛苦。

而周国洪一开始还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但是在警察的逼问下,他终于承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将当年的案发过程全盘托出。

1994年丹阳市发生一桩命案,路边停靠的出租车里有大量的血迹,警方接到举报以后,迅速派出了警力,最后在水沟里打捞出两具尸体。一男一女皆面目全非,且身上有几十处刀伤,两人均是失血休克性死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确定了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案发前不久,犯罪嫌疑人周国洪因为在街头和几名小混混发生冲突后,害怕被人报复,所以便找上了自己的同乡阚明海,两人商量一番决定一起外出打工,投奔阚明海在安徽打工的远房亲戚姚创山。这时候案件的三位犯罪嫌疑人便开始在这座城市谋生。

但是在城市里谋生并不容易,刚来到安徽不久,周国洪又和人起冲突了,从家里出来几乎没有赚到钱。这时姚创山向两人提出去上海做“人肉”生意,但还没开始动手,计划被迫搁置。

周国洪从家里带出来的钱也用了大半,这笔钱可以说是他最后一笔钱,他不想这样白白花完,于是就谎称自己没钱。几人开始重新思索出路,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三人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在他们看来,上海的治安很好,难以下手。经过一番考虑他们决定在无锡动手。三人一下火车就开始寻找目标,正在无锡火车站拉客的史某就这样被这群恶魔盯上了。

经先前和史某相熟的丁先生回忆,当时这三名年轻人是先找上他,他们计划包车去南京。这三名年轻人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其中一个人右脸有伤,表情凶神恶煞,丁先生出于安全考虑便直接拒绝了。最后是史某过来表示自己愿意接这个单,史某临走时丁先生还提醒了一句,没想到一语成谶。

三名犯罪嫌疑人按照计划,待出租车走到偏僻的公路时,谎称要下车小解。等史某一停车几人便上手实施抢劫,因为害怕完事后对方报警,三人残忍地杀害了史某和后来上车的史某妻子,他们在夫妻俩身上捅了几十刀,直到他们没气后就抛尸在河道里。

三人立马开着出租车逃跑,但是没过多久出租车便抛锚了,他们迅速将出租车丢下,连带作案凶器丢到旁边的池塘里。三人乘坐路过的货车到达南京以后,因为抢劫罪入狱,但是有关于这次命案,他们一字未提,为了相信彼此,他们甚至歃血为盟,结为兄弟,原本以为自己逃过了一劫,其实不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5年过去了,当年协助过这桩案件的民警或已退休,证人或已经搬家,但是警察也不忘将嫌犯已被抓获的消息告知他们,毕竟他们曾经都为伸张正义出过自己的一份力,必定会被人记在心里。

年事已高的师父在得知犯人落网的消息后更是激动无比。为了感谢警察对这起案件的付出,史家一家人专门为警局送去了锦旗。

因为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如果需要追诉需要上报最高检。针对这起案件的严重性,最高检给予了三位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判决。希望公正的判决能给受害者家属带去一些慰藉,让他们能走出悲伤痛苦。

最后,希望大家能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不要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而去残害他人,损害他人利益。并且我们要相信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最近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安徽池州聘请渔民当护员,结果勾结他人进行非法捕捞判刑了,说不好听点这就叫“狗改不了吃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你们觉得呢?

我认为水边没有人,有些人总会变得有恃无恐的,你说是吧?

我一直认为,保护渔业资源,一定要靠大家互相监督和制约,现在受到管制不给钓鱼,大量的地方没人去了,是不是给“那些人”提供了更多的可趁之机呢?前段时间长江办的马毅主任公开说过: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影响是极其有限的!我们为什么不多留一些危害性极其有限的钓友在水边上呢?有了护鱼的看着钓鱼的规范垂钓,钓鱼的看着这些护鱼的人,这样是不是大家才有所顾忌呢?

我一直说过,休闲垂钓者是江湖的眼睛,我们无处不在,不分白黑昼夜,是对违法捕鱼电鱼最好的监督者。我们每一位休闲垂钓爱好者都可以说是义务巡护员,真的有什么理由去拒绝呢?我们有这么多的免费的人肉监控,为什么不用呢?少用花钱的,多用免费的,不香吗?可能这里面有很多道道吧!

