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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官报考条件)

【时间去哪儿了】 四十年前,四十年后。分别是法官、公务员、小学教师、中学校长,猜猜对号入座。

【时间去哪儿了】

四十年前,四十年后。分别是法官、公务员、小学教师、中学校长,猜猜对号入座。

深圳,女研究生与法官谈恋爱,被法官欺骗感情,成了法官的“情妇”,还惨遭法官劈腿。之后,女研究生提出分手。法官竟然以裸照作为威胁,还要告她敲诈勒索。无奈之下,女研究生寻求法律保护。

宋某于2019年大学本科毕业,在上学期间,认识了在法院上班的纪某。纪某平日出手阔绰,带着宋某逛街吃饭,买衣服买包,生活中诸多关心照顾,俘获了单纯又活泼的宋某。

宋某为了这段感情,也付出了真情。她在报考研究生时,也是专门报考深圳的研究生。宋某想着离纪某近一些,2人交往起来更方便,她也陷入了热恋中。

谁能想到,已经把宋某得到手的纪某,忽然就不认账了。2022年,纪某忽然告诉她,想要回前妻那里生活。

这令宋某感到不可思议,想问清楚原因。纪某表示,由于离婚的原因,儿子性格发生了变化,还经常遭受到了同学嘲笑。为了儿子的未来,他想要给儿子一个家,也给前妻一份稳定的生活。

于是,纪某就和宋某分手了,他们之后再也没有联系。可谁能想到,宋某后来听其他人说,纪某在和她交往期间,同时也向其他女生示好,他们的聊天也是相当暧昧的。

如此看来的话,纪某对待和宋某的这一段感情,并不是认真的。而且法官在和宋某交往时,还与其他人搞暧昧,说明宋某在这段混乱的感情中,只是法官的情妇而已。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宋某还专门和纪某前妻联系。事情果然没那么简单,纪某之所以和前妻离婚,并不是所谓的感情不和。而是这对夫妻为了买房,特意办了一个假离婚。

原来纪某在和宋某交往期间,同时于前妻、现任女友、暧昧对象都有关系。而且在纪某心中,前妻的位置要高于现任女友宋某,因此宋某也就成为了小三。

不仅如此,在纪某和宋某热恋期间。纪某前妻于2022年,还为纪某生下了第2个宝宝。这无疑也笼络住了纪某的心,纪某才决定与宋某分手,回去和前妻好好过日子。

对于研究生宋某来说,真是没有想到,如此狗血的事情,竟然落在自己头上。要知道纪某如此混乱,只怕也会有性疾病,于是宋某急忙到医院中就诊。

结果显示,宋某支原体阳性,衣原体阳性,提示可能患上了,性传播的疾病感染。于是,宋某向纪某索要赔偿,纪某口头承诺,不会亏待她的。

然而,真要纪某拿出钱来,纪某却不承认了。随后还拿出宋某的裸照,表示如果再要钱的话,就会把她的裸照公布出去。宋某又惊又怕,只能到派出所报警了。

之后,纪某被当地有关部门,罚了200元。纪某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专门低三下气,求取宋某的原谅。不过宋某显然不会上当了,她并没有同意,表示有啥话找纪委说去。

谁能想到,纪某却变脸了。纪某表示他已经离职,再也不受任何人牵制,准备到法院中,起诉宋某敲诈勒索,宋某就等着坐牢吧!

不过,国家公务机关是公正的,由于纪某乱搞劈腿事件,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太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纪某于2023年2月13日,因个人作风问题,被当地法院停职调查。

1、纪某被行政处罚,该处罚是否对法官的身份有所影响?

《法官法》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具体到本案,纪某因为写恐吓信威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该行为并不是担任法官的条件,即使该情况属实,该处罚不会对法官的身份造成任何影响。

但是,因本案案情复杂,纪某已经被立案调查,不排除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法院后续会根据查明的结果,做进一步的处理。

2、如果纪某确属于离婚不离家,能够认定其乱搞男女关系吗?

所谓乱搞男女关系,意思就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果有家有妻或者有夫,和别的异性乱来,就是乱搞男女关系。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因纪某已经和妻子办理离婚证,其属于单身,而其所交的女友也属于单身,只能说明其私生活比较混乱,属于道德品质问题,难以认定其乱搞男女关系,据此给予其行政处分没有依据。

3、如果宋某以举报纪某为由,向纪某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举报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敲诈勒索的案例不再少数,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分手就分手了,知道他人的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而借此索要钱财,是法律所不鼓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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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画面中的这名女子来自河南民权县和前男友解除婚约后,却拒不偿还人家7万多元的彩礼钱。

