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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贿赂(公务员贿赂案例)

【科长行贿两千万,又一个小官巨贪?】 一个小小的科长,前后行贿2000多万,这难道又是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吗?仅仅是行贿就2000多万,那他这些年到底是挣了多少钱?大概大家心里也就有个数。

【科长行贿两千万,又一个小官巨贪?】

一个小小的科长,前后行贿2000多万,这难道又是一个小官巨贪的典型吗?仅仅是行贿就2000多万,那他这些年到底是挣了多少钱?大概大家心里也就有个数。

不仅行贿,而且包养小三,这意味着他不仅是违纪违法生活作风,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对此,当地纪委显然需要深入调查。

这里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身为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他还涉嫌跟小三合开公司,这就违背了在职公职人员不能经营企业的纪律规定,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当地有必要严查并依法追究他的责任,或许这又是一个夫妻反腐的典型。

但不管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只要是合法的,只要能发现真正的问题,这样的方式我们也应该正常看待,毕竟,这事除了家庭纠纷之外,更牵涉公共利益,不能小而视之。头条热榜

#女子实名举报科长丈夫出轨行贿#

#教师节,教师收钱成风,该怎么办# 很好办!采取双向举报且重奖的办法可以杜绝。若家长和教师都举报,以时间靠前者为准。

教师收了家长的钱物,教师可以此为证据之举办家长行贿“教育公务员(当然,在我国还不是但可相当于)”,钱物充公,重奖该教师数倍于家长行贿钱物价值的奖金,而十数倍乃至数十倍处罚家长。

家长送教师钱物,可凭可靠证据举报,其奖罚和教师同样。

治理这种现象,非不能,不为也!

商业贿赂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

曾经有一位姓张的香港经济学家说过,商业贿赂是商业的润滑剂,按他的逻辑,商业贿赂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大家都收益了,是这样的吗?

商业贿赂在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不合法的,一个违法行为被张姓经济学家说得这么美好,还真是奇怪,一个违法的行为肯定损害了别人的合法利益,那商业贿赂到底损害了哪些人的合法利益?

商业贿赂指的是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回扣、送礼等利益输送方式,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了遵纪守法的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

商业贿赂本质是“权钱交易”,通过收买受贿者,使其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出卖公司利益,是“行他人之慷慨,中自己的私囊”,所以商业贿赂完整的描述是“行贿人通过向受贿人输送利益,诱使受贿人违背其对利益受损方的忠实义务,为自身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如果是公务员,那就违背了对党和人民的忠实义务,如果是企业员工,就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业务,如果是律师,那就违背了对当事人的忠实义务。

余姚原教育局长王胜战贪污腐败问题,除了他自己该接受应有的惩罚外,以下部门和领导也必须承担失察失职的责任:

1,前教育局领导班子。把王从专科学历的小公务员一直提拔到重要中学的校长,一干就是那么多年,有很大责任!

2,组织人事部门。把王从中学校长提拔到教育局长位置上,组织人事部门是如何考核、把关的?这中间有没有行贿受贿等见不得人的交易?

3,纪检监察部门。虽然现在是查处了王,但是为什么就在眼皮底下让王贪腐逍遥了这么多年?造成了这么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前,就没有接到过人民群众的举报?

4,当地党委相关领导。王的职位由党委常委会任命通过,当初怎么就决定了让王这样一个人来干教育局长?谁的动议?谁充当了王的官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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