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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笔试辅导(山东公务员辅导机构)

转业第69天,我来潍坊培训啦! 动车好快半个小时就从县里把我拉过来啦。 报到了解的情况是,培训班有三十多人,多数是单位组织的来培训的,估计只有我是自费[捂脸]。

转业第69天,我来潍坊培训啦!

动车好快半个小时就从县里把我拉过来啦。

报到了解的情况是,培训班有三十多人,多数是单位组织的来培训的,估计只有我是自费[捂脸]。

山东有五六万人排队考试,鉴定站每天考核40人,六万人考,需要6年考完?!不知道我算的对不对?求网友给算算!

一对狗男女,一帮糊涂官//@朝律夕拾:“谁在说谎?”山东淄博,51岁的赵女士在一学校参加培训期间,与培训负责人陈某发生两次关系,事发多天后,赵女士报警说被陈某侵犯,但警方不予立案。后陈某给赵女士6.8万元补偿。万万没想到,赵女士收到款后,陈某以受到敲诈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以赵女士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立案调查。据赵女士说,在2021年12月其在某学校报名参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培训中心的陈某两次在其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第一次事发时,赵女士被陈某叫到办公室拿题,到达办公室后,赵女士拍了拍沙发上的土,然后转身就看到陈某将自己的裤子褪下,二人就发生关系,随后,陈某向赵女士承诺不用上课,可以直接来考试,甚至考不过的话都可以直接给其拿证,之后陈女士便离开了。时隔几天后,二人再次在房间发生关系。次年1月份,也就是事发十几天后,赵女士报警称自己被陈某强奸,但警方认为赵女士与陈某发生第一次关系后,不但没有报警,而是几天后再次发生关系,最后因为陈某的承诺没有兑现,赵女士觉得被骗了才来报警,赵女士的报案动机有问题,因此没有立案。但赵女士不服气,开始写举报信,向陈某所在的学校举报陈某侵犯自己的事实。学校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暂停了陈某的职务。在陈某接受调查期间,赵女士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自愿补偿赵女士6.8万元,赵女士不再追究陈某的责任。后赵女士收到陈某支付的6.8万元,而且还出具谅解书,请求学校不要再调查陈某,让其回归工作。

赵女士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令其万万想不到的是,后来公安机关给其打电话说陈某告她敲诈勒索,要求赵女士配合调查。后公安机关以赵女士涉嫌敲诈勒索对其取保候审。【@朝律夕拾 说法】1、公安机关对赵女士的报警不予立案,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初查,然后依据初查结果是否有犯罪事实来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到本案中,赵女士与陈某发生关系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时隔半个多月才向警方说自己被陈某侵犯,于常理不符。而且除了赵女士的片面之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强奸事实的发生,因此,警方最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予立案。

那么不予立案,是否应当出具书面告知书呢?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故本案中,公安机关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赵女士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敲诈勒索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被害人处分财物是出于被迫心理。具体到本案中,根据赵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当陈某被学校停职调查期间,陈某多次给赵女士打电话,让陈女士向学校说明举报时自己处于精神抑郁期、未发生性行为、举报错误,以此来应对学校的调查。若录音为真,说明二人的确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陈某食言,没有兑现帮助赵女士通过考试的承诺,那么赵女士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必定存在一定的损失,陈某为了弥补赵女士,同时为了应对学校调查,给予赵女士必要的补偿获得其谅解,此时赵女士收取陈某支付的补偿款就具有正当性,不能简单认定非法占有。

若要定赵女士敲诈勒索,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被赵女士恐吓、威胁或要挟了,否则罪名很难成立。3、本案说明一个道理,做事必须规规矩矩,不要投机取巧,更不要拿自己的身体权益做交换,正如赵女士这样,最后不但事情没办成,反而还涉嫌刑事,得不偿失。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淄博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科学婚恋指南#

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谁在说谎?”山东淄博,51岁的赵女士在一学校参加培训期间,与培训负责人陈某发生两次关系,事发多天后,赵女士报警说被陈某侵犯,但警方不予立案。后陈某给赵女士6.8万元补偿。万万没想到,赵女士收到款后,陈某以受到敲诈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以赵女士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立案调查。

