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的一位年轻的大专生,应征服役于去年9月光荣入伍。这本来是热血青春干事业的良好开端,可是他在部队怕吃苦,拒服兵役,反复以“不适应”要求退伍。经部队首长细心劝说无效。结果被依法惩处退回原籍。
他这样一来,受到了九项处罚。其中包括两年内不批准经商、不准上大学、不准报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内员工;还要接受罚35,000元的罚款;自己的户口簿项内加盖“拒绝兵役”标签;当地政府在媒体公布涉事情况。
这真是想当兵光荣应征入伍,当了兵又怕吃苦,拒服兵役打退堂鼓,被依法处理不含糊,结果留下了人生所污!
广大适龄青年应接受其深刻教训。自己既然是社会一员,就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按法律规定,该当兵而逃壁当兵是违法;当上了又拒绝兵役,实则是变相的“逃兵”。
国家如果让兵员成逃兵,或临阵脱逃泛滥,那就无国无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