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不能适用减刑的有,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 累犯
C 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 #考试# #公考# #公务员考试#
“你非要把我毁了,有意思吗?”近日安徽芜湖一男子涉嫌醉驾,被交警查处时,现场发出灵魂考问。
是啊,到底有没有意思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问呢?到底是守法的问题,还是其它的问题呢?
有这样疑问的人还有很多,有的甚至现场抗法、暴力袭警,酿成伤亡惨案,给各方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想这种现象背后,应该还是有原因的。
到底醉驾该不该入刑呢?从危险驾驶罪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来看,从醉驾造成严重事故的恶劣后果来看,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国家需要它入刑,急待加大力度整治危险驾驶行为。
从危险驾驶罪的后果来看,是一般群众不能承受的。除了实质性的处罚之外,主要是醉驾之后,意味着后半辈子不好找工作,意味着开除公职,意味着影响后代参军、考公务员……。不仅毁本人还毁后代。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醉驾人,因应酬喝了一点点酒,其实也真没醉。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结果碰到查酒驾的,一检测酒精含量超过80mg每100ml,这一下天都塌了。
绝大部分交警显然是正常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职责要求他们必须查处。我们必须为坚守岗位,辛勤工作的交警点赞。
我们再从立法层面看一看。现阶段我国醉驾的立案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每100ml。不管有没有真醉,只要检测数值达标都认定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
本人认为这个认定标准有点钢性,可能钢性有钢性的道理吧。但我还是认为如果能够更客观一点、人性化一点就更好了。有没有一种方法?既能把该打击的打击了,把该保护的又保护了,让公平公正最大化。
我觉得有些国家的醉驾的认定标准值得参考一下。他有一条认定标准,就是让嫌疑人走直线,如果能够清醒的走直线,就不能认定为醉驾,这个似乎比较客观。
还有一点就是他们规定,提供酒水的,提供机动车辆的,劝酒的都构成醉驾的共犯。这就大大的促使这些人互相监督、互相制止。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醉驾发生。
这只是我一点建议和愿望吧!真希望醉驾认定更客观一点,更慎重一点,执法更有温度一点,群众的法律意识更高一点。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欢迎留言讨论。
李秋平县长的父亲是谁?子孙品性不行的,尽量不捧高。小时管制不好大了闯祸到家族也兜不住,甚至连家族都拉下水。
2002年李秋平考进专科——江西科枝师范校我就想知道这样调这么快一两个月,在岗位上能干什么工作,既然干不了什么工作,就没有什么成绩,既然没有什么成绩为什么就可以一步步高升,匪夷所思!园,或许是因为李秋平在该校就读,也就在当年,江西科枝师范校园完成了专升本。或许该校可以专升本沾了李秋平家人的光。
李秋平以专科生入读江西省科技师范校园,校园专升本今后,李秋平于2002年9月-2004年7月在该校读了四年,成为一名本科生。
就这样一个或许凭李秋平家族联系完成专开本的三本院校毕业后,22岁的李秋平被分配到江西省水利水电校园任教。感觉这个水利水电校园比李秋平的毕业校园都自带高档感。谁有那么大才干把他分配到这么自带高档感的校园当教师?这个校园的教师应该是一些硕士博士才干分配进来任教吧!现在的干部升职真是太容易了,我是1985年复员到地方参加工作的,参加了1988年的成人高考,入大专学习两年,毕业后,又参加全省招干考试,成为干部,1996年,提拔为县一个部门的副主任,那时33周岁,在县里可是比较年轻的副科级,可是,付出的相当多,是单位的骨干。现在,二十多岁就是正科,三十多岁就是正处,不到四十就是正厅,真的是人才济济了。事业编、企业编、公务员、三者自由转换,常人一生也难以突破一种,而人家缺自由转换,打破壁垒,称之为“不拘一格降人才”
别慌,人家李秋平竞然超越分配到校园的那些硕士、博士,2008年5月,26岁的李秋平成为校园的行政办副主任。
2011年9月,29岁的李秋平被调到江西省水利出资集团当办公室主任,4年后任江西省赣寻水利出资公司总经理(33岁),4个月后任江西赣寻水利出资公司董事长(33岁),又过了10个月,李秋平任江西省水投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3个月后兼任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又过了8个月,李秋平又获重用,任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董事长。2个月后任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又过了2个月,李秋平任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哇塞!
在这个公司一身兼3职,干了15个月,李秋平被提拔为省水利出资集团总公司深化改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这还需问吗,没一点人脉关系,他能升的如此快吗。就比如说,马云如没他爹的人脉关系,他能发财吗?
江西一县长涉嫌侵犯女干部
“抵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自由。”近期浙江余姚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又因网传贪腐“三亿元”上了热搜,部分网友群情激愤,纷纷说教育需要一场刮骨疗毒的治疗。然而不乏有些网友独辟蹊径,认为不应该去过分解读。我觉得应该好好解读解读。
什么领域都能腐,都敢腐,公职人员眼里还有党纪国法吗?中央三令五申,把权力锁在制度笼子里,强力反腐10年,层层加码,为何还有那么多公职人员前赴后继往枪口上撞?不需要深刻反思和检讨吗?到底哪里出了问题?那个细节没有捏住?反腐成本有多大,出口在哪?老百姓不需要知道吗?这都是老百姓的负担。孩子教育是中国亿万家庭最重要的投资和未来期待,也是生命延续和努力活着的动力,被这样的公职犯罪以这样的方式亵渎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神圣的职业形象,不感到愤慨吗?说好的“百年树人”呢?老百姓供养你,没有一点鞠躬尽瘁的态度和责任,反而祸害一方。公职贪腐永远是党建党管党治最重要的一项使命。不在反腐,就是在反腐的路上。
网上很多人都在传王局长的一天是这样安排的早上醒酒,中午陪学生,晚上KTV。请问他忙教育的时间和精力在哪?话说三亿的贪腐,这巨量的资金从那个渠道来的?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个萝卜已经拔出来了,那泥是不是也要抖抖干净,让老百姓知道个所以然?千万不能藏着掖着,老百姓有知情权。公职人员家庭成员在国外,有申请报备,同意了吗?这个主管单位是不是要主动出来解释一下?巨量资金转移出去,造成资金流失。这外汇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要出来澄清一下?外汇不是5万美元管制上限吗?
我国有800万公务员,财政供养有近8000万。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是反腐制度和配套措施不足,还是滞后?我建议应该把受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反腐监管系统,利用ai智能设立条件触发机制。把涉及到利益输送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控,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精准定位腐败工作人员及其参与和享受利益的家庭人员。怎么还能出现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携巨额资金外逃,还追不回来?首先把出口给堵死,资金卡死,怎么出去?除非这过程中还有利益输送和以权谋私。没有办不成的事,就看想不想办?
事前功课做足,还需要事后补课吗?亡羊补牢,牢补好了,羊没了。你说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