给大家讲一个笑话吧!

话说有一个粮仓的管理员发现有老鼠经常偷吃他的粮食。经常又有小锚去给他的上级投诉,结果这个管理员就叫来老鼠说:老鼠呀,老鼠呀,你这样搞很不对嘛!搞得我每天都挨骂,影响也不好。现在我郑重的告诉你不准在偷吃我的粮食了呦。我给你找一个出路,我给你发工资,还聘请你来帮我看粮食。不过呢,以后你得换个身份了,不能叫老鼠了,干脆就叫米老鼠吧!

这样一来呢,我这里不是就没有老鼠了嘛。最后还要给你一个小小的要求啊,顺便把这只可恶的猫给我撵走!免得他到处说老鼠偷粮食!

吓人不?一只手表1030.51万元,你没看错,这是落马官员戴的一只手表原价!表哥表叔表大爷,多少贪官栽在一块手表上!

这款5002P—501是百达翡丽是上一代表王,它的原主人是合肥市公安局长程瀚!拍卖估值仍达八百万,这位局长每天手上都戴着二线城市的十来套房子!

与这位表大爷相比,拥有11块名表的 表 哥杨达才算是小巫见大巫了!表哥原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因为视察惨烈车祸现场一直保持迷人的微笑引发网友不满,并被人肉出11块名表,表哥一夜成名,却丢了乌纱帽!

此外还有李德金,袁战亭,杨遥等一大批官员因表被点评,搞得很多人只能把名表放在箱子里!陈戌源却处处露出表晒,可能是手表不值钱吧!

之后,民警只好从转发的第二人入手,毕竟这样的大型造谣案件根本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找到第二人后,警方发现,这个人果然与第一个IP地址有所联系,这样一来,警方便可以顺藤摸瓜揪出幕后黑手了。最后,警方确定了散播谣言的人就藏在山东、安徽等地,并且一股气揪出了他们背后的一个团伙。最终,警方抓到了董某、高某等人,通过对他们的审讯,确认造谣“人肉羊肉串”事件确为他们所为,最后,他们这一伙人受到了警方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处以了相应的拘留、罚款等处罚。

历史有点冷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

2007年,山东宁阳发生了一件“大事”。据说,当地一家彩票站的老板被人做成了羊肉串来卖,而这个人就是欠了老板五万元的烧烤店老板。由于彩票站老板总是向她催债,一时气愤烧烤店老板便杀死了他,最后做成了羊肉串。被警方抓获后,烧烤店老板甚至炫耀说,自己还曾杀过流浪汉,之后也将他做成了羊肉串。这样的故事无疑令所有人听了瞠目结舌,然而这件事的真实度又有多少呢?这个“新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后,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了起来,但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这条新闻的文字根本就是取自九年前发生于宁阳县的一条新闻,并且其新闻中仅提到杀人碎尸,却根本没有“人肉羊肉串”等词汇,而作者的目的也是为了以此博取关注。

不但如此,就连其中的图片也是经过偷梁换柱,使用的另一条发生在潍坊的新闻的图片。该新闻讲述的是嫌疑人杀害了一对母女后,将她们残忍分尸的故事,其中不乏一些血腥的画面图片,却不曾想竟被有心人利用了。另外,有相关记者向警方核实后发现,宁阳县并未发生此类案件,并且“人肉烤串”的帖子中所提到的烧烤店名称、彩票站地点,通通不存在,也就是说,这是一桩彻彻底底的造谣案件。“人肉羊肉串”的故事愈演愈烈,引得当地许多人深受恐慌的阴霾,甚至有人表示说,自从听到这个“新闻”后,连烧烤店也不敢去了。为此,警方特意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誓要将造谣者从网络的背后揪出来。民警先是从帖子中找到发帖的第一人,但没想到发帖的第一人,早已注销账号,消失得无影无踪。其后,民警又通过查询IP地址的方式,找到了发文人的位置。然而,当警察赶到那里才发现,那根本只是个网吧。

