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打架了怎么办?刚在头条上看到这个问题。
刚好,厅里面前些天一个处的处长在小区里面停车时,遇到另外一个人指挥别人倒车,结果长时间没有倒进去。这个处长就按了几下喇叭,对面的那个人就指着这个处长骂了几句。
不骂还好,一骂起来两个人都上了头,于是就打起来了。这个处长没打过,住了院,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气不过之后找关系查对面什么背景,找到单位后要求对方严肃处理。
结果对面也不是善茬,气不过找人发现这个人当天开的车是套牌车,抓到铁证后直接以单位名义发公函过来要求给予严肃处理,最后这个处长被开除处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公务员打架了要做什么?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虽然说公务员只要不触犯刑法一般不会开除,但是经过纪委调查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开除的。#职场达人说##公务员##职场干货##职场#
“城管打人了!”3月1日,湖北仙桃,某男子因为店内两条宠物狗没有拴绳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一名执法人员居然直接给了他一耳光。
事发当日,理发店老板胡某开门较早,他养的两只狗趁其不备溜了出去。
而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正在进行清除城内流浪狗的联合执法队发现了狗,对其进行抓捕。
两只狗迅速的跑回理发店,执法人员随即跟着来到店内。
胡先生当即解释自己的狗所有手续齐全,只是偶然跑了出去实在不好意思。
随即有工作人员告知他,在店内狗也要拴绳。胡某一听有点不高兴,质问执法人员:“在店里我拴什么绳?哪条法律规定在店里还要给狗栓绳,你来告诉我。”
胡某话音刚落,没想到一位身穿便装的人员直接一巴掌打在他的脸上,视频中传来一声清脆的声音,隔着屏幕都感觉很痛。胡某试图反击,被旁边的制服人员阻拦住。
事发后,胡某得知打人者是城管人员,而至今城管部门没有任何人给他道歉,也没有对打人者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棒女郎一帮到底)@娓娓道法
有网友说,此人好大的官威,只怕又是一个临时工吧?
还有网友说,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须严惩!
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胡先生的狗未拴狗绳出现在街道上确实不对。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束犬链牵引,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
《仙桃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拴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犬绳的,公安部门将一律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
胡先生的狗没有任何的约束在街上乱跑,很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也许养狗的人士会说他们家的狗不咬人,这种理由完全不成立,即使再温顺的狗子,也可能发生应激反应,失去控制,进而出现伤人的情况。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从这个方面说,胡先生对宠物管理不善,有一定的错误。不过还好,这两条狗没有伤人否则他要负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执法人员要求胡先生在店内也要给狗栓绳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法》对广大老百姓而言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老百姓都可以做。
无论是《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还是《仙桃市养犬管理条例》都是要求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拴犬绳,从未要求宠物在家时也要拴绳。
执法人员擅自扩大解释,实际上就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胡先生的质问,完全合理。
第三、执法人员无故殴打他人应担责。
无论胡某有没有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人进行殴打,这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胡先生如果有个三长两短,打人者以及城管局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同时,殴打别人耳光当然构成违法。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
如果打人者是公务员,如此粗暴执法,伤了民心,造成恶劣影响,应该按照《政务处分法》对其进行从严处理。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还胡某一个公道!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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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报警,要连续拿凳子砸,明显是互殴//@你说取个啥名字好:坚决不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这打人者的工作可能不保,有了案底对孩子以后从军,从政,公务员,都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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