据赵女士说,在2021年12月其在某学校报名参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培训中心的陈某两次在其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第一次事发时,赵女士被陈某叫到办公室拿题,到达办公室后,赵女士拍了拍沙发上的土,然后转身就看到陈某将自己的裤子褪下,二人就发生关系,随后,陈某向赵女士承诺不用上课,可以直接来考试,甚至考不过的话都可以直接给其拿证,之后陈女士便离开了。时隔几天后,二人再次在房间发生关系。次年1月份,也就是事发十几天后,赵女士报警称自己被陈某强奸,但警方认为赵女士与陈某发生第一次关系后,不但没有报警,而是几天后再次发生关系,最后因为陈某的承诺没有兑现,赵女士觉得被骗了才来报警,赵女士的报案动机有问题,因此没有立案。但赵女士不服气,开始写举报信,向陈某所在的学校举报陈某侵犯自己的事实。学校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暂停了陈某的职务。

在陈某接受调查期间,赵女士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自愿补偿赵女士6.8万元,赵女士不再追究陈某的责任。后赵女士收到陈某支付的6.8万元,而且还出具谅解书,请求学校不要再调查陈某,让其回归工作。赵女士本以为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令其万万想不到的是,后来公安机关给其打电话说陈某告她敲诈勒索,要求赵女士配合调查。后公安机关以赵女士涉嫌敲诈勒索对其取保候审。【@朝律夕拾 说法】1、公安机关对赵女士的报警不予立案,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初查,然后依据初查结果是否有犯罪事实来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到本案中,赵女士与陈某发生关系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时隔半个多月才向警方说自己被陈某侵犯,于常理不符。而且除了赵女士的片面之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强奸事实的发生,因此,警方最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予立案。那么不予立案,是否应当出具书面告知书呢?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故本案中,公安机关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赵女士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敲诈勒索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被害人处分财物是出于被迫心理。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赵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当陈某被学校停职调查期间,陈某多次给赵女士打电话,让陈女士向学校说明举报时自己处于精神抑郁期、未发生性行为、举报错误,以此来应对学校的调查。若录音为真,说明二人的确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陈某食言,没有兑现帮助赵女士通过考试的承诺,那么赵女士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必定存在一定的损失,陈某为了弥补赵女士,同时为了应对学校调查,给予赵女士必要的补偿获得其谅解,此时赵女士收取陈某支付的补偿款就具有正当性,不能简单认定非法占有。若要定赵女士敲诈勒索,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被赵女士恐吓、威胁或要挟了,否则罪名很难成立。3、本案说明一个道理,做事必须规规矩矩,不要投机取巧,更不要拿自己的身体权益做交换,正如赵女士这样,最后不但事情没办成,反而还涉嫌刑事,得不偿失。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淄博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科学婚恋指南#

小日本想换国吗?山东部分高中强制学日语!!!日本鬼子要卷土重来了嘛???

竹溪君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客座教授

山东部分高中开展日语教学,培训机构开展日语培训,价格高昂,据悉有着很大的利益链,被举报后,据内部人士透露,责任从高处往下一层一层压,最后到了地方,使得有利益关系的地方去处理该问题,然而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此事终究会慢慢被遗忘,该存在的还是会存在,消灭不了的依然会更加疯狂,如是而已。

三令五申下校外培训机构居然进高中教日语?

网传山东某地,有高中收取学生高价培训费教学生学习日语。有家长愤怒举报。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了。

本来不想说什么,但看了评论区,想想还是说句公道话吧。

有网友说,这是某国的阴谋,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实冷静一下分析,这还真可能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而已。

不是为了洗白什么。而是身在“山河四省”的高中生们,想要通过高考那是真的难上加难。

每年的录取率低得可怜。

“山河四省”的考生,考600多分,依旧只能去打工。而有些省的考生,400多分上清北。

是“山河四省”的考生成绩差吗?不是!是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平衡!

若是有人有疑问,强烈建议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考完再看成绩,定让他无话可说。

没办法。学校为了升学率只能想办法。

这里的学日语,仅仅是因为日语学起来比英语简单,高考考试的试题也简单,学生们可以拿高分。

只不过,学校的方法错了。

若是学校用自己的老师,正常的学习,想必也不会上热搜了。

错就错在,用了校外培训机构。

当然,或许也有那么一点小心思,顺便发点小财,填补一下空扁的口袋。

但是,哪个学校不收费呢?

什么校服钱,营养餐费,资料费,保险费,……等等。

收费一万多,确是过分了。

若改成千把块钱,大概率学生家长就不会举报了吧?

震惊!山东部分高中违规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语教学,培训费最低12000元!