之后,民警只好从转发的第二人入手,毕竟这样的大型造谣案件根本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找到第二人后,警方发现,这个人果然与第一个IP地址有所联系,这样一来,警方便可以顺藤摸瓜揪出幕后黑手了。最后,警方确定了散播谣言的人就藏在山东、安徽等地,并且一股气揪出了他们背后的一个团伙。最终,警方抓到了董某、高某等人,通过对他们的审讯,确认造谣“人肉羊肉串”事件确为他们所为,最后,他们这一伙人受到了警方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处以了相应的拘留、罚款等处罚。事实上,这起造谣事件并不算严丝合缝,稍微理智一些的人都能发现其中的端倪。然而,当这个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这件事,这件事也就渐渐变成真的了。所谓“三人成虎”,便是如此。所以,身为普通的公民,我们能够做的便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争做合法守纪的好公民!

建议全网人肉搜索安徽师院陈宏友互联网上的所有言论,视频,看看他为啥清空他的言论,视频。

卖淫女供出13名嫖客,并且将挑内容提供给警方,警方顺藤摸瓜,一一将这些嫖客抓获归案。

在安徽滁州,那里的群众就和北京朝阳群众一样具有很强的警觉意识,他们积极的举报每人嫖娼案件,近期当地的派出所接到群众的举报,当场在广场上抓获了一名正在招揽嫖客的失足女,经过警方的耐心的教育,一名失足女共处了自己近期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总共供出了13名嫖客,并且还供出了与他们进行卖淫活动的聊天记录。

这些聊天记录有的真的是不堪入目,有的展示赤裸裸人肉交易!简直就是在出卖一件商品。

警方也根据这个失足女提供的线索,一一对这些嫖客进行了传唤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有人说这些嫖客不是在卖淫嫖娼的现场当场抓获的,这个警方还能进行对他们进行处罚吗?

答案是可以的!

卖淫嫖娼追诉的时效性是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拘留和民事处罚。如果是组织卖淫和嫖娼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看其组织的规模大小。

看来那些心术不正,管不住自己身体瘾君子,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通过网络就可以深不知,鬼不觉。既岂不知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网络反而成为你犯罪的证据。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教育# #法律人举案普法#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太恶劣了!”安徽合肥,俞女士在网上晒出自己的订婚照。照片中,俞女士拥有美丽的容颜及完美的身材,与未婚夫毕先生站在一块儿,可谓是郎才女貌,羡煞旁人。可让俞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单纯地晒出了自己的幸福,却被某些网民恶意造谣,称其是某会所的8号技师。

不仅如此,有网民晒出了一张所谓8号技师的照片,与俞女士进行对比,称有几分相似,这一下子引来不少好事者,他们开始对俞女士污言秽语。而面对这些谣言与攻击,俞女士的精神几度崩溃,寝食难安。

朋友们见俞女士如此憔悴,也是十分心疼,他们在网上为俞女士澄清,可是没人相信他们,反而遭到了辱骂。而随着事件的发酵,一些网民开始对俞女士及毕先生进行人肉搜索,甚至当俞女士为了澄清而晒出社保记录后,连俞女士所在公司都未能幸免。

毕先生称,这些网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全家人的正常生活。毕先生曾在网上找到一个造谣比较早的人,给他发去了私信。对方只是轻松地说了句:是开玩笑的,然后直接把留言给删除了。

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俞女士的报案,并鼓励俞女士进行维权。而俞女士也鼓起勇气正面回应:自己是从事私企财务的,此前从未去过某会所,也没在那工作过。同时,俞女士表示会让造谣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1、正如一些网友所说的: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而这些网民的胆子也是越来越大了。从造谣、传谣,已经发展到了人肉、网暴。这难道是把网络当成了自己的家,开始目无法纪了?

