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场上局长让你替他补枪尽量不干
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心眼多的局长或检察长、院长的小车司机或随从人员、在参加行刑的这天一般都不带自己配带的自卫枪支、
因为“行刑人员一旦没击中要害法医验尸让补枪时”先是公安局长补枪(副局长参加的多)、可局长就让随行人替他补枪、如此一来这个死刑犯从理论上而言、就是谁补枪击中的“人就是誰打死的”,做为正常人心里是犯滴咕的。
所以局长就爱耍心眼多数让随从人员替他补、此时还有得瑟人愿意干这事的!
我当年是躲闪远远的、押解时也不带枪、看全副武装上有大枪套、可套里是空枪套
因为补枪是“三、长”的法律义务、咱上去得瑟什么?那么给人犯补枪局长犯滴咕、可想而知别人誰不犯滴咕?但有种人天生得瑟人爱干这种事!
我们局长的小车司机、一遇到了这事就抢着干…,结果退休后个人买了台车、让汽车轮毂把他手压成肉醬了、这是真事……。
所以不能乱补枪、严格讲也是违法的。七、八、九十年代也没人干涉这事。
招录公务员上了行刑队那是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