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发声,“取消对犯罪子女考公限制!”并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应该以考生或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理由都比较统一,“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让孩子受到惩罚。”
如果取消掉了对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最先欢呼的应该是那些杀人犯,人贩子和诈骗犯。
尤其是人贩子和诈骗犯,他们最终的利益受益者是家庭的,这样就是一人坐牢,全家升天,最后自己被抓,子女考公,还能通过关系获得早日出狱或者不予起诉的机会。
这是对遵纪守法公民及其他们的孩子的一种侮辱。凭什么我们的孩子要跟穷凶恶极的罪犯的孩子在体制内做同事?
换句话说,即使罪犯的孩子进了体制,你觉得周围的同事会接受他们吗?你会让自己的孩子与唐山打人者的孩子做好朋友吗?
说句真心话,我不能接受与人贩子,杀人犯,诈骗犯,贩毒者等等这些心术不正的孩子做同事,他们进体制,无异于引狼入室。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的父母被残忍杀害,虽然凶手已经伏法,你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努力学习,遵纪守法,考了编 ,进了体制,结果你发现,杀人者的儿子是你同事!你会怎么想?
两会有人大代表建议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比如亲人犯罪不再影响直系亲属或配偶考公或入党之类的政审。
这名人大代表叫朱征夫,是一名律师,他所说的轻罪是指醉驾等轻微犯罪。
反过来一想,对于某些屡次犯罪的罪犯,或者因精神疾病过失伤人或者杀人的案件,是否可以加重处罚呢?
前者比如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的陈继志等一干人,或者新闻中报道的某些刑满释放人员,因为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在幼儿园制造惨案,或者在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驾车撞人,这些人多数是惯犯,是否可以因屡次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直至终老在监狱?
后者如一些精神病患者,伤人之后因为有精神疾病的鉴定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也应该羁押在精神病院,避免二次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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