有些网友本来是看热闹的,可是看着看着,自己也慢慢地融入了这群造谣生事的网民队伍中。开始跟风、挑事、故意引起网络秩序混乱。甚至有网友说,毕先生已经开始动摇了。

毕先生对此进行了正面回应,他称自己对俞女士十分信任。二人已经认识很久了,他对俞女士的家庭背景、工作、生活等知根知底。

其实这次事件,也是给毕先生和俞女士的一个婚前考验。二人通过了这个考验,我相信他们将来的婚姻路,会走得更加地顺畅,情比金坚。

2、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网民对俞女士进行了诽谤、人肉,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那网民们谎称俞女士是8号技师,这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认为普通的技师,就是一个正当的职业。既然如此,如果单纯地编造俞女士是技师,并不会对其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不属于诽谤、侮辱,只是一般的散布谣言行为。

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故意编造谣言的人,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可是本次事件中,这些网民们除了编造谣言,还配上了污言秽语,这显然会导致俞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符合了诽谤罪、侮辱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侮辱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俞女士自行去法院刑事立案。除非诽谤、侮辱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会转成公诉案件。

4、如果诽谤、侮辱均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治安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诽谤信息被转发数达500次以上,实际点击数、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本次事件中,这个点击数、浏览次数以及转发数,均已达到犯罪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诽谤、侮辱他人的行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民事赔偿责任。

据毕先生讲述,这几天俞女士精神几度崩溃,寝食难安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当然,这些网民对俞女士及其家人、公司进行人肉,这属于侵犯隐私行为,应当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5、最后,网络非法外之地,所以在网上发言、行事时应该理性、客观,千万不要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应该懂得如何明辨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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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合肥头条#

#被谣传为会所技师女子首度露面回应#

夫妻大街打架被路人随手拍上网,结果视频火了,“拍客”却因侵权被告上法庭

一拍客大街上用手机随手拍下夫妻当街打架的视频并传到网上,没想到视频爆火,全网点击量达到6193.4万余次。妻子因此精神受到刺激,甚至产生轻生念头。之后夫妻二人以拍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状告拍客赔偿精神损失。

2016年6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大马路一侧,一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陈某坐在摩托车上与一旁的丈夫林某爆发激烈争吵,两人情绪都非常激动,车上放置的物品被妻子狠狠砸在地上。

丈夫接着连扇妻子几个耳光,随后妻子情绪也到了顶点,尖叫着跳下摩托车对丈夫大声指责,然后转身欲离开时,又被丈夫强行拉住,两人大街上又吵又打,闹的不可开交,引来很多人围观。

小两口是90后,平时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据妻子说,两人当时吵过后就和好了,还一起去超市购了物,但是令夫妻俩没想到的是,他们本以为这是他们再平常不过的夫妻家常,却被人拍下视频上传到网络,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在社会舆论不断发酵,和一些网友不停的“人肉搜索”的情况下,妻子陈某甚至产生轻生念头,不堪其扰的夫妻二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民警调解处理下,拍摄者蔡某同意删除视频,并写下了《澄清书》道歉。

就此松口气的夫妻俩却发现,事情远没有结束,6月24日,安徽卫视公共频道以《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为题再次播放视频。而且视频播放后大火,点击量达到6193.4万余次居高不下,夫妻俩又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两人和蔡某的矛盾也再次激化。

6月29日,陈某和林某夫妻二人将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蔡某停止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对网络视频进行彻底消除,并且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书面道歉,同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蔡某通知安徽卫视公共频道删除《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视频;蔡某向原告陈某提交道歉书,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对于大街上随手曝光此类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的做法,网友展开激烈讨论。有网友说,拍之前应该提前跟对方打个招呼,征求别人的同意后可以拍;也有网友对此观点质疑,在大街上,是公共场所,只要不涉及对方隐私,我为什么不可以拍?!

我们来分析下,随手拍摄行为究竟是违法还是合法?首先要看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合法

1、根据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为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

同时,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在拍客所拍摄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和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拍客公共场所随手拍摄的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

具体本案来说,拍摄者蔡某的网络公布视频中,没有将陈某的容貌及形象打马赛克,导致原告陈某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扩大性不良影响,“拍客”蔡某的言论自由权已经超出了发律所规定的限度,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人格尊严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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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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