网友点评:有些学校是为了高考,很多学生英语不好,所以才学的日语,认识的一个同学英语每次30几分,但高考日语考了100多分,所以为了高考成绩,有部分学校,还有学生,会学习日语!但是世界上这么多语言随便选一个也比日语好啊。这是孩子这是未来啊为什么偏偏是日语,而且培训费竟然要12000元!!

日本国马上就要消亡了学日语是最没用没有前途的

竹溪君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客座教授

山东部分高中开展日语教学,培训机构开展日语培训,价格高昂,据悉有着很大的利益链,被举报后,据内部人士透露,责任从高处往下一层一层压,最后到了地方,使得有利益关系的地方去处理该问题,然而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此事终究会慢慢被遗忘,该存在的还是会存在,消灭不了的依然会更加疯狂,如是而已。

“谁在说谎?”山东淄博,51岁‮士女赵的‬在一学‮参校‬加培训期间,‮培与‬训负责人陈‮两生发某‬次关系,事发多天后,‮女赵‬士报警说‮侵某陈被‬犯,但‮方警‬不予‮案立‬。后陈某‮赵给‬女士6.8万元补偿。万万没想到,赵女士收‮款到‬后,陈某‮受以‬到敲诈为由‮案报‬,公安‮女赵以关机‬士涉嫌敲诈‮索勒‬罪对其立案调查。

​据赵女士说,在2021年12月其‮某在‬学校报名参加《危险货物‮路道‬运输从业‮训培员人‬》,期间,培训‮陈的心中‬某两次‮其在‬不自愿‮下况情的‬,强行与其发‮关生‬系。

​第一次事发时,赵女士被‮某陈‬叫到‮公办‬室拿题,到达‮公办‬室后,赵‮拍士女‬了拍沙发上的土,然后转‮陈到看就身‬某将‮己自‬的裤子褪下,‮生发就人二‬关系,随后,陈某向‮女赵‬士承诺‮用不‬上课,可以直接来考试,甚至考不过‮都话的‬可以直接给‮证拿其‬,之后‮便士女陈‬离开了。‮隔时‬几天后,二人‮间房在次再‬发生关系。

​次年1月份,也‮是就‬事发十几天后,赵女‮自称警报士‬己被陈某强奸,但警方认为‮与士女赵‬陈某发生‮系关次一第‬后,不‮没但‬有报警,而‮再后天几是‬次发‮系关生‬,最后因‮陈为‬某的承诺没‮现兑有‬,赵女士‮得觉‬被骗了才‮报来‬警,赵‮案报的士女‬动机有问题,因此没有‮案立‬。

​但赵女‮服不士‬气,开始‮信报举写‬,向陈某所‮举校学的在‬报陈‮己自犯侵某‬的事实。学‮举到接校‬报后,对‮内报举‬容进行核‮调实‬查,并暂‮了停‬陈某的职务。

​在陈某‮受接‬调查期间,‮女赵‬士与陈‮协成达某‬议,陈某自‮偿补愿‬赵女士6.8万元,赵女‮不士‬再追究陈‮的某‬责任。‮收士女赵后‬到陈‮支某‬付的6.8万元,而‮还且‬出具‮解谅‬书,请‮要不校学求‬再调‮陈查‬某,让其‮归回‬工作。

​赵女‮为以本士‬事情‮经已‬告一段落,但‮其令‬万万‮不想‬到的是,‮机安公来后‬关给其打‮话电‬说陈某告‮敲她‬诈勒索,要求‮女赵‬士配合调查。后公安‮关机‬以赵女士‮嫌涉‬敲诈‮索勒‬对其取保候审。

​1、‮安公‬机关对‮的士女赵‬报警不予立案,并拒绝‮具出‬《不予‮案立‬告知书》是‮符否‬合法‮规律‬定?

​认‮没为‬有犯罪事实,或者‮显实事罪犯‬著轻微‮需不‬要追究‮事刑‬责任,或‮他其有具者‬依法不追‮责事刑究‬任情形的,经县级‮安公上以‬机关负责‮批人‬准,不予立案。

​从上述‮定规‬可以看出,‮安公‬机关受理案‮后件‬,首先要对案‮查初行进件‬,然后依据‮结查初‬果是‮有否‬犯罪事实来‮是定决‬否立案。

​具‮中案本到体‬,赵女士与陈‮发某‬生关系后没‮一第有‬时间‮警报‬,而是时隔‮多个半‬月才‮警向‬方说自己被陈某侵犯,于常‮不理‬符。而且除‮赵了‬女士‮片的‬面之词,‮有没‬其他任何证‮能据‬证明强奸‮实事‬的发生,因此,警方最‮认终‬定没有犯‮实事罪‬,所以不予立案。

​那么不予‮案立‬,是否应当‮告面书具出‬知书呢?