执行法官上门要钱时,却遭到了她现任男友和家人的强烈阻挠。

当执行法官想要把该女子带至法院时,她的现任男友却又变成了拦路虎,说什么也不让法官们把她带走。

2017年四月份一大早,执行法官们就来到了被申请执行人曹某新任男友的家中,执行法官们敲了半天门也没人回应。

这时曹某前男友的母亲走过来说,她和自己的儿子订婚后没多久就一直和她现在的男友保持联系,和儿子退亲后,她就一直住在这里。

就在这时曹某现任男友的母亲回来,曹萌萌一看到是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某男友的母亲就明白了法官此次来的目的,她告诉执行法官们,曹萌萌没有在这里,曹某现任男友的母亲就是不承认曹萌萌住在她家里。

执行法官说,快点叫她开门吧,不开门的话,我们也会强制执行,到时候门坏了还是你们自己修。

在曹某新任男友母亲的劝说下,曹某终于打开了大门,法院执行法官随即拿出了执法证明和法院判决生效文书。

执行法官说,你和董某退亲后,为什么不退还人家的彩礼钱?人家把你告到法院后,法院的判决生效文书你为什么不履行?

曹某解释说,自打和董某退亲后,她又找了一门亲事,现在双方已经订婚了,自己很少回娘家了。

执行法官怕曹某不了解情况,又把法院的判决执行书给她读了一遍,现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已经快半年了,即便是你很少回娘家,你娘家收到的法院判决文书也会告诉你,你这样一直赖着拒不退还又是为了什么?再说了,是你提出的退亲,那就更应该退给人家了。

执行法官随即对曹某宣读了判决文书,要求她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未还申请执行人董某68000元的彩礼钱,还有案件受理费2070元。

执行法官宣读完判决文书后,曹某却说,关于彩礼退还的这个钱,她需要和父亲商量一下,她自己说了也不算,如果她父亲不同意的话,她也没有办法。

听到曹某这样说,执行法官怎么会同意她的做法?当执行法官想把曹某带到法院时,她未婚夫的家人却不愿意了,无论执行法官如何解释,曹某未婚夫的家人就是拦着也不让执行干警把她带走。

执行法官说,你未婚妻曹某凭什么不退还人家的彩礼钱?你们最好是配合执法就可以了,反抗是没有用的。

执行法官认为再纠缠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可以把曹某带走了,但是没想到曹某的未婚夫却情绪激动了起来,试图阻止这法官把曹某带走来。

就在这时曹某男友的父亲却辱骂起了执行法官们。

辱骂执行法官可是犯罪的行为,最终这父子俩因为阻挠法官执法都被带上了警车。

来到法院后的三人一下子老实了许多,曹某男友的父亲说,看到儿子被强制带走,当时的自己非常的着急、愤怒,一时冲动了。

执行法官说,我们都给你出示了工作证,执行法官问到,当时已经告诉你,我们是法院的,是来执行公务的,让你配合执法,你又是怎么配合的?

曹某的父亲说,当时也不知道咋回事,执行法官说,明明知道法院来,你为啥说法院是土匪?

执行法官的一席问话把曹某男友的父亲问得哑口无言,现在才知道错误了已经晚了,而此时的曹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执行法官让她退还彩礼钱时,她依旧说自己没有见到法院的判决文书,你没看到不代表没给你发,而且已经通知到你了。

执行法官说,申请执行人当时给你的彩礼钱也没有多长时间,你都和人家退亲了,就应该把钱给人家。

执行法官好说歹说,曹某才同意把钱退还,而且还是极其的不情愿的。

最终曹某于当天退还了所有的彩礼钱,而那两名阻碍执法的父子也被奉4000元的处罚。

咱就说曹某,你都和人家退亲了,为什么霸占着人家的彩礼钱不给呢?

难道说你是想靠着这样的方法赚取更多的钱财吗?法官强制带走你时,你还不配合,你未婚夫的家人不但阻碍法官执法,其男友的父亲还对法官进行辱骂,这可倒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没每人罚了2000元,你要是把彩礼钱当时就退给人家,就没有这些事情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即订婚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所谓赠送彩礼。订婚赠送彩礼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认可与重视,受到道德的约束。所以男女双方在决定订婚时,还应以感情为基础,持谨慎的态度,切不可当儿戏。当然,一旦决定退婚更要依法如约,退还彩礼,好聚好散,才能各自安好。

大家觉得曹某的做法对吗?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留言。

【法官工作站开庭 劳争仲裁员旁听】2023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法官工作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60余名仲裁员旁听庭审。

王先生被某房产公司通知离职,公司要求近10位员工在离职销售员佣金确认单上签字。事后双方对佣金确认单上佣金“全部发放”各执一词,公司主张佣金已经发给员工,王先生表示公司领导当时口头承诺离职后会发给大家。

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无需向王先生支付工资。

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当庭宣判,支持仲裁裁决内容,驳回了某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仲裁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向法官提问,汪洋、肖唯两位法官一一解答。

自2019年起,朝阳区法院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官工作站,开展劳动纠纷巡回审判工作,走进群众,服务群众,裁审衔接,优势互补,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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