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丰乐镇司法所本着“植根基层、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三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群众之事无小事,为防止事态扩大、群众利益受损失,该司法所总是在接到调解案件后时间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突出人民调解植根基层、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灵活便捷的特色,运用宣传解释的方法,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政策、法律法规告诉群众,把矛盾纠纷可能对和谐社会造成的危害讲给群众,把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交给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
全力做好回访工作。该司法所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调解纠纷回访制度》,对于纠纷调解协议已达成者或未达成者一律进行回访。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在结束调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以防止纠纷的扩大、激化或转化;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达成协议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样主动上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全力做好建档工作。司法所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单位。司法所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妥善保管备查;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