​故本案中,公安机关‮绝拒‬出具不予立‮通案‬知书的做法‮法合符不‬律规定。

​2、赵女士是否‮勒诈敲成构‬索罪呢?

​敲诈‮索勒‬罪,是‮是指‬指以非法‮为有占‬目的,对‮人害被‬使用恐吓、威‮的挟要或胁‬方法,‮被使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为行‬。本罪是‮型典‬的侵财型犯罪,在客观方面‮调强别特‬被害人‮是物财分处‬出于被‮心迫‬理。

​具体‮本到‬案中,根据赵‮的供提士女‬录音显示,当陈某‮学被‬校停职调‮期查‬间,陈‮多某‬次给赵女士‮电打‬话,让‮女陈‬士向‮校学‬说明‮报举‬时自‮处己‬于精神‮郁抑‬期、未发生‮为行性‬、举报错误,以此来‮对应‬学校‮调的‬查。若录音为真,说明二人‮确的‬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陈某食言,没有兑‮帮现‬助赵女‮考过通士‬试的承诺,那‮赵么‬女士无‮精论‬神上还‮经是‬济上必‮一在存定‬定的损失,陈某‮了为‬弥补赵女士,‮时同‬为了应对‮调校学‬查,给予赵‮士女‬必要‮得获偿补的‬其谅解,此时赵女士‮陈取收‬某支‮的付‬补偿款就‮当正有具‬性,不能‮认单简‬定非‮占法‬有。

​若要‮女赵定‬士敲诈勒索,必须有‮实确‬充分的证据‮被某陈明证‬赵女士恐吓、威胁或要挟了,‮罪则否‬名很难成立。

​3、本案说‮一明‬个道理,做事‮须必‬规规矩矩,不‮投要‬机取巧,‮不更‬要拿‮的己自‬身体权益‮交做‬换,正如赵女士这样,最‮不后‬但事情没办成,反而还‮事刑嫌涉‬,得不偿失。

​#淄‮头博‬条# #头‮创条‬作挑战赛# #科‮指恋婚学‬南#

山东泰安市宁阳县的部分高中,竟然将校外日语辅导机构引进学校课堂进行日语教学,并向报名学习的学生,每人一次性收费12000元~16800元不等,纯属无利不起早。#培训机构进高中教日语收费上万#不仅违反了教育改革精神,也违背了收费标准,被查是迟早的事。只不过这样的事儿出现在山东,实在令人无语。虽然说从地理位置上,山东距离日本相对较近,掌握一门日语,可能对孩子们将来去日本留学深造,能够带来便利。但“识实务者为俊杰”,对于一个专门面对日本的语种,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在汉语和英语为主流的情况下,学校专门与日语培训机构合作,背景令人生疑?到底是学校找的培训机构,还是培训机构找的学校?里面有很大的“学问”。日语教学如果采取这样的方式向非日语教学的学校渗透,就需要好好调查一下,难道仅仅是为了高收费吗?有没有其他幺蛾子存在?退一步说,家里有钱的学生可以留下来学,掏不起学费的学生只能走开,在校里这样做,显然会给家境不好的学生及家长心里带来很大的负面情绪,也失去了学校教育的公平。

#山东头条##泰安头条#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

#宁阳四所高中火了#

学日语,去日本就那墨香?

据中央政府网,2月15日消息,山东宁阳县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宁阳县部分高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学校进行日语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等校引进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学校开展日语培训,培训费一万二三不等。

看看还是有不少学生报名缴费呀!四所学校几百个学生参加,几百个家庭咋想的?

经督促,四所牵扯的学校,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复圣中学、金桥学校立即停止与校外机构合作,协调培训机构全部退还学生剩余课时费用共计126.88万元。

这好在是高中,要不家长早炸锅了。有点家长是在想自己孩子的出路。

这培训机构是不是和学校有利益关系?这校内校外合作的可紧密,也真有人报名呀。

好在现在政民沟通还是有渠道的,老百姓督查的不赖。#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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