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头条# 天津市财政局:出台2020新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天津9月起执行新一期集采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对相关品目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取消了部门和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据了解,新目录共包括30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3个,服务类品目7个。
货物类新增了服务器、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电梯、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等7个品目;删除了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图书、消防车、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等7个品目。
服务类新增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5个品目;删除了会议服务和环境服务。
另外,还有个别品目在内容上做了调整,如将“计算机软件”改为了“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显示设备”改为了“液晶显示器”。
在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天津市对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统一: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市区两级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调至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天津市财政局还强调,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另外,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
新目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天津头条# #天津身边事# #天津#
2020年天津市集中采购目录沿用2019年目录,有效期至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新公告为止。
#天津头条# #天津身边事# 关于《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政策解读
一、《集采目录(2020年版》出台背景是什么?
市财政局按照我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本着“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以财政部指引为基础,结合《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进行适度增删调整,形成了《集采目录(2020年版)》。
二、相较于2019年,《集采目录(2020年版)》在管理范围方面有哪些调整?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集采目录(2020年版)》建立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改变了市区两级集中采购范围不同、限额标准不统一的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指引要求,《集采目录(2020年版)》中增加了服务器、复印纸、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货物、服务品目,对于单次采购规模较小、技术需求标准不统一且没有普遍适用性的图书、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品目予以删除。
三、相较于2019年,《集采目录(2020年版)》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集采目录(2020年版)》将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设定为50万元,抓大放小。同时,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增强采购人依法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促进采购项目提速增效。
四、相较于2019年,《集采目录(2020年版)》在优化集采品目执行程序方面有哪些变化?
《集采目录(2020年版)》结合采购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各品目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对于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小额零星采购管理要求,协议供货项目采购信息公告时限由3个工作时缩短为2个工作日,合同签订时限由30日内缩短到10日;对于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协议供货项目,如采购预算及需求无调整,采购人无需重新备案采购计划,切实突出小额零星采购便捷高效的特点。此外,对于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物业管理等采购频次较少,采购需求多样化的品目,设定采购限额,明确采购管理的具体范围。
五、《集采目录(2020年版)》在执行期限方面有何突破?
为强化制度执行稳定性,便于采购人操作执行,明确《集采目录(2020年版)》不再按年度进行调整。需调整变化时,将适时依法定程序调整。
#天津头条# #政府采购新闻# 天津市财政局:出台新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明确从2020年9月1日起,各级采购人将按照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制定并出台2020年版集中采购目录,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天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确定了市区两级统一的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并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各类品目的执行特点,分类设置不同的采购管理程序,满足采购人多样性的采购需求。对于采购频次高、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品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于需求多样化且采购频次较少的品目,抓大防小,实行限额管理,给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天津市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设定为50万元。同时,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增强采购人依法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促进采购项目提速增效。
在新版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天津市财政局融入改革理念,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集中采购项目可以跨地域、跨级次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为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提升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效能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020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20-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20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度车辆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BJZB-2020-00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负责办理投保车辆的保险手续、代缴车船税;出险车辆、理赔案件、赔款金额等方面的查询需求。项目内容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20万、不计免赔险;附加险种:玻璃单独破碎险、3年内新车划痕险。 160
三、项目预算
1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应至少包含车辆(保)险; (三)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出具法人企业的授权书原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若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均取消磋商资格;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4-13到 2020-04-1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206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146人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7日16:00
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2023年3月5日9:00
考试时间:2023年3月5日
考试内容:《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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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2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2月13日以后出生。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2月13日。
3.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一图看懂!天津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参考目录(第一版)来了】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今日发布的《天津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参考目录(第一版)》,按照中西药分开的原则,包含针对发热、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的西药品种38个、中药品种72个。这110个中西药产品中有很多非处方药(OTC),除了医院以外,患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症状需求,从零售药店、电商平台等多种渠道获得。网页链接